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柳州“6·3”重大涉黑案件,谢其托、韦海等9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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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柳州“6·3”重大涉黑案件,谢其托、韦海等9人被批捕
【扫黑除恶】柳州“6·3”重大涉黑案件,谢其托、韦海等9人被批捕

今天上午,柳州市“6·3”重大涉黑案件新闻发布会在文昌会议中心二楼新闻发布厅召开。

【扫黑除恶】柳州“6·3”重大涉黑案件,谢其托、韦海等9人被批捕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欧顺红主持发布会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欧顺红向媒体通报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柳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第一责任,按照“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总体要求,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紧紧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和涉乱问题,重拳出击,始终保持对涉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自治区公安厅督办的“6·3柳江特大涉黑涉毒团伙案件”,抓获张加爱、覃春团等柳江籍犯罪嫌疑人126人,打掉了鹿寨县寨沙镇官庄村谢建强等一批横行乡里的黑恶势力,查处了以韦海亮、莫丹明为首的非法暴力讨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等一批在社会上反响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给予黑恶势力以沉重打击。截至今年4月底, 全市公安机关侦破移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102件, 审结93件,在审结的案件中,检察机关认定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共16件,已全部诉至法院,有77件审结案件不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仅作为普通刑事案件移送起诉。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6件,宣判涉恶集团犯罪案件3件30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5件39人。

我市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各行业严管治乱相结合, 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共查处“黄赌毒”案件1497件,其中涉毒案件979件,查处破坏金融秩序案件674件,收缴各类枪支2303支;执法部门依法拆除“两违”8507处、605万平方米;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查处制假作假案件561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2018年人民群众安全感达到96.22%,创历史新高。

【扫黑除恶】柳州“6·3”重大涉黑案件,谢其托、韦海等9人被批捕

市公安局副局长仲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仲军:

2017年4月23日19时许,位于我市城中区中山西路青云大厦的某酒吧遭到4名戴口罩男子打砸,造成酒吧LED显示屏等物品被损毁。同年6月3日凌晨5时许,该酒吧再次遭到30余名男子打砸,酒吧内座椅、屏幕、音响等设备被砸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我局经初步侦查,发现一伙柳江区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这伙人大多属于“两劳”释放人员,均无正当职业,社会关系复杂,长期混迹于城中区部分高消费酒吧,并涉嫌多次在酒吧内寻衅滋事、零包贩毒。2017年6月,市公安局抽调刑侦、技侦、网安等部门及城中分局精干警力组成“6·3”专案组开展对该案的侦破工作。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展后,专案组本着“先打击下层,再深挖打击上线”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专案侦查工作。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专案组逐渐摸排出一个以柳江区籍人员张加爱、覃春团为首,以制造、贩卖毒品为主要经济来源,并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成员众多,基本上以柳江区籍人员为主,其中张加爱、覃春团为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张加虎、张加壮、张忠、韦海露、梁献竹、罗红海、韦祖磊等人为骨干成员。

2018年9月19日,专案组向自治区公安厅汇报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后,时任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胡焯指示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统一制定部署“6·3”专案行动方案。2018年10月4日,专案组在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李跃,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海的直接指挥下,从我局刑侦、网安、禁毒、特警、巡警支队及11个分县局抽调500余名警力,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开展收网行动,当天即抓获包括张加爱、覃春团在内的主要犯罪嫌疑人13人。截至今年5月,专案组经多次抓捕行动,共抓获该犯罪团伙成员128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9起,缴获钢珠枪2支、仿64手枪4支、射钉枪2支、子弹15发、管制刀具一批,毒品“K粉”8公斤、海洛因43克,制毒原料、配剂一批,扣押涉案现金人民币525万元、港币11万元,查封汽车51辆,扣押汽车25辆(其中扣押路虎、宝马等高档汽车12辆),查封涉案房产20套(价值约2500万元),查封涉案账户200余个(冻结资金90余万元)。目前,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已对“6·3”专案及带破的涉恶类案件共94名涉案人员批准执行逮捕,其中市人民检察院已对“6·3”专案43名涉案人员批准执行逮捕。

可以说,“6·3”专案是我市近年来破获的参与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现已查明,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加爱、覃春团通过在柳江区制贩毒品非法获取暴利,并逐渐向建筑、娱乐、采矿等行业渗透。该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自2008年以来,在我市柳江区贩卖、制造毒品,在多个城区建筑领域强迫交易、欺行霸市,在娱乐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并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逃避打击,该团伙还拉拢腐蚀多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打掉该犯罪团伙后,柳江区的制贩毒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社会风气有了明显好转。

【扫黑除恶】柳州“6·3”重大涉黑案件,谢其托、韦海等9人被批捕

市纪委常委覃莉

市纪委常委覃莉:

根据市公安机关在侦办柳州市柳江区“6·3”重大涉黑案件中发现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个别干部涉嫌职务犯罪、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初核,在获取有关证据后,迅速采取留置措施,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市纪委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汇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房灵敏作出批示,要求柳州市纪委监委彻底查清柳江涉黑涉恶涉毒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问题,并将该案列为自治区纪委监委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派员到我市指导办案。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郑俊康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铲除涉黑涉恶涉毒背后的 “保护伞”“关系网”,不管涉及到谁,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自治区纪委监委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的支持配合下,我们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抽调百余名办案骨干组成8个专案组,同时指定融水县、城中区、鱼峰区、柳北区、柳江区等5个县区监委管辖具体案件。

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31人,其中,公职人员29人,涉及政法系统24人,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5人;涉及正处级干部2人,副处级干部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6人。采取留置措施15人,给予11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0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在立案查处的29名公职人员中,有的充当涉黑涉恶涉毒势力“保护伞”“关系网”,为涉黑涉恶涉毒人员提供帮助、打招呼说情、站台撑腰;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还有的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扫黑除恶】柳州“6·3”重大涉黑案件,谢其托、韦海等9人被批捕

市纪委查处的较为典型案件有

赵品初,柳州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刑事侦查支队原政委(2005年3月至2009年3月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于2010年至2018年期间,接受涉黑涉恶涉毒团伙组织领导者张加爱请托,为羁押的涉恶人员说情,多次收受巨额好处费。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谢其托,柳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2009年5月至2012年7月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接受涉黑涉恶涉毒团伙组织领导者张加爱请托,为其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巨额钱款。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韦海,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2012年9月至2017年7月任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于任职期间,公开与涉黑涉恶涉毒团伙组织领导者张加爱交往、为其站台;还为张加爱请托提供帮助,并收受其钱物,充当“保护伞”。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韦香,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大队长,于2015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执法犯法,向涉黑涉恶涉毒势力通风报信,泄露办案秘密,为涉黑涉恶涉毒人员逃避惩处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以上4人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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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国宁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国宁:

一、工作情况。“6·3”案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截至目前,本院审查批准逮捕以张加爱、覃春团为首的黑社会组织犯罪嫌疑人14人,涉嫌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制造、贩卖毒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目前该14人尚未移送审查起诉。同时,本院还审查批准逮捕与“6·3”专案关联的覃瑜、覃玮玮等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犯罪嫌疑人29人。柳州市监察委员会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涉嫌“6·3”案件“保护伞”的公职人员9人,包括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局长赵品初、谢其托、韦海,原副局长韦炳密、韦祖用,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韦香、原副大队长刘志冠、民警蓝乙翔,柳江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韦卫东,以上9人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本院均已依法批准逮捕,其中已提起公诉5人,其他案件正在审查起诉当中。

二、主要做法。本案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自公安机关通报此案以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立足于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定职责,全面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形成强大的组织保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成立了联合提前介入小组,小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孟耀军、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桂华担任组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扫黑办主任吴寿泽、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国宁担任副组长,以及两级检察院若干员额检察官组成,并拟定提前介入工作方案,抽调专门人员进驻柳州市公安局阅卷审查。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定期向上级院汇报案件进展和存在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院领导及相关人员多次到本院听取专案情况汇报,并就案件提前介入工作作出指示。二是公、检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提前介入小组成员与侦查人员召开案件协调、讨论会十余次,就法律适用、侦查取证方向、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研讨,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架构、危害性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以及个案的侦查取证等方面向侦查机关提出客观可行的取证意见。三是发挥领头雁作用。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环节,我院领导积极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带头人,亲自办理案件。其中李桂华检察长、朱国宁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办理涉黑及关联案件5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9人,切实落实领导责任与担当。

三、下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再深入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专项斗争要求,进一步调配业务骨干充实人员,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二是做好无缝衔接,确保快捕快诉。目前该案仍在侦查取证阶段,提前介入小组继续做好案件材料审查和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待柳州市公安局正式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将结合提前介入阶段审查整理的案件情况,做好阅卷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撰写审查报告、提起公诉等工作,做好公、检衔接,落实快捕快诉机制,确保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

【扫黑除恶】柳州“6·3”重大涉黑案件,谢其托、韦海等9人被批捕

本文转自“柳州发布”,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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