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法检“两长”同庭办理涉黑案件

5月8日上午9点,连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黑案件。该案由连江法院院长林岩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永标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连江县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办理涉黑案件。

经庭审查明,2013年起,被告人赵某经常与同案人贺某(已被判决)等人纠集在一起争强斗狠、摆场造势、介入民间纠纷,成为当地娱乐行业颇具声名的恶势力。此后,被告人赵某同贺某结拜兄弟,在连江县城关周边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坐大成势,据此形成了以贺某为首,被告人赵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庭审中,审判长林岩围绕争议焦点,主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经过合议庭评议后,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积极参加同案人贺某创建的犯罪组织,接受领导和管理,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赵某纠集他人结伙斗殴、积极参加持械斗殴,造成轻伤1人、轻微伤2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恐吓他人,造成轻伤1人、轻微伤3人,情节恶劣;结伙公然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协助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本案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连江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7000元。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连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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