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宾阳一派出所副所长获刑<第4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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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韦某宇提起公诉,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中旬,被告人韦某宇接受白某的请托,利用担任宾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为大林村委陆村涉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陆恒某、陆祖某、陆某等人协调内蒙古警方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分两次收受白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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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韦某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宾阳县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始终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工作原则,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是宾阳县最大乱象,揪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背后的“保护伞”不仅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更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将持续加大对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摸排相关线索,多措并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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