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居然有人私藏枪支、弹药?谁这么大胆!

在烟台居然有人私藏枪支、弹药?谁这么大胆!

非法持有枪支会给自己和他人

都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我国法律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在烟台,

居然有人私藏枪支、弹药?

到底是谁这么大胆!

案情回顾

近日,福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

经法院调查了解到:涉案被告人陈某是福山某村人,其于90年代初购买了一支双筒猎枪及子弹数枚。枪买回来后,陈某经常拿出来保养,枪支性能良好,可以击发。

2018年2月份,陈某被人举报家中藏有猎枪。接到举报后,民警在陈某家中依法进行调查时,陈某主动上缴其私藏的一支双管猎枪、四发子弹及五只弹壳。

法院审理

案情回顾

经鉴定书证实,陈某非法持有的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且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所持有的子弹为弹药。在法庭审理中,陈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对法律不重视,意识淡薄,后悔莫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鉴于被告人陈某主动上缴枪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非法持有的枪支依法予以没收。

法条延伸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法擅自持有枪支。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公务枪支、射击运动枪支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无论其主观目的为何,也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该枪支,应依照刑法第128条的规定,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购买并藏匿猎枪,因此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编辑/初雪 审核/洪涛 来源/公正烟台在线

声明:“大小新闻”微信公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私信联系更正、删除,谢谢

在烟台居然有人私藏枪支、弹药?谁这么大胆!

重磅!2019年芝罘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鲁东大学273个岗位虚位以待!

请积极举报!烟台排查整治非法集资风险!附举报电话

紧急通知:烟台这些人将取消端午节假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