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再次敦促芒市以楊耀菠為首的違法犯罪團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徵集該犯罪團伙 犯罪線索的通告

按照中央、國務院、省州市統一部署,2018年1月以來,我市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2019年4月23日芒市公安機關發佈了《關於敦促芒市以楊耀菠為首的違法犯罪團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徵集該犯罪團伙犯罪線索的通告》,通告發布後,已徵集和獲取了該犯罪團伙的大量違法犯罪線索,已有部分團伙成員主動投案。

為切實維護芒市社會治安秩序,徹底剷除該惡勢力團伙,芒市公安機關現特再次敦促參與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向廣大人民群眾公開徵集以楊耀菠為首的違法犯罪團伙線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犯罪嫌疑人應當認清形勢,打消僥倖心理,迷途知返,爭取從寬處理;其親屬、朋友應當積極規勸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投案自首,爭取得到從寬處理。

二、凡在逃犯罪嫌疑人因病傷等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者用信函、電話投案,而後及時到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的,可視為投案自首。

三、凡在逃犯罪嫌疑人家人或親友主動報案,並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去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可視為投案自首。

四、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交代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有檢舉立功表現者,公安機關將根據其犯罪的性質、情節,並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情況,可以依法提出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建議。

五、凡是參與、協助以楊耀菠為首的違法犯罪團伙實施違法犯罪,或是幫助該團伙謀利、接受過該犯罪團伙好處等相關利益的人員,自通告之日起主動到芒市公安局掃黑辦說明情況,爭取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六、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及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屬,不得包庇、窩藏在逃犯罪嫌疑人,不得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不得幫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資助,否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從重處罰。

七、凡在本《通告》發佈後拒不投案自首或潛逃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採取有力措施予以緝捕歸案,並依法從重處罰。

八、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特別是受到該犯罪團伙及團伙成員不法侵害的的受害人,檢舉揭發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受害人、證人的個人信息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九、公安機關舉報電話:

芒市公安局:0692-2997110

楊警官:13608763337

趙警官:15887530058

梁警官:13808784719

芒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关于再次敦促芒市以杨耀菠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征集该犯罪团伙 犯罪线索的通告
关于再次敦促芒市以杨耀菠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征集该犯罪团伙 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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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敦促芒市以杨耀菠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征集该犯罪团伙 犯罪线索的通告

審核:韓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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