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案」結婚才一月丈夫死亡,妻子對其財產是否具有繼承權?

結婚才一月,丈夫死亡,妻子對其財產是否具有繼承權

成都律師:吳勇

【案例】本人作為被告代理人現辦理一繼承案件,原告是去世者之再婚妻子,兩人結婚一月丈夫即因不明原因(無屍檢)去世,去世後,原告即向法院對逝者之女(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對逝者之房產等按60%份額進行分割。

「律師談案」結婚才一月丈夫死亡,妻子對其財產是否具有繼承權?


【問題】結婚才一月,丈夫死亡,妻子對其財產是否具有繼承權?逝者之小姨妹、之三哥因對逝者的死因一直持懷疑態度,逝者去世後立即辦理戶口註銷手續,拿銀行卡取錢等更是引起了逝者家屬的反感。

【解答】首先,逝者因何去世,其去世是否與原告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暫且不論(因為逝者家屬沒有證據證明,只是懷疑)。要說的是,

結婚才一月,丈夫死亡,妻子對其財產是否具有繼承權?答案是: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對被繼承人(逝者)的遺產進行繼承,原告作為被告配偶,不說是結婚一個月,哪怕是結婚一天,只要其婚姻關係是合法的,其就是合法配偶,其對丈夫的遺產就具有平等繼承權,至於其以“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要求多繼承,就看證據是否能證明事實的真實存在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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