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民警放貸千萬事件再迎立案調查 人大代表曾被判償24%利息

本報記者 秦宇傑 郝成 延安、商南報道

曾轟動全國的延安民警放貸、搶車事件,於5月9日迎來新的立案調查。

《中國經營報》記者核實,5月9日,延安市公安局對胡旭峰遭誣告陷害、搶劫一案,予以受理。這也意味著,時隔六年曆任三任局長後,民警放貸事件將被再次調查,此前,薛延河已被辭退,但未受其他追責。

事發6年後,5月9日,延安市公安局對胡緒峰遭誣告陷害、搶劫一案,予以受理。 受訪人供圖

薛延河原與胡緒峰系鄰居,薛以1000萬元入股後者的項目公司,但後期又被迫改為“放貸”,利息5分。2013年8月,延安市公安局以涉嫌詐騙跨市將胡緒峰抓捕。胡當時系商南縣人大代表,由於抓捕並未走相關程序,商南縣人大常委會曾在2013年11月發函抗議。

在關押13天、還款600萬後,胡緒峰被取保候審放出。此後,薛延河向延安中院提起訴訟,該院最終在2017年7月作出判決,判定胡緒峰向薛延河償還500餘萬元本金,並承擔24%利息。

“我們認為起碼涉嫌非法抓捕、搶劫、誣告陷害、資金來源不明等問題。”胡緒峰的代理人認為。而陝西警方人士指出,此事給陝西當地造成極為惡劣影響,公安、檢察院系統也曾多次過問,但卻遲遲未有進展。

據瞭解,薛延河的父親原為志丹縣常務副縣長,並曾任延長石油瓦窯堡採油廠經理、延安市退耕還林辦主任。

民警1000萬“股轉債”

4月末,一場網上司法拍賣流拍。被拍賣的,是西安碑林區文藝南路一套面積182平的房產,那裡,曾是陝西宏潤實業集團(以下簡稱“宏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鬍緒峰舊居,對門,即延安市原民警薛延河的家。

但這兩位門對門的鄰居,最終反目成仇。一切,源於一筆1000萬元的投資款。

2011年春天在薛延河的父親引薦下,薛延河與胡緒峰兩人首次見面。“後來他經常主動打電話約見,提出要和我一起做生意,也過問我的項目,還帶他去外地看過我其他公司及投資項目。這兩三個月的時間我們越走越近。”胡緒峰說。

後來,胡緒峰把咸陽市三原縣的清河食品工業園中央商務區項目介紹給了薛延河。該項目由宏潤集團與西安德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同投資開發,雙方總投資2000多萬,宏潤集團佔股60%。“這個項目屬於一、二級開發,早在2006年就完成的地面附著物的拆遷,當時已達到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平整)的條件。”

雙方協商之後,薛延河拿出1000萬元,以受讓宏潤集團60%項目股權中的10%。

2011年6月15日,在收到款項後,按薛延河要求,宏潤集團給薛延河出具了兩張收據,載明“今收到薛延河三原項目投資款“,薛延河取得胡緒峰公司在三原項目10%股權。當時,宏潤集團還擬好了一份投資合作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但最終並沒有簽訂。“薛延河說他是公務員,不方便籤訂協議。這麼大的款項,交給其他人來代簽也不放心。”

胡緒峰說,他自從初中畢業出來做生意,大小款項都會簽訂合同,以防“吃沒文化的虧”,沒想到這一次的例外給自己惹來這麼大麻煩。

當時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再加園區內尚有幾家釘子戶,三原項目一直沒有動工。2012年7月,薛延河又提出退股,後將投資款轉成借款,要求先前的收據作廢,重新出具一份借款協議。“起初我並不願意,說好是投資款,股東風險共擔,怎麼能說跑就跑?”

據胡緒峰介紹,薛延河及其家屬多次到公司鬧事,稱他“欠錢不還”,甚至登門打擾了父母和懷孕的妻子。胡緒峰不堪其擾,答應了薛延河“股轉債”的要求。

2012年7月18日,宏潤集團收回了之前的投資收據,重新開了兩張借款單,載明“今收到薛延河借款,月息五分”,時間為2011年6月15日。胡緒峰自稱,他與薛延河口頭約定,以後只還1000萬元投資款,利息部分用宏潤集團旗下開發的房產抵扣。但這個約定並沒有體現在借款單中。

2012年12月4日,按薛延河要求,雙方又簽下還款協議,約定在10天內還款400萬元,並提供胡緒峰自有奧迪A8一輛,和公司旗下國際幸福城項目688平方米的房屋作為擔保,不能如期還錢,約定擔保物歸薛所有。

400萬元退還後,薛延河又要求胡緒峰在2013年1月12日簽下1840萬元欠條,約定如果當年6月30日之前無法償還剩餘欠款,利息將由60%的基礎上再上浮24%。

胡緒峰解釋沒有還款是因為,當時已有人以5.1億元的價格控股宏潤集團下屬公司,相比於此,1440萬元和24%的利息並不算什麼。胡緒峰還說,自己在2013年的三四月份在長安大學的馬路對面約見了薛延河,並把這一情況告知了他。

異地抓捕人大代表

2013年7月1日,也就是約定還款期限的第二天,延安公安局刑警支隊接到了一個名叫李進林的人報案。此人自稱是薛延河的連襟,上述款項是他通過薛延河的賬戶轉給胡緒峰,後發現三原項目根本不存在,又再次讓薛延河出面討要款項。

警方的詢問筆錄載明,李進林自稱在兩年前見到了胡緒峰夫婦,除了1000萬元的轉賬款,另外還給了840萬元的現金。而胡緒峰告訴記者,他從來沒見過李進林,此前也不知道有這個人。

李進林報案時,胡緒峰因患食管癌正在北京動手術。2013年8月5日,他乘坐高鐵回到西安,然後讓司機開車載自己前往商南縣。之所以馬不停蹄來到商南,胡緒峰的解釋是“需要靜養,同時商南也有項目要推動”。胡緒峰是商南縣人,直到現在,他在商南縣政府部門依然有著良好的口碑。

胡緒峰稱,回到商南的當晚,幾名延安的民警敲開了胡緒峰的房門。開門後,大概有3-5人走進房間,他們亮明瞭警察證,聲稱他涉嫌詐騙,需要帶到延安問詢。胡緒峰走出賓館,認出了停在樓下的一輛凱迪拉克。“這是薛延河的車。”隨後他被帶上後方的薛延河另一輛凌志越野,一位民警負責開走他的豐田車緊隨其後。

胡緒峰表示,車隊於次日下午到達延安,此後開始了10多天的審訊和談判。同時,另有多位民警赴西安開走了胡緒峰的另外兩輛車。連同此前的豐田,三輛車價值超500萬元。

當時,胡緒峰仍然是商南縣人大代表。根據《代表法》,非經本級人大常委會許可,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審判。而事實上,延安警方並沒有徵得商南縣人大常委會的許可。

商南縣人大常委會一位退休職工告訴記者,在胡緒峰被帶走後,領導曾問他胡緒峰的代表資格是否合法有效。“我說當然有效。即使他在西安犯事在先,但胡緒峰是商南本地人,也在商南搞建設。就算他的代表身份是無效的,也要上級人大常委會來做出撤銷決定。”於是,領導就讓該員工負責起草了一份函件,並在2013年11月發送給了延安市公安局。

這份名為《關於你局非法拘禁我縣人大代表胡緒峰的函》載明,胡緒峰的人大代表資格合法有效;未經商南縣人大常委會許可,對胡緒峰採取強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違法的;要求延安市公安局立即糾正違法行為。

西藏阿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董事長王聚倉與胡緒峰是多年好友,二人在清華大學總裁班相識。聽說此事後,王聚倉趕到延安,與胡緒峰的親友商量對策。“我們也跟警方說明胡緒峰是商南縣人大代表,但沒有作用。”

另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我的案件自始至終沒有與延安市產生聯繫,為何由延安市公安局來偵辦?”胡緒峰說。

胡小萍稱,當時多位民警與她溝通,希望他們能夠還清欠款,並提供了薛延河的銀行賬戶。胡小萍認為,這是警方辦人情案的證據。

最終,由王聚倉出200萬元,另一名朋友出400萬元,合計600萬元在8月17日被直接匯入薛延河賬戶。“就算涉嫌詐騙,這筆錢也應該作為贓款匯入公安局賬戶,為什麼要直接打給薛延河?”胡緒峰質疑。

打款次日,胡緒峰被取保候審。在親友辦理手續時,薛延河率領多人趕到刑警支隊大院試圖攔截胡緒峰,所幸胡緒峰已先行離開。2013年11月27日,胡緒峰的取保候審被解除。《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上寫明:因執行取保候審後,發現其為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本案說到底是個經濟糾紛,為什麼要以莫須有的罪名把他帶到延安?退一萬步說,就算涉嫌詐騙,也應該有經偵來處理,為什麼刑偵要參與?”王聚倉說。

多方過問五年無結論

2013年12月3日,在胡緒峰的律師劉亞禮辦理返還扣押車輛的手續時,薛延河帶領約20人拿著棍棒闖入延安市刑警大隊的院子,強行將車輛開走。當時返還手續剛剛辦完,這批車輛實際上已歸還給胡緒峰。

據華商報報道,薛延河搶車時,刑警支隊的數名民警阻攔無效。有民警表示,“當時有槍我們就開槍了”。車輛被搶後,劉亞禮選擇報警。同時,也將此事向外界通報,多家媒體跟蹤報道。

延安民警放贷千万事件再迎立案调查 人大代表曾被判偿24%利息

6年前,民警薛延河帶人在延安市刑警大隊院內搶奪車輛,現場一度失控,有刑警事後回憶稱,當時若有槍,一定會開槍。圖為事發點。 本報記者 秦宇傑 攝影

據延安市公安局官方通報,該局在2013年12月6日召開局長辦公室會議,決定對薛延河予以辭退,理由是其行為違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10項之規定——“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僱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另據《京華時報》2014年報道,時任延安市公安局宣傳處梁處長稱,搶車事件發生後,省公安廳紀檢委下來調查並做出處理決定,有兩名民警被處分。

而就在薛延河搶劫車輛的第三天,薛延河向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訴前保全,查封被搶車輛。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胡緒峰返還本息約940萬元。延安市中院受理此案,胡緒峰認為是在替薛延河的搶劫罪背書。

這場民事訴訟歷經了異議、判決、發回重審、上訴等多個程序,最終延安市中院判決胡緒峰償還本金514.98萬元,並按照24%的年息承擔自2013年8月至實際清償之日的利息。

根據法院判決,除了已歸還的1000萬元,胡緒峰還需償還本金514.98萬元,並承擔24%的年息。同時,胡緒峰有兩輛車和一套房產被查封,目前已進入拍賣程序。

胡緒峰曾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陝西省檢察院、延安市檢察院舉報薛延河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插手經濟糾紛等。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舉報文件轉到陝西省檢察院,後者又轉至延安市檢察院,最終轉到延安市寶塔區檢察院反瀆職局辦理,但這些文件並未帶來實質變化。

記者嘗試致電薛延河和李進林,截至發稿未獲聯繫。

陝西省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薛延河在延安當地並不是很有權勢的人物,不知出於何故,即使有關部門在辦理本案的過程中多次違規,違規行為仍沒有得到糾正。有消息稱,薛延河目前已離開延安。

胡緒峰以人大代表的身份被羈押時,延安市公安局局長是牟曉良,副局長高毅主持日常工作。2013年底薛延河搶車時,郭平社已走馬上任。目前,由邱祖滿擔任局長。

近期,延安市當地正掀起一輪掃黑除惡運動。3月8日,市公安局召開全市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大沖刺40天”專項行動推進會。胡緒峰稱,省紀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組副組長、省公安廳巡查工作辦公室主任米育忠出席會議,並專門提到了他的案子。他認為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當年薛延河搶車事件,公安廳緊急成立專案組進駐延安,組長同為米育忠。

據瞭解,被查封的一輛車屬於胡緒峰的父親所有,房產屬於胡緒峰的妻子陳晨。兩人認為爭議款項屬於投資款,不屬於借款,同時車輛系被薛延河非法搶走,房產估價報告也不規範,價格差異太大等原因提出異議。“根據相關法規,如果異議得到立案,執行程序就應該停止。”胡緒峰方面認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但異議早在去年年底就被寄送到法院,一直未獲回覆。

3月27日,胡緒峰代理人再次前往延安市中院,希望當面呈交胡緒峰父母、妻子的異議申請材料,但因與法官發生推搡,材料未被接收。4月16日,延安市中院以郵寄方式簽收材料,次日立案,並於4月18日做出駁回裁定。

4月19日,延安市中院將相關房屋上網司法拍賣,一天後流拍。根據最高法相關規定,這棟房產將在30天內重新上線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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