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得、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及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抽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以外。

对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公积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保存一定的金额。还清所有房屋贷款本息提取的以外。

【五险一金查询】苏州大病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提取要件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5、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应当提供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友情提示

1、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2、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能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金额,每年可以提取二次。

3、在城区服务大厅及其高新区服务大厅办理。

4、原则上需本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证明与提取职工的关系(仅限配偶或直系亲属),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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