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男子醉驾撞人还打警察 两罪获刑8个月罚金2000元

湖南法院网讯 酒后驾车撞伤人,不但不配合交警检查,还暴力袭警,导致警员受伤。近日,嘉禾男子李某雄因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被嘉禾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10月24日晚,嘉禾县珠泉镇嘉家福超市二店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嘉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接到122指挥中心派警后,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被告人李某雄开车撞到行人王某,且有酒驾嫌疑,民警李某捷即安排辅警李某江、李某靓等人做好当事人信息登记工作,自己则对现场进行勘察。调查过程中,李某雄态度恶劣、不予配合。李某捷便要求李某江等人将李某雄带上警车,李某雄仍不配合,辱骂执法民警,并拉扯李某江的衣领、咬其左上臂,并用身体撞击李某靓等人。随后,民警将李某雄带至交警队强制醒酒。经抽取李某雄的血液并送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80mg/100ml。经鉴定,李某江的损伤为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雄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某雄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归案后,被告人李某雄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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