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籤合同收定金後玩“隱身”,男子在南寧買二手婚房疑遭騙

去年9月份,從玉林來南寧買房的梁先生把10萬元交到房產中介處,委託中介辦理購買一套二手房事宜。賣房的業主簽了合同後卻一直不露面,後來乾脆玩失蹤。這套二手房,被業主分別抵押給銀行和民間借貸公司。中介稱,10萬元中的3萬中介費可退,但7萬元定金已給了賣房的業主,目前只退回1萬元,他們聯繫不上業主,正在想辦法解決。

卖家签合同收定金后玩“隐身”,男子在南宁买二手婚房疑遭骗

遭遇:交了7萬元定金後賣家玩失蹤

5月7日,梁先生告訴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他去年9月份在58同城網上看到一則二手房信息,對房子的位置和價格都比較滿意,與家人商量後,他決定買來用作婚房。

隨後,通過網上留下的聯繫方式,梁先生找到房產中介——江山地產綠城國際分行。經該公司的客戶經理李先生與賣家王某光溝通後,在沒有籤合同之前,梁先生就把10萬元轉給了李先生,並口頭約定,其中3萬元是中介費,7萬元是購房定金。

去年9月13日,梁先生和賣家、中介簽訂了三方《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賣家將位於青秀區仙葫大道天池山H1標綜合樓1單元301號房賣給梁先生。這套房133.3平方米,成交價為100萬元人民幣。合同中註明,籤合同當天,梁先生向賣方支付7萬元作為購房定金。

梁先生說,在簽完合同之前,他沒有見過賣房的業主。由於這套房被賣家分別抵押給銀行和民間借貸公司,中介方都是聯繫民間借貸公司一個姓林的女子,辦理買賣房子的具體事宜。

簽完合同後,賣房的業主就無法聯繫上了。林姓女子退還了1萬元定金,餘下的6萬元定金至今沒有退。

“現在房東玩失蹤,房子買不成,錢也拿不回。”面對這種狀況,梁先生認為,這筆交易是通過中介公司辦理的,中介公司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中介:目前聯繫不上賣家,可退中介費

5月7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找到涉事中介公司的客戶經理李先生。他告訴記者,遇到這種情況,他也很頭痛,“我也急得很,也想早點幫客戶解決這個問題”。

李先生說,7萬元定金是經梁先生同意才轉給賣方的。現在,中介方電話聯繫不上賣家和姓林的女子。他已將此事告知總公司的法務部,公司法務部已給賣家發律師函。

李先生表示,隨時可以退還梁先生的3萬元中介費。至於剩餘的6萬元定金,他會盡快聯繫上賣家解決。如果賣家始終不肯出面,梁先生若想通過法律途徑起訴賣家,中介方會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材料,協助他挽回定金損失。中介方該承擔的責任,也不會推脫。

律師:協商無果可依法向法院起訴

那麼,梁先生要挽回自己的損失,應該怎麼辦?對此,南國法援律師認為,梁先生可以和賣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在對方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公告的形式主張訴訟權利。

律師建議,在目前情況下,梁先生可以將買家和中介公司起訴至法院,以賣家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或者返回定金賠償損失。

針對賣家玩失蹤的情況,律師表示,即便原房主不到庭應訴,法院也可以通過缺席審判的方式來判決。如果被告人拒不履行判決,法院會將債務人列入被執行名單,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老賴名單。

來源丨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徐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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