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出“大噸小標”的幕後黑手


挖出“大噸小標”的幕後黑手


所謂“大噸小標”,簡單地說,就是大噸位的貨車,卻通過變型、改裝等手段,降低車輛的標記裝載質量,標註成小噸位車輛上牌入戶。其目的顯而易見,即以小噸位車輛之名,行大噸位車輛之實,這樣一來,既可以避開很多限行規定,又節省了不少運營成本。

然而,“大噸小標”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是公認的,這種行為不僅偷逃了一些費用,縮短了道路的使用壽命,還加大了交通事故發生的幾率,損害了公共交通安全。今年5月,有關主管部門開展了專門針對“大噸小標”等亂象的整治活動。有媒體報道指出,“大噸小標”現象的出現,與生產環節監管缺失、檢測機構公然作弊、有關執法部門徇私枉法等整個產業鏈條暴露出的漏洞相關。

在深圳,檢察機關也一直致力於積極打擊“大噸小標”現象,並重拳出擊。

2017年1月17日清晨,一輛自卸貨車在沿深圳市寶安區107國道由北往南行駛途中,與其他車輛相撞,造成自卸貨車駕駛員寧某死亡、車上另一名乘員受傷。經調查,肇事的自卸貨車屬於“大噸小標”車輛,進一步調查發現,由同一汽車銷售公司銷售的類似的“大噸小標”自卸貨車,在深圳已引發多起交通事故。經進一步調查和蒐集證據,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石某等12人被抓獲。

經查明,被抓獲的12人當中,包括深圳某汽車銷售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多名員工、代理機動車上牌中介、汽車檢測公司工作人員等。

原來,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深圳某汽車銷售公司實際控制人石某,在與他人共謀後,以該汽車銷售公司名義,從內地一汽車生產商處訂購總價值人民幣1400餘萬元的115輛貨車在深圳銷售,並承諾為購車客戶辦理檢測、上牌等手續。截至案發,已有98輛貨車在深圳銷售。

在該團伙中,汽車銷售公司員工負責涉案貨車的銷售,並委託專業師傅負責打磨、鑿改、拓印涉案貨車車架號,代理機動車上牌中介對外承諾並辦理涉案貨車的檢測、上牌,汽車檢測站工作人員幫助涉案貨車通過檢測,形成了“一條龍”服務。調查中還發現,有代理機動車上牌中介在有關部門個別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多次違規辦理機動車輛查驗,並賄賂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因而併案處理。在他們的違規操作之下,本應上黃牌的這些自卸貨車,已售出的98輛中,已有97輛成功上了藍牌。

而對於購買這些自卸貨車的車主來說,他們也是明知上了黃牌在深圳的很多地方就會被限行,且運營成本要高很多,而且,一些車主只持有C1駕駛證,如果上的是黃牌他們就不能駕駛這些貨車了,正是因為銷售人員承諾能幫他們上藍牌,他們才選擇在這家汽車公司購買這些貨車。

大車上藍牌會造成哪些不利的社會影響?辦案檢察官表示,除了規避了限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之外,涉案人員中的汽車檢測站工作人員還供認,這麼做有危險,容易導致事故。

辦案檢察官表示,雖然涉案貨車從形式上看具有合格證,但其合格證上記載的車輛參數與車輛本身的實際參數並不相符。經對涉案車輛的所有車型抽取樣本,進行司法鑑定後發現,送檢車輛均屬於不合格產品。而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銷售偽劣產品罪包括多種情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就屬其中一種。

經深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汽車銷售公司實際控制人石某,作為主犯,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萬元;代理機動車上牌中介劉某,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其餘十人均以銷售偽劣產品罪獲刑。

“雖然本案的涉案車輛只是‘大噸小標’的情形之一,但相信本案的成功辦理,對市場上這種亂象會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並推動‘大噸小標’等違規車輛退出市場。”辦案檢察官介紹說,“在強化政府治理、依法予以打擊的同時,也需要汽車生產商、銷售商,以及車主等的自覺參與,希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還交通領域一個更安全的運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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