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虛假信用卡汽車分期,湖南工商銀行7家分行被罰350萬


辦理虛假信用卡汽車分期,湖南工商銀行7家分行被罰350萬

(文/財經主編 邱曉 張三)近期,銀保監會湖南監管局批量發佈行政處罰決定,工商銀行湖南省分行下轄長沙、永州、湘潭、株洲、常德、婁底等7家分行因違法違規辦理虛假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共計被罰350萬元,涉及違規的28名基層行長和直接責任人被給予警告處分。

辦理虛假信用卡汽車分期,湖南工商銀行7家分行被罰350萬

據披露信息統計,截至目前,湖南工行涉及違規辦理虛假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的分支機構包括工商銀行長沙分行、衡陽分行、永州分行、湘潭分行、株洲分行、常德分行以及婁底分行,分別被罰50萬、100萬元、50萬、35萬、35萬、50萬以及30萬元,合計被罰35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包括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本次被罰的工行長沙分行、衡陽分行、永州分行以及常德分行罰款金額已達到《辦法》規定的最高罰額,屬於頂格處罰,可見問題之嚴重。

據悉,信用卡汽車合作分期業務分為直客式分期和間客式分期。所謂“直客式”車貸是指借款人直接前往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同意後再去合作經銷商處購車。而“間客式”車貸是指由汽車經銷商向購車人提供擔保,並幫助其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還款手續。購車人不需和銀行進行接觸,而是由經銷商作為中介辦理各項事宜,間接和銀行發生借貸關係,故稱“間客式”。

辦理虛假信用卡汽車分期,湖南工商銀行7家分行被罰350萬

兩者最大區別在於購車人是否與銀行直接打交道。購車人先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獲得購車貸款,再拿“全款”去買車即為直客式;反之先找車行,由汽車經銷商與合作銀行聯繫,代辦貸款事宜即為間客式。兩種模式看似只是汽車按揭渠道各不相同,但實則還牽扯到隱私權的保護和按揭買車費用的差異。而間客式的這種獲客模式,間接的就為違法操作虛假購車騙取辦理信用卡分期業務製造了漏洞。

2017年7月份,網上流傳出一份工行山西省分行關於暫停開辦信用卡汽車合作分期(間客式)業務的文件。文件要求,省分行營業部及下轄各分支行,對於已經完善的購車分期資料,27日必須以特急方式掃到審批系統裡,工商銀行審批中心今日全部完成審批;對於已簽訂購車分期協議(時間截止到7月26日)、但資料尚未完善的購車分期業務,各行在原有資料的基礎上,增加銀行調查人員面籤、家訪等照片資料,一併掃描到審批系統裡,開展調額業務;同時,從7月27日起,暫時停止信用卡購車間客分期業務的開展,業務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辦理虛假信用卡汽車分期,湖南工商銀行7家分行被罰350萬

據裁判文書網中湖南工行涉汽車信用卡分期貸款業務判決書得知,工行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多為間客式,其較多辦理的根本原因在於銀行為規避自身的貸款風險。如果銀行直接貸款給個人,一旦客戶無法按時還款或惡意拖延還款,銀行會受損失,所以銀行就開始與第三方公司合作,由他們幫其招攬貸款客戶並辦理相關手續。最關鍵的是,第三方公司會向銀行繳納一筆保證金,如果客戶不還款,由第三方公司去處理,銀行則可以從保證金中扣除相關費用,幾乎不用承擔任何風險。

但是“間客式”車貸模式在為銀行轉移風險的同時,也給客戶埋下了風險的隱患。例如有一些第三方公司在客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其姓名做虛假貸款,結果導致客戶莫名其妙背上不良貸款記錄;有的客戶通過擔保公司在銀行辦理汽車貸款,等到貸款還完之後,擔保公司卻跑路,當初承諾退還的保證金也打了水漂;有的客戶則在貸款逾期之後,遭遇擔保公司強行扣車收費的情況。因此,目前很多銀行已不再辦理此類業務。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採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諮詢等途徑和方法;第十七條,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質押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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