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怎麼向法院提起滯納金的申請?

蔣麗琴


法律上並沒有拒不執行要支付滯納金的說法。

但是,法院的判決一般會判被告於某某日內向原告支付某某元,逾期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遲延履行金。

因為銀行的貸款利息經常變更,後來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規定逾期支付的,按每日萬分之1.75支付遲延履行金。

也就是說,被告逾期支付的,按每日萬分之1.75另外支付利息。

具體操作的時候,申請立案的時候應當寫明,要求被執行人支付本金+訴訟費+每日萬分之1.75的遲延履行金。

以上回答供參考。



附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淮北日月升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所以被執行人未履行判決,要求支付遲延履行債務利息,這是具有法律依據。實踐中,法院在判決書中也都會寫明,未履行判決義務需要支付遲延履行債務利息。若是判決書中沒有寫到,那也不影響,畢竟這個法律規定的事項。

但是,這個遲延履行債務利息的標準還是性對較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遲延履行債務利息是按照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標準計算,也就是年利率在6%左右。所以,若是債務金額不高的情況下,這個數額也是相對較小。

至於主張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一併提出即可。遲延履行利息的起算點從判決生效之後,判決書中確定的履行期到期之後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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