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房屋出租如何徵稅?

營改增後房屋出租如何徵稅?

營改增後房屋出租如何徵稅?以下從公司出租和個人出租兩個方面進行歸納:

一、公司如何繳納

1、公司為一般納稅人:

(1)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自2016年5月1日起,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1%。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11%)×11%。

(3)自2018年5月1日起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0%。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10%)×10%。

2、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

對開工日期無限定,選擇簡易計稅:按照5%的稅率計算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3、稅收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其他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個人出租房屋如何繳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八條規定,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1、出租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出租非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3、稅收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其他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1)、房屋性質為住宅用房

房屋性質如果為住宅,納稅人計算稅款時,增值稅按照月租金收入劃分為:

(a)月租金(不含稅)30000以下:免徵;

(b)月租金(不含稅)30000以上:減按1.5%的稅率計算;

(2)、房屋性質為非住房

(a)月租金收入(不含稅)30000元以下:免徵;

(b)月租金收入(不含稅)30000以上:按照5%的稅率計算;

備註:若要開專票,則不享受免徵的優惠

4、轉租行為要繳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

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公司轉租: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法可以抵扣;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法或小規模納稅人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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