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7月底 呼和浩特市对汽车服务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呼和浩特新闻网5月9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祁晓燕 通讯员 李健)记者日前从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这次在全市范围开展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营造汽车市场诚实守信、规范自律、公平竞争的营销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坚持行业自律促规范、日常监管促规范、消费维权促规范为抓手,按照“开展一个行动、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总目标,严厉查处新、旧汽车销售及其贷款、注册、配件、维修、装具、美容等汽车服务市场在经营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增强汽车市场的诚信经营意识和服务质量。

此次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对全市线上线下新旧汽车销售企业(4S店、专营店、汽贸店、有形市场等)、汽车配件市场、汽车维修企业(4S店、汽修厂等)等三类市场主体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行为。汽车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汽修企业在汽车维修中声称使用进口或原厂配件并收费,但实际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以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甚至使用“三无”汽车和无中文标识配件等行为;汽车配件经销商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强制加价、搭售等违背消费者意愿的行为:汽车销售企业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对紧俏车型采取在车价以外另行加价收取款项;强制搭售车用装饰品、车辆装潢和车用附件等;强迫收取汽车检测费;强迫上车牌照:强迫消费者购买全险或其指定保险机构的汽车保险;强迫消费者在指定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收取服务费等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维权行为: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对消费者提出的汽车修理、损失赔偿等合理要求,不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义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汽车销售企业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所谓“返利”“好处费”“手续费”等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汽车销售企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网络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通过产品推广或经销商代表介绍,对汽车安全、性能、技术、型号、配置等进行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傍名牌”行为:汽车销售企业、汽配市场经销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等“傍名牌”违法行为。“霸王条款”行为: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除此之外,汽车销售企业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汽车配件伪造或冒用质量认证行为,汽车销售企业超经营范围等其他违法行为也是本次整治的内容。

据了解,该局从近日起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汽车销售及配件、维修等汽车后服务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同时,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从中排查案件线索,根据排查梳理的情况和举报投诉线索,依法查处大要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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