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乘客掌掴公交司机案,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你怎么看?

曹修兵


海口一女乘客掌掴公交车司机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引起网上热议,有说罪有应得,有说判重了,众口不一。个人看法是:

1、首先肯定的是该车辆驾驶员没有过多争辩,没有还手,而是按规定靠边停车选择报警,处理方法得当,虽然自己受到了委屈,但保证了车辆和车上人员安全,司机的做法是正确的,值得称赞。

2、执法人员从车内调取的监控录相显示,该女乘客先前有拉扯司机行为,随后第二次又上前掌掴司机一巴掌,这时的车辆都在行进中,女乘客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罪名得当,理应重罚。

3、但法院在量刑上显然有些偏重,这对以后发生在公交车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不好把握尺度,应该有个科学的标准才对。

4、一巴掌判4年,绝对能起到对此类行为的震慑作用,但法院在量刑上要充分考虑到以下因素:是否对驾驶员构成了人身威胁; 是否与司机抢夺正在行驶中的方向盘; 是否对全车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 其造成的危害后果究竟有多大等等,应该以此为量刑依据。

5、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重大交通事故是个沉重的教训,多数人认为重判理所应当,不杀鸡给猴看,难以治理这类违法行为,这种认为可以说是正确的,本人也持这种观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人的确需要严惩,以警示后人,保证社会的和谐与安宁。但对这次事件的当事人判4年我认为还是重了一点。6个月的拘役到一年的有期徒刑,重金罚款我认为比较合适一点。

总之,在公交车上涉嫌违法犯罪,需要严惩,这一点我认为大多人都同意。法院如此量刑也许是有一定根据的,我也相信国家公诉机关的判罚,这一点没有异议。


打开车窗看景色


这样的判决违反了刑罚总则的规定。从社会效果看,起不了什么震慑作用。因为这样的判决,只会客观上起到了司乘人员遇到小事坚持“小事真理”的作用。遇到纠纷,客运途中只要是乘客与司乘人员发生纠纷,司乘人员不实际解决好乘客的简单诉求,就会时刻存在着纠纷由口角转化到动手与大骂的程度。所以,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是防止影响驾驶的唯一办法。司乘人员,都是经过单位与雇主审核过的人员,最低是他们没有神经性很偏执的性格与习惯。但是,乘客就是十分复杂性格的成分人员了。因此,必须强调,司乘人员对于小事的纠纷,必须采取就地立即化解的办法。讲道理不能化解,小事情上就得必须采取即刻解决乘客诉求的方法。这样的诉求占绝大多数的事情就是拉过站的事情。这样的事情,用不着讲规定与道理。司乘人员越用道理说明,当事者越气愤。唯一的办法就是立即停车,人家愿意下去,就让其下去。并且给人家过站回程距离的车费。或者人家如果能够忍受到下一站,就在下一站给人家过站回程的车费。这样才是解决纠纷的实际方法。想一想,凡是能够因为过站的原因与司乘人员发生激烈纠纷的,都是情绪性格难以控制的人。不能用不懂法的概念来解释这样的事情。如果遇到精神十分偏执的人,就更加需要就地化解纠纷了。这样的化解纠纷办法,是最好地解决因为纠纷而影响驾驶的最有效方法,其他的方法都是不值得采取与提倡的。这个车费,作为公司与雇主都是应该给报销的。因为公司与雇主实际上是起到着社会组织者的作用,承担着管理社会秩序的责任。更主要的就是,这样的因为过站的原因与司乘人员发生纠纷的事情,应该是及其罕见的。因此,这样的判决,客观上肯定了司乘人员的“不是秉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做法。


用户9968257603796


4年不多,可以在里面减刑,可以缓刑。但是罪名要有。任性的要准备要一车人的命,那一车人的命开玩笑。你损害别人的时间。最后就会付出相等的时间。你可以开口骂,只要司机不还手。你就没责任。但是要承担两个后果。第一被发到网上。第二司机一脚刹车,如果伤了人。骂人的要担责。去法院告就会判因果关系。现在伤个人,小伤就要20多万。让你承担4成责任就是几万块。你想想吧!可以任性,但是要分地方。家里随便任性。但是出门以后就有个原则,不接触大盖帽原则。就是不管好事还是坏事都不绕发展到让戴大盖帽的介入的程度。轻则损失时间,重则就很难说了昂。


竹林静语


我感觉这样的判罚很有必要。

因为她打正在驾驶中的公交司机,会导致整车乘客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这不是危害公共安全是什么?

你对司机有意见可以,你可以去公交公司投诉。通过正规途径对司机的行为进行惩戒。说打就捞,不可取。毕竟国家法律规定不能随便打人。既然你那么冲动,那么就要承受冲动的惩罚!

也不知道现在的人都怎么了,动不动就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是压力太大了吗?但这都不是你违法犯罪的理由,你的心里不强大,就得承受后果。说一千道一万还是自身问题。压力大了该旅游旅游,该释放释放。实在不行打你老公一顿发泄发泄。不能打公交司机,让自己身陷绝境的人,不是一个明智的人。


烟言演咽


如果是我,请判我十年



Panda_Q


判得好,我认为轻了,说判重了的,忘了重庆万州那个公交车是怎么出事的,现在很多人是无法无天,以为很了不起,想打就打,想骂就骂,因为就是犯罪成本太低了,这些人无所谓,严惩,以正视听,必竞是公共安全


李雪松62


个人感觉判重了点,虽然她的行为是有危害公众安全,但就因此打了公交师机一耳光就判四年,太重了,这些事都因重庆公交坠江案引起了重视,但已不免有的公交师机自身素质差,就此特权而嚣张跋扈,多把桥梁护栏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好点,多关注质量,已是必不可少了。


一言一语0


量刑不重,乱世用重典是起码常识,面对社会乱像,一边骂娘一边报怨政府,法院判一个吧,又文邹邹出来说:

尺度呢?标准呢?一巴掌四年太重了!

好像都懂!好像多懂!

我敢说,即便这样,震慑作用仍然不大!因为这个社会的麻醉剂,太多了


阿炳179544439


量刑太任意,全由法院说了算,到底有没有标准,判刑的目的是警醒和教育人们。对末造成严重后果如此重判,伤害是法律和人民。


老兵


所谓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个人观点,觉得四年真不多。并不是因为施暴者和我没有关系。而是因为她这一巴掌下去所带点的连锁反应,是不敢低估的。

重庆公交车掉入江里失去了那么多无辜的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是自由的,为什么要因为别人的错误自己去承担那个惨痛的教训。如果坐个四年能换回那么多人的生命,但是那都是不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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