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一名女子因車禍身亡
但幾經周折卻無法找到
死者家屬的任何信息
找不到受益人
車主和保險公司就無法支付賠償金
10月22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人民檢察院獲悉,鑑於上述情況,大同檢察機關介入此案發出檢察建議。目前,此案的賠償金已按協議進行了辦理。
事件回顧
今年年初,杜某在大同市駕駛車輛與一名人行道上的女子發生碰撞,該名女子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杜某承擔主要責任,該名女子承擔次要責任。今年4月,雲岡區檢察院在辦理該案時發現,這名女子已經死亡3個多月,但始終無法聯繫到其家屬。
雖然肇事車已購買第三者強制險和商業險,但數額巨大的死亡賠償金卻因找不到受益人而一直未賠付。起初,雲岡區檢察院嘗試由該區民政局代死亡女子親屬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最終因民政局作為原告主體不適格而未能辦理。
“我們當時查閱了此前大量的判例、法規,還專門前往兄弟單位瞭解相關辦案經驗。後來,我們就想到了能否由大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管理中心代為維權?”辦案檢察人員介紹:經瞭解,2012年5月成立的大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管理中心負有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職責。
據此,雲岡區檢察院向大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管理中心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代死亡女子家屬進行維權。管理中心接到建議後進行了研究,鑑於這是首次遇到此種情況,雖然管理中心對死亡賠償金是否有保管義務沒有明確規定,但出於設立管理中心的目的考慮,該中心還是接受了雲岡區檢察院的建議。
此後,在雲岡區檢察院的主持下,大同市礦區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大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管理中心、保險公司、大同市公安局雲泉分局、大同市檢察院、杜某及其家屬,就該案的賠償標準進行協商調解,並達成調解協議。
經調解:杜某賠償該名女子各項損失總計32萬餘元,賠償款由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支付,並說明此賠償款為暫時賠償,如日後查詢到死亡女子為城鎮居民或有被撫養人等情況,可啟動二次賠償,繼續由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支付,不足部分由杜某支付。賠償後,由大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管理中心在喪葬費範圍內負責處理死亡女子喪葬事宜,餘款由管理中心代為保管,日後交與該名女子的家人。
採寫:山西晚報全媒體記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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