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案 情

某公司女职工张某怀孕8个月了。由于属于高龄产妇,所以从她怀孕开始,医生就建议她多休息,并开具保胎的病假诊断证明。但是公司相关领导认为张某违反公司管理秩序,不但不让她休息,还加重工作量,几次三番地强行要求她加班。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解 答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由于有特殊的生理因素,需要社会和用人单位予以特殊照顾。

本案中,张某已经提交了医生开具的病假诊断证明,就应当获得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剥夺。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否则,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或依法提起仲裁、诉讼。

用人单位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依法给予赔偿;如果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 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丨朱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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