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为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特制定如下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二氧化碳致裂器”等爆炸装置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全省涉枪涉爆线索举报电话
公安厅024-86991532
沈阳024-23505499
大连0411-88053526
鞍山0412-8777110
抚顺024-52787318
本溪024-42833725
丹东0415-3118805
锦州0416-2573145
营口0417-3610647
阜新0418-2823161
辽阳0419-3958093
铁岭024-72843637
朝阳0421-2611324
盘锦0427-2682465
葫芦岛0429-3175111
辽河0427-760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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