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房吗?进城后还能继承村里的房吗?

jyz111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是国家的一项惠民福利政策,不管是谁都是不可以来进行交易或者继承的。父母的房产属于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作为子女不管你是否进城都是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的,随着地随房走的政策,你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能是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

在我国宅基地一直都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新中国解放前夕土地和宅基地都是可以私有化的,而且还可以随意进行买卖,那时候只要有地契就可以。在全国解放后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全国对土地进行了重新分配,使得一些没有耕地的劳苦农民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耕种,那时候主要是针对一些地主和农村的土地大户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在土地改革以后,土地就开始了正规化管理,颁发土地使用证,在这个时候宅基地和房产还是属于私有化。

在后来的土地就实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对于原先农民所拥有的私人宅基地归纳到村集体中,归村集体统一管理分配,那时只要拥有本村户口的农民就可以免费申请宅基地进行房屋搭建。但这个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再是个人的了,而是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

在80年代的农村,很多农村的年轻人因为向往城市生活,而且当时的农村生活条件确实不好,所以都会想法设法去城市安家立业,比如通过征兵、打工、做小买卖这些途径只要是有机会就都会尝试去城里,所以在农村就会有很多房屋留下。但随着宅基地政策的越来越完善,国家出台了一户一宅制,并且拥有农村宅基地必须要有本村的农业户口和必须是本村的村集体一员才才可以。这也使得现在很多农村宅基地都成为了不可交易的固定产。

对于过去进城的人不管户口是否还在农村,只要农村的房屋还在就是可以继承的,因为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只要房子不倒,就可以被继承和使用。而现在多数农村都是实行的地随房走的政策,所以只要这个房子还在,你就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归集体所有,你无权继承所有权的。


乡村关中


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房吗。进城后还能继承村里的房吗?

关于农村宅基地能不能继承问题,已经反复回答过多次。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房;进城后还能继承村里的房吗?其实答案是明确的,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属于私有财产,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父母百年后不管其子女是不是进城,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


在我国,建国以前农民的房屋和宅基地都是私有的,那时候的房屋和宅基地都是一代一代往下传的。新中国成立后,在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运动中,农村对私有的土地和房产实行了一次重新分配,把没收地主老财的土地和房产,分给缺地缺房的贫苦农民,结束土改以后,通过颁发土地房产证的方式进行确权,这时候宅基地和房产仍然属于私有。

在后来,通过国家政策改进和完善,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的土地逐步收归集体所有,农民原来私有的宅基地,也归村集体所有,但农民可以免费使用。从此以后,农民盖房需要宅基地,可通过申请的方式免费取得,但取得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农村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屋,自然归其子女和后人使用,根本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也不管其子女是否为农村户口或在哪里居住。那时候,谁也没有认识的这里面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大家都以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甚至在后来房产办证时,有很多人没放在心里,根本没有办理继承产权的更名确权。

但是,在农村有相当一部分城市人口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历史遗留问题,因为那时候在农村,有很多青年人通过招工、参军、升学等方式逐步脱离农村,这些人或者原来在农村就有房屋,或者离开农村后继承了农村父母的房屋。虽然近年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趋紧,国家出台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并明确规定,城市人口不允许到农村买卖房屋,非本村群体成员不得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城市人口和非本村户民不得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自己建造的是私有财产,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父母留下的房产,而房下的宅基地,则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其使用权自然转移。 也就是说,老人去世后留下的农村房屋,其城市户口的子女一样可以依法继承,通过继承房产的方式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通过继承房产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长期。只不过在使用期间只能对房屋加以修缮和维护,不能从新翻建,对房屋的权限直至房屋倒塌无法使用后,其宅基地使用权便自然终止,宅基地也就归回集体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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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房吗?进城后还能继承村里的房吗?
答案是显然的,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和房屋,非集体经济成员子女也能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

基于“居者有其屋”的政治考量,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我国《土地管理法》、《继承法》、《物权法》等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也没有明文禁止。

当子女和父母共同生活,属于同一户时,只要符合继承条件,父母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被子女继承。子女与父母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父母死亡后,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直接由共同生活的子女继承。

当子女不和父母共同生活,但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也属于本户内部继承的范畴,子女也可以继承。但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使用权后,不得再另行申请宅基地。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宅基地荒弃或“一户多宅”的问题。

当子女属于非集体经济成员,即城镇居民时,虽然子女不具有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所需要的身份,但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屋,因为房地一体,继承房屋时就当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城镇居民子女需要对该房屋进行必要的维护;房屋一经拆除就失去重新建造的权利,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 2011 年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 6 条第 1 款已强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因此,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分身份属性的,不但村集体经济成员子女可以继承,进城后的非集体经济成员子女依然能继承父母村里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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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城后能否继承村里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这个答案是肯定的。不管如今子女户口是否在村里,也不管是否在农村居住,子女都依法享有对父母农村房屋的继承权。

在农村,像子女与农村父母不在一起居住的情况很是多见。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有一段时间内,在农村人的意识里,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下,人们想方设法走出农村。一些学习好的,通过升学的途径离开农村。那些学习成绩差的,就通过别的渠道,到城市里找工作。

在那个时候,农村的父母年龄在50岁左右,将农田里的活计都揽了下来。他们起早贪黑,忙忙碌碌辛勤地耕耘。一晃30多年过去了,如今很多老人已经去世,但那曾经居住过的老屋依然孤独地伫立在那里,诉说着岁月的沧桑。

这座老屋里有儿女童年的欢笑声,有和父母在一起生活时的痕迹,无时无刻不牵动着子女的神经,一刻也不敢忘记。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当父母去世之后,理应由其子女依法继承。

在农村,建设房屋所需要的土地,是村民申请,上级批准后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性用地,也就是咱们所说的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农民无须交纳费用就可依法申请,属于一种福利性质用地,而这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这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自己出资建设,是个人财产,父母去世之后,理应由其子女继承,这一点毋庸置疑。

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不以户口性质而论,也不以是否居住在农村还是城市而论。在房屋的主人去世后,不论其子女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公民,也不论其子女在农村居住还是在城里,都可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其所继承的农村房屋。


建行渐远


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房吗?进城后还能继承村里的房子吗?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本村户籍农民可享受国家政策内,由村集体组织(村委会)按照你家人口的数量,无偿分配给你家建设房屋的宅基地,你家人员户籍在本自然村时,在分配给你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归你,由于以后各种原因,你家的人员户籍全部迁移到其他地方居住,在原自然村里的所建房屋产权还是归于你的,但是,在原建房屋和原建房屋的宅基地上不能改装,你可以把房屋卖给同村人,也可以向村委会提出商量,把你的房屋折价给村委会,只要你所建的房屋不倒塌,房屋的产权还是属于你的,如果倒塌了,你的产权也沒有了,宅基地重新归村集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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