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总在风雨后——新中国成立70年来淮北濉溪企业改革发展历程回眸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70年,筚路蓝缕,风雨兼程;70年,春华秋实,砥砺前行。

伴随着共和国前进的脚步,濉溪工业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成为县域经济位居全省十强的最大支撑。通过长期的探索,特别是历经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濉溪企业改革经历了扩大经营自主权、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等三个阶段,企业改革发展呈现出由浅入深的阶段性推进特征。

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用了15年时间。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计划统一下达,资金统贷统还,物资统一调配,产品统收统销,就业统包统揽,盈亏都由国家负责,国有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方向,濉溪县先后在国有企业推进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利润递增包干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利益主体地位,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县推行了两轮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93年底,全县国有企业承包面达到80%。与之相配套,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内部经济责任制在全县企业中得到普遍推行。这种用承包方式建立的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突破了国有企业国家经营的传统方式,直接刺激了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一个时期内收到企业生产经营好转和财政增收的效果。

产权制度改革阶段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之前,用了10年时间。1992年初,安徽首次掀起打破“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活动,濉溪县的国有企业改革开始步入制度创新阶段。就在这一时期,企业开始触及产权制度这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国有资产的组织形式开始发生变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破土而出。在全县国有企业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特别是在1997年,全县所有企业都普遍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促使全县企业很快出现争相改革和异彩纷呈的生动局面。在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制度、有限责任制度、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企业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批长期亏损企业在改革的浪潮中退出了历史舞台,从源头上消灭和减少了亏损,降低了亏损面和亏损额。

进入2000年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县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取得积极进展,“国退民进”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濉溪县企业改制工作起步于2001年,通过积极、稳妥、规范的操作,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县原有185家国有集体企业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改制,其中采取股份制改造的21家,整体出售的25家,兼并2家,租壳卖瓤的4家,“双置换”的37家,人员分流、企业撤并的41家,承包经营的2家,注销的4家,依法破产的49家。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与创新,濉溪县国有集体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工业为主导的民营经济影响力大大增强,培育了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力地推动了濉溪经济的发展。十余年来,历届县委、县政府坚持工业强县战略不动摇、不折腾,持之以恒抓工业,以思想解放为引领,始终扭住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不松手、不停步,在全省第一家建立共建园区,使濉溪的工业经济由小到大,工业化程度由低到高,工业企业数量由少到多,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茁壮地成长起来,六大主导产业不断壮大,工业经济规模初出端倪,“工业强县”目标初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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