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三名學生因瑣事糾紛毆打另一人,遭匕首反刺致兩人死亡,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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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通報,5月12日23時55分許,鄒某(男,21歲)、邱某(男21歲)、馮某(男,21歲)等人因瑣事糾紛毆打蔣某(男,19歲),蔣某用匕首捅傷鄒某、邱某、馮某(涉事人均為某學院學生)。後鄒某、馮某經搶救無效不幸死亡,邱某受輕傷。目前蔣某已被抓獲。

3個人打一個人,最後打人者出現兩死一傷的結果。這樣的結果似乎更加符合我們社會公眾所期待的結果,即行惡者行兇者得惡報。一個被毆打者反擊殺死侵害者,這樣的行為很容易讓公眾聯想到正當防衛。畢竟一個人面對三個人的不法侵害,為了維護自身的人身安全而實施防衛行為,符合大眾觀點及法律規定。目前,公安機關並未披露更多案件事實,也無法認定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或是防衛過當。公安機關已經對蔣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有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形式罪名。

這是這幾天看到的第四起關於學生暴力案件。從小學、中學到高中再到大學,各個學校段,各個年齡段都有校園欺凌及校園暴力傷害事件產生。因為網絡的發達及普及,導致學生容易受到網絡的不良影響,變得暴戾且極端,對於校園暴力行為,家長、學校及社會都應當予以重視並及時開展相應的教育活動。

出現這樣的結果很遺憾,我們也不想有人施暴,也不想有人受傷害。但是,若像這樣的傷害事件一旦產生,我想,我們都希望最後受到傷亡的是施暴者而不是受暴者。


葉律師


這件事如果題目換位三名紋身大漢因為瑣事糾紛毆打一路人,遭匕首反刺導致兩人死亡,各位會如何評價?該案當中我認為雖然蔣某已經被抓獲但是還是應當客觀的評價該案當中的一個情節就是三名學生主動先毆打蔣某,導致蔣某反抗過程中反刺導致兩人死亡,這個情節能否評價為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仍然有待進一步的案情查明才能知曉,但是作為學生三打一是否也應當從自身找點問題?

如果該案能夠認定為正當防衛我想蔣某自然無責,但是如果蔣某的反刺行為被認定為防衛過當那麼該案當中蔣某的行為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所以是否構成正當年防衛是該案的關鍵點,儘管新聞沒有披露更多的細節,但是正如題目前所說,如果是換成三名紋身大漢毆打一個普通老百姓你會做什麼評價?本身行為並不發生改變,但是因為身份的轉換,也許很多人的觀點就會改變。

同樣該案當中我認為應當著力查明反刺之前的暴力行為的起因以及毆打過程中三名學生打蔣某的行為程度是否足以引起蔣某的正當防衛以及蔣某的反刺行為的工具從何處來等細節問題,才能夠根本上解決該案當中的追責問題。

最後作為學生本應克己本分,安心學習才是,三打一而且還是比自己小的學弟,這三名學生儘管有兩人遺憾死亡,但是我認為這並不代表死者就必定無辜,在案件細節沒有查明之前一切皆有可能,仍然需要進一步的偵查工作查明細節才是。


麋鹿說法


在這件案件中,涉事學生均已成年,已經能承擔法律責任,對於學生之間的打架鬥毆,這種惡性事件的發生,終將在法律面前無所遁形,等待他們的就是法律的嚴懲,校園暴力這個話題經久不衰,長期存在校園的角落,有些學生被欺凌,敢怒不敢言,而有些學生面臨這種校園欺凌,予以反抗,總歸在校園暴力裡,時有流血案件發生,所以,校園欺凌、校園暴力就成了當下的一個熱門話題,如何杜絕校園暴力,成了許多人專業人士討論的問題。

該案件發生在2019年5月12日,在淮安市發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涉事人均為學生,鄒某、邱某、馮某和蔣某發生了糾紛,蔣某掏出匕首刺傷了三人,鄒某和馮某搶救無效死亡,邱某受輕傷,目前蔣某被公安機關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在該案件中,學生髮生糾紛,而蔣某隨身攜帶匕首,可見事先已經有了準備,很有可能雙方是屬於約架行為,在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時,蔣某痛下死手,讓其實三人在這件案子中死亡及受傷,打架鬥毆演變成了流血慘案,導致在此糾紛中兩人死亡,這是慘痛的教訓,也是校園暴力惡性化的一種體現。

對於青少年來說,衝動,不計後果,往往在衝突中會發生意想不到的後果,而這種後果很嚴重,是拿生命在暴力,最終換來的就是害人害己,當然,校園暴力,學校、家長等都是有一定責任的,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在此我們不去討論責任的劃分,而是要說這種現象。

杜絕校園暴力,加強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加強法律處罰,學校改變原有的教育方式,家長尤為重要,不能對孩子過分溺愛,加強青少年暴力監督,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從各方面來著手解決問題。


珞珈評論社


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暴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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