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10億人,新版徵信報告什麼時候上線、有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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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10億人,新版徵信報告什麼時候上線、有哪些變化?

“草木蔓發,春山可望”,4月是一個美好的月份。地方債櫃檯銷售、汽車金融服務費收取、徵信系統優化升級與普通民眾利益息息相關,貨幣政策調整與《證券法》修訂更是關係金融改革發展大計。如何看待上述熱點事件?我們為你帶來專業的解讀。

新版徵信正式上線並無時間表

4月22日,央行徵信中心負責人強調,新版徵信報告上線並無時間表,此次徵信系統的優化升級,重點是提升系統性能、優化信用報告內容和展示、改進產品加工和服務方式、完善系統管理等,以提供更好的徵信服務。

在信用時代,個人信用是每個人的經濟名片,是第二張身份證。作為個人信用的重要載體,個人徵信報告涉及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備受關注。

徵信報告是指徵信機構以合法的方式從不同渠道收集信用信息,進行整理和加工後提供給經過授權的使用人的書面報告,包含了反映個人信用歷史、信用能力和信用價值等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目前,徵信報告以央行版本為主。

從央行試運行的新版個人徵信報告整體來看,更多的個人工作生活場景記錄,以及非信貸類信用信息和信用相關的信息被採納,分析維度更加寬泛,內容不斷完善,內涵也更加豐富。具體來說,主要是在優化界面展示、提升可讀性方面進行調整。擬推出的新版信用報告與目前的信用報告版本相比,增加了一些信息,如:個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國籍等信息,信貸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個人為法人擔保、法人為個人擔保等信息。另外,新版信用報告的信息更新頻率將進一步提升,信用報告的展示方式也進行了部分優化。

僅就本次升級而言,由於升級前後向徵信系統報送數據的機構和數據種類沒有大的變化,因此,對個人經濟生活的影響不會發生太大變化。但對個人而言,最重要的還是要維護好個人信用記錄:要保護好個人身份證件,不隨意出借,防止個人身份被盜用;合理安排金融消費,透支消費量力而行,不參與非法集資等活動;正確使用信用卡,不惡意透支,不“以卡養卡”,不虛假交易、違規套現;要養成好的信用習慣,按時足額歸還貸款,包括從互聯網平臺、小貸公司的借貸,避免造成信用報告中的負面記錄。一個良好的信用記錄,可以提高個人獲得金融服務的可能性和便利性,價格上還可能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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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彰顯資本市場改革方向

備受市場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4月26日,中國人大網公佈三審稿並公開徵求意見。證券法修訂草案,自2015年4月初審至今,四年三讀,可見修訂之艱難。

證券法的修訂之路並不平坦。證券法修訂草案最早由十二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提請審議。2015年4月和2017年4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二十七次會議分別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

期間,根據國務院提出的議案,2015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為在證券法全面修改工作完成前推進股票發行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2018年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又作出決定,將上述授權期限延長了兩年至2020年2月29日。

2019年3月27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4月12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審議,並對二審稿進行了進一步修改。三審稿的修改內容,主要集中在六個方面:一是關於科創板註冊制,在修訂草案“證券發行”一章中增加一節“科創板註冊制的特別規定”;二是關於證券的範圍,將存託憑證列明為法定證券;三是關於公開發行的認定,對證券公開發行的認定標準、審批程序進行修改完善,適當增加靈活性;四是關於證券交易行為,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相關制度,規範證券交易行為,維護證券交易秩序;五是關於投資者保護,增加、完善關於證券糾紛調解、訴訟等規定;六是關於證券監管,延長監管部門調查證券違法行為限制被調查人證券買賣的期限等。

2019年,我國資本市場最受人矚目的是推出科創板並試行註冊制,《證券法》三審稿新增相關內容,將在法律上為科創板和註冊制保駕護航,註冊制將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制度,我國資本市場未來將繼續向市場化、法治化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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