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碰瓷?預防這類問題,你必須要了解的版權知識!

近期,由“視覺中國案件”引起的版權話題熱度不減。免不了令人產生某種憂慮——被不良企業或個體“惡意維權”“勒索式”維權咋辦?這類“版權碰瓷”不但損壞了得來不易的版權生態環境,還損害到了原創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們必須掌握以下有關著作權的這一問題以及答案。

版權碰瓷?預防這類問題,你必須要了解的版權知識!

1.問:版權和著作權是啥關係?一本書的版權是歸作家所有還是出版社所有呢?

答:版權也稱著作權。全是指作家或別人(包含法定代表人、別的機構) 依法對創作的藝術、科學和文學作品擁有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法》規定: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別的組織都能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著作權人(權利人)。通常狀況下,創作一篇文章或一本書並署名的作者、作者團體或組織也是著作權人,版權歸他所有。也有某種情況,如課本、字典之類,是由出版社或是有關組織投資並組織人力開發編寫成功的,那麼這一版權應當歸這一組織。一些文化傳播公司投資組織開發產生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也會享有著作權。

除此之外,作者假如是接納別人或組織的受託,與其簽定委託創作合同,說明只需用署名權和一次性獲酬權,那麼該作品的完整版權則都隸屬該委託人或委託組織。

沒有繼承人,也沒有人接受贈與的,版權也可能歸國家。兩個人之上協作創作作品,版權通常隸屬協作作者。

將一些作品、作品的部分或是不組成作品的數據或是別的資料進行有原創性的選擇或排版,也會組成彙編作品,彙編人對這種彙編作品享有著作權。例如彙編採用好幾篇文字作品的教輔類圖書。

版權碰瓷?預防這類問題,你必須要了解的版權知識!

2.問:著作權裡包含什麼權利?

答:著作權包括人身權(精神權利)和財產權(經濟權利)兩類,著作權法規定了十七項權利。這當中,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應屬作者的人身權,保護期是沒有限定的,即便作者去世數年,這些人身權永遠是作者的。而複製權(包含出版權)、發行權、改編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表演權等財產權的保護期是作者終生加辭世後五十年。作者離世後,權利應屬於他的受讓人或繼承人。

3.問:一本書封面及插圖的版權屬於誰呢?採用的時候須要留意哪些問題?

答:插圖作為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它的版權應屬作者。攝影作品的保護期是自發布之日五十年。圖書封皮通常狀況下是出版社設計製作,或委派設計公司做好設計,具體歸屬問題,則需看兩方的合同約定,出版社通常都是約定封面設計版權歸自身。假如對已發佈、尚在版權保護期的攝影作品、美術作品做好再創作、改寫演繹,也需徵得權利人的批准。當然有種狀況除外,就是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教科書應用已發佈作品的話,這是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定許可,能夠先採用後付酬,不用取得權利人許可,有關稿費標準也有國家規定。

4.問:譯作的著作權怎樣歸屬?

答:國外作品翻譯中文後,就構成了著作權意義上的翻譯作品,是有版權的。通常狀況下,漢語譯本版權是歸翻譯者的。也有某種狀況,倘若出版社訂購了一部海外作品的版權,比如人民文學出版社引入的哈利·波特系列圖書,他們受託馬愛農姊妹進行翻譯。那麼這一中文版權須要人民文學出版社與馬愛農姐妹做好約定。在這種情況下,版權一般歸屬引進方、出資人,也是說委託方,並不是受託方。委託方和受託方在合同中對漢語版權歸屬沒有約定或約定模糊不清的,中文譯文版權應當歸受託方即譯者所有。

版權碰瓷?預防這類問題,你必須要了解的版權知識!

5.問:怎麼判定抄襲和侵犯著作權?

答:《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在12種狀況下應用作品應屬合理應用,若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是賞析;介紹、評價某一作品或是說明某一問題時,在作品中適度引用已發佈作品;學校課堂教學或是科學研究,翻譯或是小量複製已經發布的作品,供教學或是科研人員應用,但不可以出版發行;將中國作品從漢語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發行;將現已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等等,都能不經著作權人准許,不向其支付酬勞,但應該列出作者姓名、作品名稱,而且不可侵犯著作權人依法具有的別的權利,如署名權等,不可影響該作品的正常應用,也不可不合理地危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超過這十二條的狀況,都將會構成剽竊(原來著作權法有“抄襲”說法)。著作權法中不存在“致敬”這種的表述。除此之外,個人多年檢驗剽竊與引用的檢測方法是,將被引用內容刪出,自己的作品是不是成立,被引用作品是不是組成自身作品的本質或核心部分。

6.問:假如發生了著作權被侵犯的事件,怎麼合理維權?

答:維權的時候既能夠自個做好交涉談判,還可以委託律師或是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那樣的專業版權機構出面談判,還可以直接做好法律訴訟。假如兩方發生合同上的糾紛,還可以通過仲裁機構做好仲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