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7.《增值税销售货物及扣税凭证明细》;
8.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抵扣清单》;
9.《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以上第1、2、3、5、6、7项为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报资料。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第4、9项。第8项为发生代扣代缴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必报资料,其他情况不需填写。
10、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①税控IC卡(或税控盘、报税盘)、②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③相关作废发票原件、退回发票原件、负数发票存根联原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等等(上述情况,有发生的提供,核对无误后退回纳税人);
11、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如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12、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人需报送《广东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信息汇总表》。
二、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1、纳税人逐月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购进农产品扣税凭证清单》(包括有抵扣联的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抵扣清单》;
2、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5、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提供:①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8、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备查资料不需报送。纳税人应按要求对备查资料进行装订和妥善保管。
三、通过互联网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当月可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纸质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应报送上年逐月的纸质申报资料。
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CA认证)的纳税人在通过互联网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可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纸质资料。
四、纳税人因无法自行清卡到办税厅前台办理的,办税厅人员按规定审核纳税人抄税和申报情况。如需使用手工清卡操作的,要求纳税人须提供防伪税控发票汇总表及相关明细表;相关作废发票原件、退回发票原件、负数发票存根联原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等等(上述情况,有发生的提供,核对无误后退回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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