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时为什么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李森林律师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

商鞅变法历经两个阶段,在第二阶段的变法里,有一条比较奇特的规定:禁父子兄弟同室而居。为什么商鞅会出台这么一条法令,这条法令有什么意义呢?

第一,秦国僻居西北,受戎狄风俗影响至深

在西周周孝王时期,非子因为养马有功,被封了一块巴掌大的土地,这便是最早的秦国。秦国的地理位置,是处于华夏与戎狄势力的交汇地带。到秦国第四任君主秦仲时,西戎破秦国,秦国一度灭亡。

秦仲的儿子在周宣王的帮助下,借兵七千光复秦国,并与西戎展开长达上百年的战争,最终打败西戎。在这百余年的时间里,秦国吞并大片的西戎土地。到了秦穆公时,秦国吞并了十几二十个西戎小国。

《史记》中的《秦本纪》记为“益国十二”,这个说法与《韩非子》一书的说法是一致的。《匈奴列传》中称“八国服秦”,《李斯列传》中称“并国二十”;《汉书》中的《韩安国传》则称“并国十四”。也就是说,此时的秦国,已经是华夏族与戎狄族融合的一个国家,其文化风俗,深刻地打上戎狄的烙印。

与中原文明相比,秦国的文化是相对比较落后的,保留大量的的戎狄风俗,其中一个就是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第二,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潜台词是什么?

有的读者看到这里会很奇怪,父子兄弟同住一个屋子,有什么问题呢?

请大家往深处想去。

父子兄弟没有自己的妻室吗?难道只是几个大老爷住在一起,而女人们都住另一个屋子吗?显然不是。一大家人,男男女女混居一室,大家想想看是什么场景。戎狄的风俗是什么呢?女人嫁人后,丈夫死了,就嫁给丈夫的弟弟,也可以嫁给下一代,只要没有血缘关系,甚至可以嫁给孙辈,一个女人嫁入一个家庭后,她就自始至终是这个家庭的女人。

我举几个例子。

汉代几个远嫁异族的女人。

汉武帝时,汉家公主刘细君嫁给乌孙王昆莫,昆莫当时年龄很大了,后来把刘细君嫁给自己的孙子、乌孙太子岑陬。作为华夏族人,刘细君对这种蛮族风俗无法接受,她上书汉武帝,拒绝这种有损自尊的乱伦关系。武帝的答复是劝她以两国大局为重,遵从乌孙的风俗。刘细君没有办法,只好又嫁给太子岑陬。后来,岑陬继位为乌孙王,刘细君为他生了一个女儿,但这并没有让她快乐起来,长期的郁抑生活,使她红颜薄命,早早去世,“愿为黄鹄兮归故乡”只能成为她无法实现的梦想。

再比如另一位和亲的公主刘解忧。刘细君死后,汉室将刘解忧嫁给乌孙王岑陬。岑陬去世,翁归靡继位。根据乌孙的传统,刘解忧又嫁给了新的国王。翁归靡不久后去世,泥靡继承王位。从辈份上说,刘解忧是泥靡的庶母,但根据胡人习俗,她又成为泥靡的妻子。

因此,戎狄的风俗,一个女子嫁进来后,就是这个家族的女人。老爹死了,儿子可以娶后妈;儿子死了,孙子可以娶后妈兼后奶奶。哥哥死了,弟弟可以娶嫂子。对于华夏文明来说,这就是乱伦了,是华夏文明所不齿的。但是在戎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正因为戎狄有这种风俗,因此父子兄弟连同自己的老婆住在一个房室,大家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可,任何一个女人,都可以成为这个家族成员的下一个妻子。

第三,商鞅变法,是让秦国文明向中原看齐

秦孝公上台后,立志变革,推出求贤令,其中有这么一句:”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其实从春秋时代开始,秦国一直就是一等的军事强国。特别到秦孝公老爹秦献公时,秦国在石门之战还曾歼灭六万魏军,军事力量实在不可小觑。那么秦孝公为什么还感慨诸侯卑秦呢?诸侯为什么看不起秦国呢?正是因为秦国的文明太落后了!

春秋战国时代,华夏文明高度发展,诸子百家兴起,儒、道、墨、法诸家粉墨登场,文化群星闪耀。可是这些与秦国一点都不沾边,有哪个文化大师出自秦国呢?一个都没有。在这场影响至深、至远的文化革命中,秦国一点贡献也没有。不仅如此,秦国的文明甚至倒退了,深受戎狄的影响,保留着乱伦的传统。在中原诸侯眼中,秦国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夷狄,四肢强壮,头脑简单,岂能不被蔑视呢?

因此,商鞅下达法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禁止戎狄乱伦之风俗,向中原文明看齐,去戎狄化。秦国不仅要成为军事大国,也要成为一个文明型的国家,这样才不会让诸侯瞧不起。


君山话史


分居后你首先要干嘛?找房子住啊

不是租房,就是买房,要么自己盖房。这不就是住宅商品化嘛?

就说自己盖房吧,分居后要买块地吧?这对秦国来说是一笔收入

买完地要盖房吧?材料、人工不要钱?上下游的经济带动了,秦政府也在中间得税收了

没钱咋办?借钱啊,大秦钱庄欢迎您,利息再赚一笔

这不?秦国就变得富强起来了吗?


铯媒体


现在男婚女嫁后一般都会跟父母分家居住,这已成为常态,称之为成家立业。先秦时代却不是这样的,四世同堂,数代不分家才是常态。古人聚族而居,今人分家而立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鞅变法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目的有三:其一、分家而立增加户口,户口多了税就多了;其二、减少宗族势力对国家治理的威胁;其三、移风易俗,增加秦国的文明程度。

战国时代国家收税不是按人来收的,而是按户来收的,也就是按户征税。如果一个家族数代不分家,几世皆同堂,那么国家的人口虽然增加了,但是户口数却没有增加。户口数不增加,那么国家的税收就少,国家税收少那么国就不会富,兵就不会强。商鞅变法后规定的法定税收是十五分之一,也就是6.67%,每户人家的收成6.67%要上交给国家,另外还有兵役、劳役等等徭役需要百姓承担。数代同堂虽然人口众多,但是交税时却按一户人家的正常收成交税,这样就会导致全民投税漏税。商鞅变法后,男女必须在归定的年龄内结婚,然后分家立户,严禁数代同堂不分家,此举大大提高了生产力,也增加了国家的税收。

先秦时代宗族的力量很强大,同一姓氏往往结寨而居,自成一体系,一村或者数村皆为一姓。这些村里的事务皆由族老管理,族老的权力很大,他们对族人有生死赏罚大权,类似于一个土皇帝。宗族的存在往往会引发大规模内斗,也就是说这些宗族为了争地、争水往往会组织全族与别族私斗,这种私斗引发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秦人内部仇杀惨烈,每年都有数千人死于私斗。东方六国讥笑秦国愚昧莽荒,说秦人勇于私斗,怯于国战,也就是秦人私斗时不惧生死,在战场上打仗却时却喜欢做逃兵。商鞅变法后,拆大家为小家,拆宗族为国治,基层治理权收归国家,私斗者死,仇杀者斩,民事诉讼皆归国家法律决断。

最后就是为了增加秦国的文明程度,当时东方六国生产力提高后,男婚女嫁后都分家而立,城市建设得井井有条,家家户户都干干净净,经济繁荣而文化昌盛。秦国由于穷弱,几代不分家,数世皆同堂,为的是抱团取暖,因此秦国乡村萧瑟,城市肮脏无序。商鞅变法后将全国土地收归国有,然后按人口数量分给百姓人家,从而改善了秦国的经济状况。在经济条件具备后,商鞅强制各家分户,父子不得同居一室,兄弟要各立家业,聚小户为村落,聚村落为市邑,改变了秦国的乡村城市面貌。《史记.商君列传》中写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当时的鲁国、卫国虽然不是战国七雄,虽引领天下文明,商鞅治秦二十年,使得秦国文明程度到达鲁国的水平,确实不容易。


大秦铁鹰剑士


商鞅的治国思想中,有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就是弱民。

老百姓实力弱,那么作为统治者就容易管理,容易欺负他们,可以轻松从老百姓手中拿到财富、供自己享用。

那怎么才能弱民呢?

题主所说的“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这个弱民的具体措施。

许多人看到这个措施时,可能会有许多疑惑,父母、兄弟、子女一起居住,这不是人之常情吗?这是人之常情,可是这些血缘关系亲近的人走到一起,不就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家庭实力、宗族势力吗?

父母和子女融洽、友爱,子女之间兄弟、姐妹友爱,这在商鞅看来是极为不可取的,所以为了打破这最坚实的社会势力,必须从法令上消除,老百姓父母、子女、兄弟之间的关系,让彼此孤立。

如此一来,整个封建社会中,最为坚实的社会基础,一个个团结的家庭,就完全瓦解了。随后,统治者只需要稍稍施加外力,就很容易统治这些孤立的个体了,也就不会有一群人来反抗了,就算要反抗也只是一个个人,势单力薄,自然成不了气候。

如秦律中,就鼓励亲友之间相互告密,否则一旦事情败露,就要连坐。

在这样的政治高压下,普通老百姓,就只能每天战战兢兢地过日子,时间一久,老百姓也就麻木了,什么亲情、友情也就没了,只剩下为统治者服务的思想。

这时统治者的目的达到了,老百姓的奴性已经养成,不会反抗了,就算要反抗,也就是当官的劝阻一下皇上,改善一下剥削的方式,这些劝阻的官,就是儒家所乐道的“好官、直臣、诤臣”,其实质也是帮助统治者换了法子,变相剥削老百姓。


岁七夸父


错!商鞅不是禁止兄弟同屋而居,而是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这是从伦理上去避免兄弟俩因上错床而导致兄弟反目成仇,这是秦国去戎狄化的主要部分。

在当时,戎狄人逐水草而居往往有个帐篷就是家了,所以一屋子男男女女都住一起,这造成了很大的伦理隐患,经常有弟睡嫂或者兄睡弟媳的事发生,也经常出现兄弟之间因为互戴绿帽而相互仇杀。秦国有很浓厚的戎狄风俗,套用了戎狄人的生活习惯,也是一大窝子人睡一起,伦理问题也是成为兄弟之间的感情导火索。所以商鞅明令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事发生。

其次,兄弟分屋还可以带来另外一个好处,那就是分家分地有利于鼓励生产。在商鞅变法以前,秦国适用的是农奴制度,奴隶主把一群人放一起干活是便于看管,但是这样的话劳动效率非常低,因为鸡多不下蛋人多瞎捣蛋,一群人聚在一块会养懒人。商鞅变法后解放了农奴,都是自由民不需要看管;商鞅又把土地分给个人,只要成家以后就可以申请独立土地,这是最早的土地私有制。按着秦朝的法律是每人50亩地,夫妻两人则可以分100亩地。这些新土地往往离家很远,分家住可以让他们少浪费时间在路上。


优己


商鞅这一条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的政策涉及到了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

在政治方面打破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社会

与这条法令相配合的是商鞅第一次变法时制定了连坐法,让人们按照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的办法建立相互举报揭发的制度。这些被联系在一起的家如果有一家犯罪而其他家不去举报,那么所有的人都按犯罪处理。

将大家庭拆分成小家庭后,这些小家庭之间形成了利益冲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社会遭到严重打击,便于上层管理!

在经济方面促使人民开荒增加财政收入

在秦简公时期,秦国开始施行初租禾也就是按田亩收税的税收政策!到了商鞅变法开始增加一项财政收入就是初为赋,这种税收方法很可能是人头税和户税并举的。

当时商业发展造成很多大商人非常有钱,但是他们没有土地也就不用为国家交税,初为赋,把大商人划入了交税的行列。

同时很多贵族养士之风盛行,这些士人不从事生产,寄养在有大片封邑的贵族家里。于是商君说“禄厚而税多,食口者众,败农者也,则以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就是按吃饭人口的数量征税!

既然按户口和人头征税了,为了扩大户税,自然是把一个大户划分成数个小户有利于多征税。并且把人划分出去后,这些人一面要养活自己,一面又要交税,就不得不开垦荒地扩大农业生产。

在文化方面改变夷狄风俗向中原各国靠近

秦国处在西陲边地,被少数部族环绕,他通过一系列的战争兼并了这些部族,而这些部族保留着兄弟同宅居住的习俗,商鞅变法让整个秦国跟中原习俗变的相近,这也为秦国向中原扩张在文化上减轻阻力。要不然东方各国还把秦国当成蛮夷,排斥心理就会大大的争强!


目西


小名同学看历史来回答,因为本人最近正在写秦国的崛起系列,所以了解商鞅变法的内容。

商鞅变法最主要的就是政治制度上的改革,和经济制度上的改革。

古代的经济是小农经济,经济制度也是国家的命脉所在,古人男耕女织,男人在外面耕地,女人在家里织布,而那是商鞅改革了土地制度井田制和选官制度官僚军功爵制,只要你努力就能加官进爵,土地分配上扩大了井田制的计量比之前每家每户的土地多出了好几倍,那么他也强制人们分家,就是所说的父子兄弟同住,一方面是为了增加户籍人数,一方面是为了增加生产力,最重要的一方面是为了增加赋税。

每一家的父子兄弟分家分住了之后,户籍数多了,那么劳动力也增加了,每家所出的劳动力和战力也增加了,不仅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还有利于秦国军队的建设。


小名同学看历史


商君,“依法治国-实践第一人,迅速强大秦国,可以说没有商鞅变法就没有秦法,没有秦法就没有秦始皇一统天下,商鞅变法历史贡献,可以说中国人在公元前360年开始奴隶社会转向封建社会,分封制向郡县制转变时期,社会制度比东方6国先进一个档次!变法不符合贵族集体利益,当时学派特别是儒家 极力抹黑商鞅以及法家,继续为人治站台,祸害中国几千年,说商鞅残酷,弱民,愚民 汉朝儒家历史学家司马迁直接把商鞅编入酷吏传,今天那些自己被奴役几千年的人治思想也不断诋毁商鞅! 中国之幸栽有商君,中国之不幸栽不断诋毁商鞅,商鞅让贵族封地变虚封,各个级别奴隶主贵族 只有爵位没有封地,封地分给百姓有中央派县令管理,这样得罪了所有贵族, 秦惠文王,储君时犯法被流放,他的老师秦国兵马大元帅,差点继位国君 赢虔鼻子都割了,做到百姓有地,耕战有奖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想想东方6国奴隶主杀一个奴隶跟杀一条狗一样,在秦国试试基本生命权人人平等,机会相对公正,用人度才而不看出生,短短20年一举成为当时世界最强大的国家,灭6个奴隶国家 就如后世日本明治维新,30年,打败清朝一样,今天发达国家普遍 100年来没变过几乎是法治国家!一个国家强大 稳定必须法治!


落幕无悔44200133


东周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476年),周朝王室逐渐衰落,诸侯逐渐强盛,各诸侯国大多进行法律制度改革,都以成文法形式公布(公开成文法的事情,曾遭到孔子的反对,认为破坏了奴隶社会的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战国时期,魏国文候以李悝为相,推行改革,制定《法经》以维护新政权所建立的统治秩序。

春秋中后期,各诸侯国相继采用了税亩制,土地按亩收税,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商鞅入秦主持变法改革时,携《法经》入秦,在变法过程中将《法经》改为秦律,史称“改法为律”(从此以后,中国古代的法典都以“律”为名)。商鞅变法之前,秦国经济一直落后于关东的六个国家,商鞅变法,废除了以前的井田制,确立封了建土地所有制,同时允许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这更有利于封建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为了鼓励生产发展和财政收入,商鞅采取措施,提高了产量的,免于赋税和徭役;自己不努力而导致贫穷的,将其本人连同妻子没入官府做奴婢。颁布“分户令”,要求家里有二个及以上成年男子的另立户籍,使每个劳力都能发挥应有的潜力,增加税费,“分户令”同时还有一个目的,以期改变秦国民间父子无别、同室而居 的旧习俗。


頑主微塵


答一下分家的问题。

首先,商鞅遇到了伯乐秦孝公。

当然商鞅变法的阻力是很大的,经过了三年的准备期,在公元前356年,商鞅第一次变法开始了。

这一次变法没有提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条例。

提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条例是在公元前352年,商鞅第二次变法明确提出的。

先看一下两次变法的内容:

第一次变法

A.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重罚

B禁止私人斗殴并奖军功,颁布二十爵位制

C.奖励农耕以及垦荒,压抑商业、

D.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人。

第二次变法

A.井田制废除、

B.推行县制、

C.统一度量衡、

D.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E.各处戎俗,禁止父兄同住。

首先,秦国在当时保留了很多戎族的习惯,商鞅需要将这些风俗一一去除。只有如此,才能加强统治力量。而且在当时的秦国避税的风气很重,商鞅针对秦国的现状果断改革赋税制度,把税收制度进一步改革到“户税”和“口税”上。

《秦律》规定:成年男子要向政府登记,另立户口,并缴纳“户税”。如隐瞒,有罪。如果不分家,”户税“要加倍。

而在这个时期,鲁国等国家还在使用“用田税”这样的落后制度。《商君书》指出: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这说明那些俸禄厚而收入田租多的,可以养那些吃闲饭的人,这么做不利于农业生产。如果政府按“食口”征收口赋,并加重他们的徭役,这些闲人就没饭吃了。这也是“用田税”的弊端,所以,按户按人口收税有利于开垦新地,发展农业并创收。

于是,在商鞅的政策下,地主豢养的食客得到限制。但商鞅规定,如果不分家,”户税“就要加倍。虽说这有利于小农经济的发展,但实际上,这么做肯定是增加农民负担的。为什么呢?由于政策的压力下,秦国的大户人家才会考虑分家,那些穷困的小户人家因为负担不了“户税”,只能去给富人家当“赘婿”,针对这个“赘婿”,地位就接近奴隶了,不仅面临更大的压榨,在秦国还是非常低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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