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被告人的財產後還不能還清原告的欠款怎麼辦?

馮江瑞


法院拍賣被告的財產還不能清償全部債務,若被執行人還有其他財產,則繼續拍賣其他財產用於清償債務。若被執行人全部財產已被拍賣,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話,那這個就沒有辦法。債權能夠獲得部分清償其實已經相當不錯,多少債權人經過訴訟,執行,最後一分錢都沒有拿到,自己反而支出律師費等等費用。

不過,強制執行程序出現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屬於很常見的情況,實踐中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佔執行案件總數的40%左右。當然個人認為可能還遠不止這個比例。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作為債權人也只能想開點,只能接受這個結果。法院在確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後,也將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若被執行人日後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葉律師


被告財產被法院拍賣後仍不能全部償還,被告有其它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向被告強制執行。

如果被告財產拍賣後仍不能全部清償債務且名下無其他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中結本次執行。

申請執行人在中結執行後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

申請執行人如想恢復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需努力尋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例如可以查找被執行人用他人名字持有的資產,股權等。





俗世life


這種情況很常見,法院有可能經過的執行,拍賣了被告的財產,仍然不能夠清償欠款,那麼就只能夠裁定終結執行。

既然已經走到了執行這一步,說明雙方的關係也夠僵的,最起碼被告在經過法院判決之後,仍然沒有主動履行債務。執行就是智能就是查封或者扣押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拍賣,那麼既然是拍賣,必然有一個折價的過程,最終所得價款不能夠完全清償債務人的債務也是常有之事。

如果最終實在沒有其他財產可供清償,法院就會發出一個終結執行裁定書,這個終結裁定書不是說以後都沒有辦法了,如果債權人再發現了債務人新的財產線索,還可以向法院舉報,法院還可以繼續執行。

最差勁的情況是債務人確實沒有其他財產可供清償,債權人就只能救拍賣所得價款,進行清償,這種情況下那就只能吃啞巴虧了。


律師獨角獸


當被告人不再有任何財產,法院會出具中止執行裁定書,中止對被告的強制執行,待被告有了新的財產,或債權人發現被告有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可申請重新啟動強制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