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5年的公司突然說經營不下去,無合同無社保,能要賠償嗎?

大亭子的在滬生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入職超過一個月公司未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基本義務,這一法定義務已經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予以確認。不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你工作了五年,也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補繳社保基於兩點: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的時間段,確定需要補繳的期限),在職期間每月工資數額(核算每月應繳保費的基礎)。對於沒有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單位否認勞動關係,則需要先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仲裁勞動關係和每月工資數額。

依據上述法律條款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 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通過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預將此事解決。

2. 或者收集整理好證據並寫好申請書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仲裁勞動關係和每月工資數額。

這是需要證明你和該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你可以提供你工資發放的證明,你的每日上班打卡考勤記錄,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你同事和上級在微信群的通知等等;還有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等等其他一切與公司有關的材料。

仲裁勞動關係和工資數額後,再拿這些證據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帶上你的身份證和勞動合同,包括每月工資單,如果工資是打到銀行卡,可以去銀行打印明細。還有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結果。

社保局會讓公司補繳社保,可能還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但你個人應繳部分也得補繳。

另外因公司沒有為你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從而導致你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你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這塊損失,你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是行政處理和仲裁的一些手段,但如果用人單位願意通過協商解決問題,你們可以協商一下儘快解決;如果單位不願意協商,你還可以依靠行政機構和法律來主張自己的權益。但要注意一點, 在協商前,做好協商不成的準備,在你能夠在公司收集證據的時候,儘可能多的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包括微信留言記錄、語音、書面承諾、欠條等,最大限度地爭取對自己有利的一面。


職場夜讀


勞動法規定:過試用期超過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就會被視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你在此公司工作5年,就算沒有書面合同,勞動法也會認定你們已經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如果工作時間不超過一年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是要被處罰付給員工雙倍工資的,5年明顯時效已過,合同方面沒得賠了。

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按一定工齡補償,比方說做一年補一個月工資,2年2個月,具體參考勞動法規定。

沒交社保這個,可以要求公司補交,如果公司拒不補交的話可以去勞動局仲裁,仲裁沒結果到法院起訴。但是一般打官司都費時費力,拖個一年半年都很正常,所以有什麼要求最好能和公司協商最好,這樣處理的快一些。實在協商不了的,再走仲裁,法院的一系列程序!


時代中原


現在勞動法更多是看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正常是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醫保。

在實際生活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還存在,只要能提出證據證明有實際勞動關係存在,勞動稽查大隊或者勞動仲裁都會支持勞動者的合法主張。

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是打卡記錄,工資表,任命書,考核表等能夠證明有勞動關係存在的書面資料。

按照你的情況,工作了5年,那麼是要根據勞動年限來賠償。所以可以先蒐集好證據,然後找相關部門來解決。


行者盧軍


可以要求賠償

1、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首年的除第一月,其餘11月按雙倍工資發放,就是你可以再要求補發11個月的工資。

2、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作年限每超過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6個月,補發半和月工資。

3、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


青律講堂


可以用微信,釘釘,QQ群領導通知的工作相關的話題的截圖,和每個月工資收入流水來證明你在那個公司工作,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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