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两年官司,《锦绣未央》终于被判侵权,接下来还会有什么事?

文|冷丝

栏目|丝说影视八卦

5月8日,已经打了两年官司的《锦绣未央》(小说)侵权案的首案,即其中的沈文文案终于有了结果:被判侵权,被罚13万元。

打了两年官司,《锦绣未央》终于被判侵权,接下来还会有什么事?

法院判决

两年前的状告是这么一回事,这也是我国版权纠纷中从未有过的现象:

11位网络小说原创作家状告《锦绣未央》(笔名秦简、原名周静为抄袭者,原书名是《庶女有毒》)原著作者侵权,原告提交的证据目录显示,11位小说作者的11部作品中仅《身历六帝宠不衰》(沈文文著)一书,涉嫌被《锦绣未央》抄袭的语句就达到540句之多,抄袭情节97个。

这11位作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本次宣判的是11位作家中的沈文文涉案部分。

另外,据网友们自发组织的《锦绣未央》抄袭案助手统计,270 万字的《锦绣未央》总共抄袭了200多本小说。

打了两年官司,《锦绣未央》终于被判侵权,接下来还会有什么事?

网上发起的举报截图

为何说《锦绣未央》或者《庶女有毒》涉嫌抄袭且被判侵权呢?

简单一句话解释这其中的问题:《锦绣未央》其实采用的是汇编了很多中作品,黏贴复制其中的内容,抄袭者再进行重新加工处理。

如果完成的作品使用了很多他人作品,但是对每部作品都仅仅使用了少数语句或者段落,也可能涉嫌侵权。从法理上说,这种汇合他人作品片段的做法实为“汇编”,即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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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汇编者对原创作者的内容进行了选择或者编排,还能体现出独创性,那就可以构成“汇编作品”。但是,实际上,“汇编”就是一种对他人作品的“演绎”,“汇编作品”就是作品改编的一种。而根据我国的版权和稿酬制度,汇编者完成作品后,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取得所演绎的作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就涉嫌侵权。

很显然,《锦绣未央》的作者周静,以及背后的投资者并未取得原创作者的同意,也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协议支付报酬,当然就构成侵权,也必须付出代价。

现在的问题还有,小说《锦绣未央》早就已经改编成了剧本,并拍成了电视连续剧,电视剧《锦绣未央》也早就播完了,制片方、改编方早就获取了经济利益,这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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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剧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电视剧侵犯他人版权,法院一般会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电视剧的版权方而言,虽然赔偿数额可能很大,但赔偿损失往往不是最严重的情况,最严重的是停止侵权。一旦法院判令停止侵权,电视剧名誉受损,就会导致电视剧播出平台的观众流失。

《锦绣未央》的原著被指抄袭之初,小说作者站出来道歉。可是,有人当时就指责原著小说作者的道歉不诚实,其实更应反思的是电视剧版权方。明知原著有版权争议,却最终把小说改编成为了电视剧。

抄袭泛滥的源头,说白了就是对不当利益的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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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剧照

抄袭一方借助当前社会迅猛发展留下的诸多尚需完善的制度空白,制造种种说辞和借口。

不过,随着版权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无论抄袭者怎样变化,最终都不免现出原形,《锦绣未央》的侵权就是典型的案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当前的社会,仅仅依靠道德的自觉完全不能起到遏制抄袭的风气,而被抄袭者要维权又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恐怕还需要国家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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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剧照

因此,《锦绣未央》文字作品被判侵权,接下来,视频作品,也就是电视连续剧《锦绣未央》(李慧珠执导,唐嫣、罗晋、吴建豪、毛晓彤、李心艾领衔主演)也应当按照法律被判侵权,所获取的利益也应当重新进行计算,该罚的就是要罚,该赔的就是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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