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AEO互认安排6月起实施,贸易通关时间有望缩短至少1

好消息!4月24日,海关总署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国-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6月1日起,中日AEO互认安排将正式实施,四大通关便利将有力推进两国经贸来往。

中日AEO互认安排6月起实施,贸易通关时间有望缩短至少1/3

谈判六年 终成现实

中日之间从2012年起就AEO互认安排持续展开谈判。

2018年10月,中国与日本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互认安排》。

根据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的公告,中日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其中,日本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日本的AEO企业。

中日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

  • 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对方AEO企业的资质;
  • 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
  •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最大程度上为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

根据上述公告,中国AEO企业向日本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企业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通报给日本进口商,由日本进口商按照日本海关规定填写申报,日本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企业从日本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日本发货人的AEO编码。

填写方式为:“国别(地区)代码+AEO企业编码(17位数字)”,例如“JP12345678901234567”。中国海关在确认日本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中日AEO将带来多重影响

目前美国到处挑起贸易战,全世界的企业都在设法减低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希望能开拓新市场,寻找可靠的贸易新对象,在这种情况下,AEO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一来可以成为企业之间合作交流的桥梁;二来扩大国际间的AEO互认,也是共同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良招。

截至4月底,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日本、以色列等9个经济体的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其中包括14个“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实现贸易畅通。

中日实现AEO互认安排对于我国外贸企业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有什么影响呢?

有分析指出,此举能够缩短通关时间,令两国间进出口物流迅速化,预计获得AEO认证的中日企业间贸易通关时间至少缩短三分之一,并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有望促进两国贸易的扩大。

日本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而中国自2007年开始便取代美国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

两国同处于接近时区,同处于东亚,区位优势明显优于其他合作伙伴,AEO认证资质企业享受快速通关的便利对于两地经济融合,特别是渤海湾、长三角区域等企业的快提快放业务将起到决定性的影响力。

此外,中日AEO互认对于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在中日经贸政治关系回归正常,东北亚形势好转的背景下,只要双边的企业不断做强,中日韩自贸区的建设必然会加速推进。

通过东亚航线图就可以看到,中日韩的航线海路、空路运输的效率非常高,海运周转期不超过1周时间,这种高效的转运效率加上中日韩之间的AEO互认助力,区域内的企业可以享受快速通关,快提快放,加速供应链周转速度,必然也会大力促进企业融合与成长。

据统计,2018年1至9月,中日进出口额合计2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0.7%。

同期,共有7.33万家中国企业对日本有出口业务,其中高级认证AEO企业1664家,占到我国高级认证AEO企业的半数以上,出口额占中国对日本出口总额的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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