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3 海沧区|2017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开始申报,最高1000万!

近期,海沧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2017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最高限额为1000 万元。

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2017年度区级税收、产值统计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2016年度产值统计也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三)主营业务收入满足实现跨越发展奖励条件。

2

奖励标准

(一)对企业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不含)以下,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达到4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

其中,6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给予奖励,6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2%给予奖励。

(二)对企业前一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 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达到3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

其中,4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给予奖励,4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2%给予奖励。

(三)对企业前一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 亿元(含)以上、20亿元(不含)以下,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达到2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

其中,3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给予奖励,3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2%给予奖励。

(四)对企业前一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 亿元(含)以上,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达到1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

其中,2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给予奖励,2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2%给予奖励。

(五)对每家企业的每年该项奖励最高限额为1000 万元。

3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2017年国、地税完税证明;

(四)2017年和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原件现场审核无误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辖区街道申报奖励;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经信局申报奖励,请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新阳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新阳大厦18楼,长庚医院桥头)。

联系人:吴洁,6808668/13695014368;王雪春,658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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