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如果是伤者有错在先,被告是否还要赔偿伤者的全部费用?

用户4072863580456


民间俗称的打架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践工作中称之为殴打他人,欧打他人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最高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按现行法律规定,一般前因是次要的,重要的是结果。例如甲骂了乙、乙出手将甲打致轻微伤,那么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乙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赔偿的、公安机关可以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受害方可到人民法院对打人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最终以法院判决书为标准。所以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不要以为谁挑事谁负责,遇到此类情况第一时间报警才是真正明智、正确的方法,千万不可以鲁莽行事、动手打人,否则会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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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时,会根据伤者的过错程度酌情减轻赔偿的。即便有过错在先,也要看过错与打架(殴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头天过错,时隔很久之后又去打别人,那伤者过错就很难减轻打人者的责任。如果伤者在现场持续挑衅打人者,那肯定要减轻打人者的赔偿责任。

顺便说一下,饲养的宠物咬人了,主人要承担赔偿。但是被咬者故意挑逗、挑衅宠物(不是一般的互相玩耍的逗乐行为)导致被咬,那么主人不赔偿或者减轻赔偿。


张伟律师问与答



我的回答可能从情感上不容易接受,我介绍的是从法律实践层面内容:

1、双方打架,定性就是互殴,没有对错之分,原则上都是给对方看病赔偿。如果你没受伤,对方受伤了,那你认倒霉,只能花钱给他治病,因为过错程度原因,法院酌情减少赔偿额度很低,除非对方达到了寻衅滋事严重程度,如果只是对方先张口骂人或者先动手打人,也不会认定是多大过错。

2、如果对方构成了二级轻伤以上并且做了司法鉴定,事情有些麻烦了,不光是民事赔偿,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本人参与和处理过的案子,法官认定标准就是谁受伤谁是受害者,什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对方寻衅滋事,一概不认。某种程度上“龙哥”死的冤枉~(讽刺)

3、一般情况下,派出所都会协调你们和解的,除非对方狮子大开口,无法和解。起诉也没什么,只要不是残疾,按照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不会金额巨大。打官司是个漫长过程,等到开庭时候,法院还是会协商调解的,到时候估计心气也没了对方,慢慢熬吧,最后大家都心平气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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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在我认为这已经过时了,应该取消这一条!对方无理取闹先动手打人,被打者进行必要的防卫与反击正常,如果把对方打伤,只能说防卫过当。因为民事纠纷如果按照互殴警察的自由量权就很大,而且对有理的一方不公平!一方无理取闹由骂升级为动手,最后没有打过人家,让别人承担他的相应医药费没有道理!也就是说你不动手打别人你就不会受伤害!就像最高检张军说的法不能向不法低头!这个法是指合法,在民事纠纷中,合不合法,有没有无理取闹,双方当事人或者公职人员在调解中都能看得出!所以作为律师的人大代表应该要提出改善意见!


Po1395


双方打仗,如果不是殴斗和寻衅滋事,就是普通的殴打他人,处理起来主要看后果,前因作为情节考虑,按你讲的应该是对方先动手没打过你,受伤了,这种情况双方可能都得被处理,处罚轻重不同而已。如果对方的伤不够成伤害,那最好还是双方请办案单位调解一下,因为这种调解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至于是否赔偿,赔偿多少,那就看谈的结果了,一般情况下,这种调解是你吃亏的,因为调解不成你面临的处罚更重,而对方也是不想被处理,有了谈的基础就好办了,正常情况下你稍吃点亏就应该能解决了,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太过格,那警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不会继续调解下去,进入处罚程序。在不够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基本是这样了,这种案件是最好调解的,也是最容易调解的。如果对方伤情构成伤害了,不够重伤,那么,尽量在办案单位向检察院起诉前和对方达成赔偿协议,越早越好,这种治安管辖的刑事案件在公检法几个环节现在都是可以调解的,这样即使提起诉讼,判决时也会考虑这个环节的。如果重伤,那赔不赔关系不大。

如果是殴斗(约架)并且致伤,那就是刑事案件了,谈赔偿意义不大。如果是寻衅滋事,如果是你寻衅滋事,你基本上是够罪了,如果是对方寻衅滋事,那你都不用考虑赔偿问题,要被处理的是对方。这两种情形是不允许调解的,想不进去,只能私下解决。

还有一样,不管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正常处罚了,你没有赔偿,对方是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这种诉讼除了对方寻衅滋事,你基本都得输。


ang1229


主要要看对方的过错程度有多大。

如果程度极大,比如拿刀砍人,结果夺过来扎伤对方,有可能会定为正当防卫。这时候,就不一定能构成犯罪,当然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除了这种情况之外,如果将对方打伤,基本上要承担对方的全部费用。


律师邹玉杰


本人年底就有发生过,在相邻乡镇某ktv喝酒,被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进包厢〇打,但被我反击打成了轻微伤,对方是那种碰瓷、还有开赌的人,最后派出所还是叫我赔了八千块的医药费结案,不然要抓我去拘留!


凌云观塔


现在的公安不是以前的公安了,他们不管谁先肇事,谁有理,他们只管谁伤重,他们就帮谁说话,他们认为伤重的始终有理。然后他们把一个肇事案办成故意伤害罪案,带受伤重的肇事者单方做伤情鉴定,然后叫双方协商赔偿,可这个赔偿国家也没明文规定一级赔多少二级赔多少,只能任由对方漫天要价,刑警坐旁边,如果不同意对方的漫天要价旁边的刑警就马上给你弄成刑事案件,拘留你再送检察院,在这种情况下,你不想拘留,不想坐牢,只得服从对方的漫天要价,最终交钱后达成谅解合解。你可以回家了,但你几十万钱成别人的了,对方肇事不但有理反而还获得了几十万的赔偿,对方太高兴了,悄悄的与所里某领导分成赔偿去了,所以派出所的最最喜欢双方谅解合解赔偿分款!

这是我个人的亲身经历,我也不怕你报复,我也没乱说!


进不得沙的眼睛


伤者有错在先,如果伤者的“错”是主动攻击,并且是现实的,存在危险性的攻击,被告还击,可以主张正当防卫。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赔偿医药费方面来看,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民法通则》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只要不超过必要限度,被告可以不赔偿伤者医药费。

以上情况多属于对方寻衅滋事,如果对方构成寻衅滋事罪,你不用考虑赔偿问题,如果是你构成寻衅滋事罪,对方轻伤以上,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被判刑的。  

如果是双方约架,根据案件情节,有可能被定义为打架斗殴,打架斗殴,如果是轻伤以下,行政处罚。如果是轻伤以上,根据刑法规定,涉嫌故意伤害,负刑事责任。对于受害方,既是受害人,同时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此,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这是合理的。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应相互赔偿。

个人建议除非对方责任大,你属于正当防卫,不然最好争取调解结案。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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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问问刑事律师团


我朋友与打架致人受伤,伤情鉴定还没出来双方达成和解,已赔偿对方,且对方谅解书上已写永不追究我朋友责任,后来鉴定为二级轻伤,对方不追究,派出所立案为刑事案件,故意伤害,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派出所这样办案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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