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参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这种人事管理方式呢

如何理解“参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这种方式呢?

有“参公管理”,还没有听说过“参事管理”。参公管理是指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省级公务员管理机关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机构虽然是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其承担的职能,主要是行政职能。由于基层党政机关数额有限,行政编制有限,一些行政职能只能由事业单位授权承担,这就是参公事业单位和参公人员的来源。

那么依据“参公管理”,可以推测参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是这些人员是合同制管理人员,不是正式职工,也不能使用事业编制。这就和参公人员一样,虽然管理模式、晋升方式、工资福利等都和公务员一样,但却不是公务员,使用的也不是行政编制。因而“参事人员”也不是事业人员,也不能使用事业编制,要不然就直接是事业人员,而不是“参事人员”了。

如何理解“参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这种人事管理方式呢

二是其工资待遇和事业人员一样。既然是“参事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事业人员一样,实行同工同酬。虽然是“参事管理”,但合同制人员不能真像事业人员一样,晋升职级和职称,能享受的实惠,就只有工资待遇了。参事人员,说白了和现在的“人事代理”差不多,除了不是正式职工,不能使用正式编制,执行的是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外,其他和正式职工基本上差不多。

“参事管理”,并不是普遍实施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只是部分地区为了解决事业单位人员力量不足,采取的一种合同人员招聘、管理模式,主要是为了提高合同工的工资待遇,以“参事”的噱头,吸引人才。这种方式并不能长久,也无法可依。合同工就是合同工,不会因为“参事管理”,就多了转正的机会,或者有了什么特殊的身份和待遇。这就和各地普遍都在使用的“人事代理”一样,即使再像正式职工,也没见过哪个地方将这些人员转正成为正式职工,反倒是原来的人事代理,转为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居多,这都是因为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式职工和合同工使用规范的结果,“参事管理”也一样,也是规范清理的对象。

如何理解“参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这种人事管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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