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费可以随意拒交吗?

YERO


众所周知,买了商品房以后,作为业主就要开始交物业管理费。而这个物业费用于物业公司对小区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等进行日常维护、修缮等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一旦签订售房合同,物业公司开始提供服务以后,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要交物业管理费。此时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就是一对整体业主(也可以理解为“一对多”)的合同关系,因为它不只是为一个业主服务,而是为整个小区业主服务。

如果有一个或多个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就会导致物业公司因缺乏资金难以对小区进行维护管理,最终就会使得全体业主的利益受损。因此,物业管理费的用处不用说大家也清楚,它可以维持小区正常持续运行。

日常举例子,哪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呢?

一、那种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且不在业主应交范围内的,属于增加项目,业主是可以拒交的。

二、若物业公司提供了双方没有约定过的、或业主并未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三、如果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可以就“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提出申诉,当服务质量达到标准后再交物业费。


所以说,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很差劲、质量不到位,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者进行协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问题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暂时不交物业费,等到沟通协商完毕后继续缴纳物业费,以此作为反抗和警示,从而维护业主权益。


综上,物业费不能随意拒交,若业主认为物业服务质量差不满意,就通过维权的形式进行申诉解决。但是拒交是不合理的,违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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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但要注意,拒交物业费需要有利的证据提供。

1、首先,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2、其次,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物业方因物业费问题最后只能采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在诉讼中,业主方必须准备充分过往的证据,比如物业方失职的具体情况,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而不能单纯靠一张嘴说。实际诉讼过程,需要的是有利的证据。因为,日常的记录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最后,还涉及一个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请求去就不再予以保护。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债权人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大都采取在业主的房屋大门上张贴催费通知单的形式来向业主提出交费请求。

若物业服务企业向法院提供了照片等证据材料证明这一催费事实,那么法院可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业主催收过物业费,那么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就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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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具体以发生的事情来判断。

1、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9、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10、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业主可拒交。

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事情没有绝对的,问题出现了,应合理解决问题,物业费始终要缴纳的,感恩感谢,有您加入有爱有家的花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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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但要注意,拒交物业费需要有利的证据提供。

1、首先,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2、其次,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物业方因物业费问题最后只能采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在诉讼中,业主方必须准备充分过往的证据,比如物业方失职的具体情况,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而不能单纯靠一张嘴说。实际诉讼过程,需要的是有利的证据。因为,日常的记录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最后,还涉及一个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请求去就不再予以保护。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债权人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大都采取在业主的房屋大门上张贴催费通知单的形式来向业主提出交费请求。

若物业服务企业向法院提供了照片等证据材料证明这一催费事实,那么法院可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业主催收过物业费,那么业主的这一抗辩理由就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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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9、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10、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业主可拒交。

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事情没有绝对的,问题出现了,应合理解决问题,物业费始终要缴纳的,感恩感谢,有您加入有爱有家的花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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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6.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7.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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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很多,比如车辆被盗被划、物业服务意识差等等,但只要物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是缺乏合法依据的。

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并且会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最终的结果往往就是补齐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服务好,但基于业主手上并无实质证据,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一方。至于物业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取证,以备不时之需。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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