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如何解決?什麼時候才能解決?

小徐逗你樂


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如何解決,政府關心,百姓關心的話題。現狀是業主說物業不好不能交費,物業說業主不交費沒有錢怎能保證質量,這種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爭論解決不了業主和物業的矛盾。其實物業管理條例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都有規定,可誰又來監督實施呢?例如,條例中規定業主要交物業費,可現實業主不交費又沒有人管,亂是必然的。公民是國家的主人,但必須尊守法律,違法必究,所以違法的人受到懲治,守法的享受自由平等權力。交費與不交費的業主享受同等服務,不交費不受法規的追究,全社會幾乎一邊倒式的偏向不交費的業主,追究物業合不合法,合不合規。長此以往,誰交費誰就是傻子,只能交費的越來越少,物業越來越難開展工作。

這主要講了誰來監管的問題,通過監管樹立法規的認知,執行力度。

第二個問題是誰來引導業主,依規維權,正確的方式是業主通過業主大會反映訴求,相關部門要組織協調小區召開業主大會,避免其他部門如媒體繞過主管單位,直接插手業主與物業的糾紛,使問題複雜化,如有的記者直接面對觀眾說物業有保衛業主人身安全,財產的責任。而國家賦於物業是協助做好安全防範。記者講的與國家規定是不相同的,這種誤導會激化業主與物業的服務。使物業開展工作更加困難,所以引導業主的問題格外重要,物業在小區是管理,是服務困繞著業主,如業主不尊守業主公約,物業該不該管,不管,綠化毀了,消防通道堵了,不安全的隱患排除不了給小區帶來的是災難或損失,業主不要求管,偏面強調服務,也只會加深矛盾。正像業主說的買房子,買了個爺爺奶奶管我們。買房時讓開發商宰了一刀,又被開發商召來的屠夫來長期宰割業主。對業主的心態,全社會都應該以法律,法規引導業主,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業主與物業的矛盾本是社會經濟活動的體現,最好的處理方式是符合經濟規律,減少行政干預。正如業主所講一個想賺錢,一個不想出錢所以矛盾如激化,這也反映出矛盾的實質是經濟問題,具體在小區就會出現,業主不交費,水,電,電梯都不能停,還要享受優質服務,行政干預的結果,物業的大逃亡,把物業撤離後的亂攤子,留給了業主,留給了政府。我們這電視報道過一個小區,因業主不交費,不同意調整上漲物業費,物業無錢支付電梯電費錢,電梯停了,業主打了行風熱線,記者趕到,說物業不能停電梯,物業在行政干預下,被迫送上電。但結果是,物業很快的逃亡了,可是全小區的電梯都停了,政府也不可能支付電費錢,這也說明了,市場規則不可違背,物業需要有利可圖,老物業不幹怕賠,新物業就不怕賠了嗎?老物業跑了,新物業就敢貌然進入就不跑了嗎?市場行為就必須符合市場規則,否則就要自食其果。

對小區矛盾的報道也要經過主管部門的嚴格審查,對不能依規,不利於安定團結的言論,汙諱,不文明的言語,不予轉載發表。大家要依法,依規,用事實講話,申張正義,扶持正能量是形勢發展的需要。社會最流行的口號是,取消物業,這不是全社會的共識,沒有物業的小區,業主自治成功的不多,小區的現狀,業主和政府都是不滿意的,也說明現階段取消物業是不可行的,對不可行的言論就不宜擴散,汙染思維空間了。

解決小區問題,正如業主評論所說,要靠改革,靠整頓。要加強對物業隊伍的管理,有實力就幹,無能力退出市場,對物業要有考核機制,對考核內容的成績公示業主,以業績付費,物業達到高等級服務標誰,業主付相應等級費用,把物業和業主都納入誠信管理範圍,誰失信都必須付出代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殊群體,體現公平,公正。還社會一個和諧,安定的秩序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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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業主和物業之問的矛盾是不好調和的。首先物業一心想賺大錢,一心想在百姓身上最大限度炸出錢財。為達到這個目的,手段種種,巧立名目,什麼一車一杆,什麼保安巡邏。當今中國社會小區裡區用得著這個嗎?不過想以此多收費而己。什麼代收水電費等,從中撈錢。多數百姓承受不起多如牛毛的盤剝,水錶也快電錶也快,百姓己經不堪重負了。第二物業盡其所能發掘盤剝業主之殘項,廣告位,車位,空地等都成它們合法財產了,一讓業主恨之入骨。第三,收費沒有依據,想要多少就收多少。根本不徵求業主意見。不管業主能不能承受,樂不樂意承受。第四,當前物業根本不明白它自己做的是什麼買賣。以為它的貨(勞動)必須強行出售給業主,打包出售,強買強賣。第五真正負責的物業幾乎沒有。第六。多數物業根本不懂法:一方面成了小區業主的太上皇,另一面它們不明確什麼是物業費,什麼是服務費。一鍋粥似的亂收。七,一些物業人員來自四面八方,烏龜王八一起幹,導至一些人成了小區裡隱性黑勢力。第八,多收錢少幹活。第九,根本不和業主簽定協議,有的是開發商指定的,有的是社區默許的,有的是硬闖進來的,硬佔小區物業室。五花八門。它們隨意收費,沒有細則。試問這些驢馬亂子能行嗎?百姓苦不堪言。

現在社會上許許多多形形色色的團體和個人,都把它那雙狼眼盯住百姓這個弱勢群體的口袋,向時而動。暗中不懷好意。

百姓是國家的主人。難道主人就不能自己選擇服務嗎?政府不應協助百姓選好服務嗎?我想政府會協助業主的。

一定要把物業這萬惡的團伙強加到業主頭上?不可能!

讓物業消失吧!在暴風雪來臨之前!


黑白我知道


首先應該認識到全國物業服務中物業服務公司不是萬能的。

當今全國為什麼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矛盾重重,除雙方利益不同外,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管理層定位也是最大的問題。服務於小區的物業公司交給街道監管,業主及業委會也交給街道管,因物業公司和業主的利益不同矛盾很難調和。街道面對自己所管的兩個部門也很難正常行事,如果又因其他因素介入,比如,在有強大的經濟基礎的物業公司有效的公關下,導致街道職能部門出現對待偏差,情況就更為複雜。

所以,當今政府應該嚴格落實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物業管理和業委會的管理部門,將物業公司明確交給建委(或者物業協會)管理,而業委會交給街道管理。將二者的管理機關分開交給各自富有專業經驗的職能部門管理,不能再混淆各管理機構,同時將物業公司和業委會的工作納入協會和街道的政績考核中,促進各管理機構能認真行事。否則物業企業與業主矛盾很難解決。

小區物業管理應該走兩條路,即:物業公司服務和業主自治管理。走那一條路應交給業主自己決定。

     選擇物業公司服務的小區,街道或居委會應不得介入物業公司的事務中去。對物業服務公司的監督管理交給所在小區的業委會負責,業委會按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進行監督和考核,有問題由業委會向物業公司管理機關投訴解決,也可向街道申請召開物業聯席會議解決。

      有關法律法規雖然明示業主可以自治管理物業,但在如何規約自治,政府沒有相應的管理規章與制度,自治道路困難重重。所以政府應注重業主自治管理小區的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鼓勵社會上的物業公司應聘多個小區物業的單項服務(比如:保潔、保安、綠化、維修等),為業主選擇自治管理方式提供支持。

在如何自治管理上,可在每個區域內選擇幾個小區作為試點,成熟後慢慢推開。

各級政府應轉變職能,順應業主選擇。在自治管理的小區中,街道應加強統一對各業委會的成員專業培訓和政策指導,牽頭組建監督管理小組對業委會是否有違紀違規行為進行監管,監督小組可以由街道(社區)工作人員負責,也可以由小區黨員組成,並賦予對多次不整改的業委會及成員有權提議罷免。街道也應抓好物業聯席會議為自治管理小區業主保駕護航。

政府應該授權業委會收取小區物業費與對外招聘專業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工作,並通過業主大會決定由物業費支付業委會成員和招聘的專業人員的酬薪,同時應該支持保險業進入物業管理中去,為自治管理服務或者物業服務公司服務承保重大風險帶給業主的後患,從根本上保證管理隊伍長期存在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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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是改革開放後房子私有化配套管理的時代產物,同時業委會也迎刃而生群體組織……,大多數物業歸所管轄區的居委會管理(也有直接受所在地區政府物業管理辦領導),大多數物業盡職盡責並能與業主們和平相處一般不會產生太大的矛盾,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物業由於不作為亂作為 引起業主強烈不滿,在解決無果的情況下告到其上一級主管部門……這種對於服務質量的投訴時有發生,民生沒有小事 單靠業主來維權力量有限,還是希望居委會或者業委辦(上級組織)加強對所轄區物業的管理工作,監督物業做好自己該做的本職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釋懷43512


業主和物業之間存在多樣的問題,概括起來就是服務程度能否達到業主滿意的問題,所以這是一個很衝突難以平衡的狀態,如你有具體問題,可以詳細諮詢。


九鼎法律


物業公司就是吸血鬼🧛‍♀️!就是在盤剝榨取百姓的利益!物權法規定小區內的土地、建築及道路綠化都是全體居民共有的!為什麼要物業公司來收物業費?!停車單收費!衛生單收費!門禁卡單收費!居民怨聲載道!百姓的利益在哪裡!?所以取消物業公司老百姓舉雙手贊成👍


用戶63354733592方哥


國家出臺政策,相單位住建局指導成立業業主委員會,依照物權法和物業服務條例,自治自理,剷除取締毒瘤怪胎吸血鬼衛生巾式的物業,讓廣大業主翻身當家作主,取締強制物業服務,現如今是業不由主,本末倒置,強迫業主接受不公平的交費服務,侵害業主的資產主權和權益,侵害廣大業主的利益,廣大業主強烈要求剷除取締物業,自治自理,一切矛盾都會解決,作為業主誰不愛自己的家園。物業是服務廣大業主的。不是讓你物業非法限制廣大業主的。


龍芽哥


我們這裡有九十年代幾個老小區,沒有物業公司!生活秩序比有物業的小區好很多!!幾十年來很少有小偷,也從來沒有堵車出現,鄰里關係好!!沒有發生過糾紛!前幾年有黑社會惡霸想進駐物業進行收費賺大錢。被居民區團結的一條心趕走了!!人多力量大!!誰願意白養用人呢!


中國臺灣省高雄市劉莉


想解決這個問題也非常簡單,政府出來,到物業去把部分業主叫到一起,在拿關於物業收費辦法出來,讓物業對照這個辦法一條一條的對,看看物業又幾條能按照收費辦法要求做到的,要是有百分之70以上都做到了,那就是業主的問題,業主必須交物業費,要是做不到那就是物業的問題,就不到就不能收業主的物業費,然後讓物業整改,什麼時候整改完成了達到物業收費要求了,什麼時候達到業主就從什麼時候開始交物業費,政府願意出來解決這個難題嗎,我想政府肯定是不願意出來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人在旅途26604


本職是給主人看家護院,結果因為主人對自己的權益無知,就勾結外人,盜賣起主人的財產來。不僅如此,更綁架主人,讓主人忍氣吞聲,有苦難言。 人無信仰,不如燒火柴。

得明確劃出傳說中的25%的公攤面積在什麼地方。 樓層高的地方總公攤面積可以達到1, 2平方公里,可實際只能看到很窄的樓道,很小的院子。

明確,歸還公攤面積,比什麼業委會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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