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厂几天,发现不适合自己,签完劳动合同后想辞职。工厂说是生产旺季不给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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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工作几天就发现不适合自己,应该是当时来的时候就没把工作了解清楚,不过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公司不批辞职是没有道理的,而且留下来对公司帮助也不大,有以下建议:

一、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离职申请

你刚入职几天,肯定还在试用期,所以按照规定提前3天提出申请,到了时间就可以走了,公司没理由扣着你不让你走,你可以去找人力资源部说一下这个事情,问他们要一张离职单,把你申请的日期填上,到了3天去找领导签字,告诉他相关规定。

二、用其他方法离职

虽然说法律有规定,公司不给你发工资你去申请仲裁也能拿到工资,但是就这几天的工资也没必要花费时间精力去仲裁,所以你可能需要采取一些其他方法。第一种是每天去找直接领导说辞职的事情,表达你自己实在是做不了这个工作的事实,你多找几次他就意识到你是真想走就会放你走了。第二种方法是找你直接上级的领导进行汇报,大领导肯定不会在你辞职这件事上话费很多时间,还是会交给小领导,但是他知道你找了大领导为了让你不再找麻烦会让你顺利辞职。

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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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辞职是劳动者单方面的权利,无需申请,无需获得批准,只需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其中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期满,辞职自动生效。单位无权对员工辞职附加任何法律规定以外的条件。

如果单位不“批准”辞职,员工可以邮政EMS向其投递辞职报告,这是法律认可的送达证据,3天后自行离去。

辞职报告中应要求单位结清几天工作的工资(即使培训也得发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有需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十九条,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九、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单位若违反上述规定,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最后提醒一句:死猪不怕开水烫,辞职的员工吿原单位最轻松!


用户68181389558


首先我不懂你提这个问题的出发点是想得到什么信息,因为通常来说进厂干几天发现不合适想辞职领导不允许,大可一走了之便是。分析你的问题无非就是几个观点,得到领导的批准才有你那几天的工资,现在的厂对于工资这块规定都是比较明确的,不想从法律的局面去剖析你的问题,毕竟你进厂几天涉及的金额也不太多,不管你用什么办法领导始终不同意,你始终也拿不到钱,只有一走了之,因为如果你都觉得不合适待着对双方都不好,如果是因为签合同说的清清楚楚,必须做到好久才能走不然要有什么违约的处罚,你执着要走当然也要承担,如果你说你想走的坦荡荡,完全没有必要。


细节生活


@砖家 在二十年前,也面对过进厂后百般无奈的情形,那时候可没有劳动合同,填个表戴个厂牌就表示上班了,不想做了怎么办?回想起找工作时的艰辛,忍一忍,就在那里干了十二年。

如今找个要求不高的工作,不是什么难事。而且父母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没有工作也不至于流落街头。所以,遇到不如意的时候,很多年轻人就打起了退堂鼓。

问题是,什么叫“不适合自己”?

1、在进厂前,你对这家公司和你即将要做的岗位没有了解过吗?你还是稀里糊涂的进厂?

2、在这个社会里,如果你没有改变世界的本事,那你永远是被世界改变。你得适应这个社会,适应这个环境,适应这个工作。

@砖家 想给你的建议是,好好工作,让自己爱上这个工作,等你有了更好的机会或者羽翼丰满一点,再出来找工作也不迟。

当然,心里还有十万个不愿意,那就果断走吧。

才入厂几天,签了合同也不是卖身契,有些人选择一走了之,随你便。

希望一切如你所愿。


砖家


如果真的不合适的话,提包走人就好了,何必拖拉。


Panjianwll


直接走吧,如果超过十天,公司有义务支付报酬,如果没有,直接说一声就走,这样公司才会把你的保险退出来,不耽误你找下一家


用户50051741664


打个招呼,可以的人都是来来走走,厂里也见多了我都是,亏几天,寻找下一个



重游故地君


公司不批,你做好留证,再去劳动局,试用期内辞职应该立即批准,并且发放工资


社会不良现象揭盖


干干习惯就好


大海一叶舟8090


试用期是三天前报告离职,留下证据,到时候直接可以走,三天试出来不适合很正常,至于说为什么进厂时没了解清楚那些人,你们觉得厂子宣传的一定和实际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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