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轄區社會治安管控力度,德清公安民警在深入群眾開展掃黑除惡專題宣傳的同時不時向轄區群眾宣傳“輯槍治爆”相關內容,讓老百姓們真正明白私藏槍支彈藥的現實危害性,非法持有、私藏槍爆物品的法律責任,主動上繳的從寬處理政策,讓緝槍治爆知識家喻戶曉,宣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村民主動上交子彈
5月9日上午,家住雷甸鎮東港欣苑的鐘女士來雷甸派出所上交子彈。鍾女士稱其在家中整理丈夫的遺物時,發現一塑料袋有其丈夫在部隊服役時遺留的訓練彈藥。通過雷甸派出所前期宣傳發動,鍾女士深刻認識到私藏彈藥的嚴重性,故主動將全部子彈上交派出所。
民警發現,鍾女士用綠色布包著的子彈共有24枚,其中23枚為7.62mm八一槓子彈,1枚為12.7mm的高射機槍子彈。鍾女士主動上交子彈的做法,及時消除了社會治安安全隱患,有效的減少了轄區的不安定因素。隨後,民警對鍾女士主動上交槍彈的行為給予表揚,並鼓勵其向親友宣傳德清警方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主動向公安機關上交涉槍涉爆等危險物品。
目前,鍾女士上交的這24枚子彈已
全部移交公安局相關部門處理。法 律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 方 提 示
市民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主動上繳公安機關,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德清警方呼籲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及槍支彈藥的違法犯罪活動,共同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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