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一级的医保局该如何改革?

悟人悟事


目前,此轮机构改革已接近尾声,从国家到区县四级政府都分别成立了一个新的机构——那就是医疗保障局。除国家医疗保障局属于国务院直属副部级工作机构外,省、市、县的医疗保障局都是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为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机关,省局为正厅级,市局为正处级,县局为正科级。

各级医疗保障局的职责主要是整合以下单位的相关职责:

人社部门下属的社保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职能;原卫生部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能,发改委局下属或挂牌的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等。

展开说,国家医疗保障局履行如下职责,地方各级医疗保障局职责类似: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医疗保障局的人员构成,分一般干部和领导干部。一般干部主要是按照其他部门职能划转范围,将机构改革时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转隶过来。领导干部一般为一正三副,都是由当地党委配备,局长可能是从其他局长中调整过来,也可能从其他部门提拔担任。副局长也是从本地干部资源中统一调配,为了这个新单位的持续运转,很多地方都是将原社保局的局长、原农合局的局长安排进班子。

还有就是除了领导班子成员外,大部分都是事业身份干部,他们需要有下属事业机构安排编制,所以各级特别是区县医疗保障局都会成立二级事业机构,比如医保结算服务中心、基金支付服务中心等。





桨再手


从已经部委颁发的《三定方案》,和获批的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来看,国家、省医疗保障局都是政府直属机构,都是将人社部门下属的社保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卫生部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能,发改委下属或挂牌的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等进行整合,组建成立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和落实医保政策,不断推进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管理和监督医疗服务、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等收费标准,优化保障医疗服务。

县级医疗保障局,是以社保部门的医保、卫生部门的新农合职能为主,组建成立县医疗保障局(部分县区叫“医疗健康保障局”),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人社局或者卫生局管理。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县级成立医疗保障局,为政府直属机构。目前,市县机构改革方案还没有审批,事业单位不允许存在行政职能,不允许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也不允许出现“事业局”。

县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模、人口数等,对党政部门设置都有数额限制,不能像省级一样,与部委基本保持一一对应。而县区的行政编制又有极大数量限制,新成立的党政直属机构,即使没有数额限制,可以成立行政机构,也没有那么多的行政编制可以调剂使用。

因此,县区的医疗保障局,基本不可能设置为行政机构,按规定也不能设置事业单位,即使设置为行政部门的挂牌机构,现有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也无法因为承担行政职能而使用行政编制。最现实的办法,依然是县区一级成立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


公事吧


一张图片,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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