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持有枪支等罪获刑20年,涉恶主犯上诉:请求从轻判决

5月8日上午,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智宇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进行公开开庭二审。

此前的1月15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李智宇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智宇提出上诉,这才有了5月8日上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


因非法持有枪支等罪获刑20年,涉恶主犯上诉:请求从轻判决

一审现场


据一审法院认定,2018年1月,被告人李智宇刑满释放后,作为首要分子,通过多种手段纠集辛某某、杨某某、沈某等骨干成员多次共同实施犯罪,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通过从事“带陪酒幺妹”业务获取非法利益,为集团提供经济来源,配备枪支、砍刀、匕首等作案工具,在2018年4月期间以暴力手段,在富顺县先后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等作案四次。

同时,被告人李智宇还邀约伙同他人或个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三起。该犯罪集团在短时间内密集作案,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李智宇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余骨干成员辛某某、杨某某、沈某分别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后,被告人李智宇提出上诉,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选派院领导和专业法官组成合议庭,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依法为被告人李智宇指定了辩护人,并组织检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了二审庭审的争议焦点。


因非法持有枪支等罪获刑20年,涉恶主犯上诉:请求从轻判决

庭审中,检辩双方围绕指控争议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此次庭审主要有4个焦点:

一、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二、是否构成抢劫罪;三、一审判决寻衅滋事罪五到十年的量刑是否过重;四、各罪名量刑是否过重。

李智宇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以前不懂法,后来才认识到自己行为触犯了法律,并认识到了错误,因此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但是,李智宇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能从轻判决。

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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