农民合作社适宜采取哪种发展模式

农民合作社适宜采取哪种发展模式


农民合作社运作主要类型

合作社在实际运作中,主要从事以下产业类型。合作社成员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进行经营,在经营中获得收益;合作社为成员生产提供统购统销、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提取交易佣金作为盈利;合作社成员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土地由合作社返祖倒包给社员,按照合作社的统一要求进行经营;合作社收购合作社成员农产品进行加工,或者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农产品仓储等服务,这几种模式是目前合作社运营过程中的常见类型。由于产业类型、合作社成员素质、合作社成员思想认识、合作社自身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性,每一种模式都有它适用条件。总体来看,合作社统一经营土地,风险较大,经营效益较低;合作社只为成员提供社会化服务,难以推进合作社成员生产产品的标准化和稳定的农产品供应;合作社成员以土地经营权入股这种模式相对理想,但要求合作社有稳定的农产品销路;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服务,要求合作社有一定的资金积累,这种模式合作社成员能够分享更多产业链收益。


农民合作社在产业链中的恰当定位

合作社在不同发展阶段,结合自身拥有的资源,选择适宜自身发展模式。从宏观层面看,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返供应链趋势非常明显,随着居民消费升级,对优质农产品需求更加旺盛,对生产端的要求也越高,按需生产成为趋势。随着产业互联网的推进,也使按需生产成为可能。订单将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式。顺应农业生产的基本趋势,农民合作社在产业链条中的定位也更加明确。实践证明,纯生产领域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是没有优势的。在生产性社会化服务领域,合作社也没有绝对优势。它的优势恰恰在生产领域和社会化服务领域之间,是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路由器。但若仅仅定位在这个环节,合作社的价值又没有得到市场的回报,合作社成员的价值也没有得到市场的公平承认。合作社的价值体现,还需要合作社凭借自身资源优势,投资或者入股到其他企业,进入社会化服务领域,去共享生产性环节以外领域的价值。


选择自身适宜发展的模式不断迭代

对于合作社来说,自身设立企业或者投资入股其他公司难度比较大。一方面和生产端的优势没有充分体现有关,合作社自身认识不到自身的价值,或者合作社经营人员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另一方面,社会上对合作社的理解也存在很多误解,很多企业不愿意直接和农民打交道,甚至一听到那么多农民就不想涉足。

我国农业产业地区差异、发展阶段差异、产业类型差异、合作社成员素质差异都非常大,没有一种模式可以统领天下,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但发展的大方向也基本是一致的。选择适合当地产业、农民等发展的模式,然后在发展中不断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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