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房产却不愿尽赡养义务 不行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西宁市东台社区辖区居民胡大爷有一套三居室的房子,自己独自居住。2015年胡大爷的侄子小李夫妻俩因为没房子就住了进来,每月给老人500元的租金。2018年胡大爷考虑到自己年老多病,身边又没有其他亲人,就与小李夫妻俩商量,以小李夫妻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好后事为条件将他们加为自己房产证书上的共有人。双方就此签订了一个协议书,胡大爷于是到房产部门更改登记,将侄子夫妻俩列在了共有人一栏,房产部门也据此重新更换了胡大爷的房产证。但是,自小李夫妻被列为房产共有人之后,他们对胡大爷的态度就变得越来越差,开始经常与胡大爷争吵,前几天甚至出言不逊要将胡大爷赶出家门。胡大爷为此十分害怕又后悔万分,无依无靠的他希望社区能帮帮自己。

听完老人的叙述,社区书记立即联系了社区联点律师,并叫来老人的侄子共同解决这个问题。联点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了分析,胡大爷与侄儿所签的合同是遗赠扶养协议,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所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以扶养人先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为条件,然后遗赠人的转移财产的法律行为才生效。胡大爷将侄子列为房产共有人的目的是为了让侄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后事,只有其侄履行了这一义务,胡大爷才愿意将侄子列为共有人。而侄子小李却没有依约对胡大爷悉心照料,已经违反协议,所以胡大爷随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不再将侄子夫妻俩列为共有人。

听完律师的话,侄子小李露出悔意,社区工作人员对小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警示他引以为戒好好照顾老人,小李闻言频频点头,表示自己一定会改正错误不再让老人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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