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六旬老人超市扶梯上被购物车撞 超市:已经启动保险赔偿程序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孙鑫)家住西安友谊西路附近的六旬老人杨阿姨说,最近她在一家大型超市乘扶梯时,被自己推着的购物车给撞伤了,为此向超市讨要说法。

4月18日,记者在陕西省交通医院的外科病房里见到了受伤的杨女士,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上显示她左侧第11肋骨折,肺部感染。女儿赵女士说,这一切都是一辆超市购物车惹的祸。

老人女儿赵女士:“我妈是在4月13日中午一点多,到友谊西路人人乐超市去购物。当她从超市的地下一层,推着超市的手推车,坐着超市斜的电梯,行至中间的时候,突然这个手推车自己就转方向了,撞击到了我妈的肋骨,总共撞击过两次,因为车子非正常的扭动发生过两次。”

赵女士说,母亲被撞后,先是觉得腹部疼痛,然后她就回家休息了,但到了晚上疼痛不仅没有一点点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了。

赵女士:“当天晚上9点钟,我妈晚上睡觉的时候躺不了,躺下就剧痛,然后第二天早上,到陕西交通医院,拍片子,拍完片子之后,诊断证明说有骨折。”

赵女士说,事发当时,超市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上前帮助。事发后,家里面多次找超市解决问题,但超市的工作人员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

赵女士:“我爸妈在周末去找过两次,我和我爸妈在周二的下午,又去找过一次,在周三的上午再去找过一次,他们现在给的结论就是这个事情他们管不了,这个事情,你们走司法程序吧。”

随后,记者来到了人人乐超市西安友谊路店,超市一位丁姓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事发当日超市监控损坏,目前无法定责,但是他们超市在渤海保险西安分公司买过保险,目前已经联系保险公司启动赔偿程序。

人人乐超市西安友谊路店工作人员丁先生:“老人被撞的那块,没有监控。双方进行协调,协调不了了以后走正常流程,报保险,保险公司跟我们,还有老人三方解决。”

律师表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如果在经营场所发生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消费者应注意保留事发时证据,通过诉讼途径依法解决。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继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失赔偿案件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超市应当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超市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老人在这个当中如果出现过错,应当减轻超市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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