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江:未能履行撫養費被訴至法院,法官柔性調處金手鐲抵扣執行款

金秋十月,丹桂飄香。奔波在執行路上的鎮江丹徒法院執行員李建華,卻無心觀賞這滿樹的金桂,她滿心牽掛的都是自己正在執行的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記者瞭解到該案的特別之處就在於,被執行人林某,是一名孕婦。

江蘇鎮江:未能履行撫養費被訴至法院,法官柔性調處金手鐲抵扣執行款


2018年林某與前夫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女兒小雨(化名)隨前夫生活,她則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但卻未能履行。林某告訴承辦該案的李建華,自己如今有孕在身,無法工作,且現任丈夫也有一個女兒要撫養,每月需給付800元的撫養費。由此,家中實在拿不出錢來。只能等孩子生下來,自己出去工作了才有能力給付。

對於林某的說辭,小雨的父親表示不能認同,希望法院能夠強制執行。不過李建華深知,此類撫養費案件的最理想結果,是真正化解矛盾,達成和解,而不是一味的使用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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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雙方當事人都能心平氣和的解決問題,李建華兩頭做起了思想工作。一方面,讓申請人理解林某的困難處境,不要咄咄逼人;另一方面,也讓被執行人知道撫養費是自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最終,小雨父親表示,不需要林某給付現金,但是當初結婚時自己曾送給她一隻金手鐲,可以用金手鐲抵扣。經溝通,林某表示同意,就以金手鐲抵扣了全部執行案款兩萬餘元。最終,案件順利執結。

記者瞭解到,李建華是剛加入執行隊伍的一名新兵,但此前卻是一名從事信訪調解多年的老兵。本案中,她運用處理信訪工作的豐富經驗,結合女性獨特的視角和柔情,終於圓滿地執結了這一棘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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