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到期公司单方支付补偿金,员工仲裁不被受理,坚持终拿赔偿金

题记:在公司已经支付了我们经济补偿金后,大部分人应该满足的办理离职手续了,但实际上可能你的权益依然受到侵害。今天我们说的案例是一个员工得了听神经瘤,住院了6个月出院后,公司直接按法规支付该员工经济补偿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结果员工看出公司忽略了一点,员工在仲裁不被受理后,用一招起诉至法院,没想到拿到双倍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依然是真实的【民事判决书(2017)琼0105民初4840号】,员工申请仲裁不被受理,起诉至法院一审完美反转胜诉,公司不服继续上诉,二审依然判员工胜诉。为了避嫌,下文中公司用“海南L公司”代替,员工用王某代替。这个案例一是告诉我们在劳动维权时坚持非常重要,二是告诉我们劳动维权一定要注意方法,抓住重点和破绽,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惯例:最后一条是为大家分析遇到类似情况的应对方法。

病假到期公司单方支付补偿金,员工仲裁不被受理,坚持终拿赔偿金

事情发生过程以及王某如何应对【请各位仔细阅读】

王某2013年7月入职海南L公司,岗位是一线操作员,工资结构是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于2016年11月9日经医院检查出听神经瘤(左侧),然后住院6个月治疗,病假期间工资海南L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仅有2016年11月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工资发了578.76元。

在王某于2017年5月15日医疗期满出院后,海南L公司立即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并于6月7日发《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函》给王某,并确定与2017年6月16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法规支付4个月经济补偿金。海南L公司也在2017年6月16日准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1255.69元。

对公司的这种做法,王某是如何应对的呢?

王某认为,一、海南L公司在病假期间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属于克扣病假工资;

二、公司在自己病假期满就立即发函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有经过协商,且自行将经济补偿金打到自己的账户;

三、公司在自己病假医疗期满后,并没有与自己沟通是否能继续工作或安排其他可工作的岗位;

四、自己拒绝在公司提供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上签字。

而且,王某对该公司的行为心寒,因为刚出院还没有缓冲的时间就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心里非常不舒服,直接选择去劳动仲裁。

病假到期公司单方支付补偿金,员工仲裁不被受理,坚持终拿赔偿金

仲裁阶段及结果【仲裁没有被受理】

王某向劳动仲裁请求:

一、要求海南L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988.8元;

二、要求海南L公司支付病假期间克扣的工资共计4121.12元;

三、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1144元。

从以上可以看出,王某对自己的诉求非常明确,而且没有乱写诉求,也没有少写诉求,这应该是咨询法律从业人员提出的。所以如果我们在没办法明确公司的违法问题点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咨询专业人士。

王某提供的证据材料:

身份证、劳动合同、交通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单、医院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工资清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从以上可以看出,王某所有的证据非常有针对性,一点没有拖沓或缺漏,所以我们千万不要觉得取证很麻烦,只看有没有用心。

一、身份证和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

三、工资发放流水和养老保险缴费清单证明自己的月工资;

四、两个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证明公司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劳动仲裁结果:

悲剧的时,王某满心期待等待劳动仲裁开庭,结果得到的书面回复是:本委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该案的决定,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实从这里可以看出劳动仲裁的无奈,可能因为稳定当地劳资关系,所以既不想得罪企业,也不想让员工难受,所以直接不作受理决定,直接让员工去法院起诉。】

病假到期公司单方支付补偿金,员工仲裁不被受理,坚持终拿赔偿金

法院一审经过和结果、二审结果。

一审法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

一、王某病假期满后,海南L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经与王某就是否能安排岗位的事项进行沟通,公司既未安排王某从事原岗位,也没有安排王某从事其他可从事的岗位。【这点是海南L公司最大的失误,员工王某也是正抓住了这一点,才能有机会拿到双倍的赔偿金

二、公司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等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只有公司方盖章,均没有王某的签字确定,因此无法证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应认定海南L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即1144元,海南L公司于2016年11的工资只有578.76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故11月应按照1144元发放,当月病假工资差额565.24元。病假期间其他月份发放的工资均高于1144元。

四、王某在海南L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441.67元,故王某的赔偿金应为2441.67元*4个月*2倍=19533.36元。

五、因海南L公司已支付王某11255.69元,故海南L公司还需像王某支付19533.36元+565.24元-11255.69元=8842.91元。

六、该情形不属于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故该项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一、海南L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病假工资共计8842.91元。

二、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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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该案例,我们可以学到什么?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出局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千万不要亲信公司口头的通知,员工只有看到书面的通知书,才能去申请仲裁。

二、针对你认为公司有违法的行为和做法,作为员工一定要第一时间拒绝,而且不要在任何书面的材料上签字,否则你会陷入被动。

三、从情感角度说,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也就不错了,没必要和公司闹的太僵。但如果公司的行为让你感到心寒,记得该要的劳动权益一点都不能少。

四、记住在劳动维权时自己的诉求和目标一定要明确,对应的证据材料一定要精准。如果自己不是很懂,建议多咨询专业人士。

五、一定要想办法找出公司的缺漏和忽略点,这样才能有效的提升自己胜诉的概率!

六、千万不要凭自己的想象去认为相关部门会怎么判!一定要基于法律的角度去应对。因为很多员工大多是了解一些劳动法,就凭着自己的想象认为公司这里违法,肯定会如何如何判!

七、即便劳动仲裁不受理,也记得一定要劳动仲裁部门提供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千万不要被劳动仲裁成为你劳动维权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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