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要加女方名字吗?不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wang月半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办理案件。您的问题,其实特别好回答,也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经常会问到的问题之一。我很负责任的告诉你:婚前男方买房,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如果加了女方名字,没有说到,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如果没有加女方名字,法院会将房屋判给男方,但是呢,属于二人共同还贷那部分的财产可以依法分割。接下来我会根据办案经验及司法实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案例来为您释疑


首先,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男方将房屋加入了女方的名字,这个就很简单了,就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有一天离婚了,女方可以房屋的一半价值。比如张三结婚前在某小区用自己的积蓄交了首付款,买了一间房,后来与李四相识结婚,李四要求张三将该房屋加上自己的名字,张三无奈之下照做了,后来二人婚后一年离婚,张三后悔不已,但是为时已晚,房屋被女方分去了一半。这就是现实。但是吧,假如男方婚前买的房屋设定了他项权利,比如抵押,这时候很难加上女方的名字的,此时如题,你想得到房屋一半的话,你二人可以做个协议,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约定,以防万一。


其次,假如男方婚前买房,婚后没有写女方名字,而是二人共同还贷了,记住哈,是共同还贷。这种情况假如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的话,房屋还是给男方,女方只能分共同还贷的那部分财产,是得不到房屋的,更谈不上一半一半。比如张三用自己的积蓄交了首付买了间房屋,后跟李四结婚,李四要求张三加名,张三不同意,李四扭不过张三,就拉到了,但是跟张三一起偿还房贷了,过了几年,张三李四离婚了,李四主张分割房屋,法院没有支持,却判决房屋归张三所有,只分割二人的还贷期间的房屋财产部分。这就告诉我们,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没加名,二人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还是买房那一方的。

最后,综上所述,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分割,一人一半。婚前买房,婚后不加,离婚分割,割的只有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最终还是会买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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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忧君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该房产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并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该房屋的产权应为男方一人所有,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男方需要给女方这部分一半的补偿。

至于婚后还贷,要不要加女方的名字?这主要由男方来决定。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那房屋的产权则变为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离婚,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一半房屋产权价值的,甚至女方都可以要求将房屋归其所有,而给男方一半儿对价。所以这是两种性质。

如果不加名字,按照上面的法律规定,该房产为男方一人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将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而只能要求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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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答案:男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无法加名;不加名字除首付部分属于男方所有,房产的其它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为什么说不能加女方的名字?

1、房管局不会给你加名。加名需要去房管局办理,但是因为房子有贷款被银行抵押,不是正式的不动产登记证而是他项权证,房管局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可能擅自给你加名,因为购房者不是房子的独立产权人,加名需要征得两方一致同意才行。

2、银行不可能同意加名。办理房屋贷款有一整套比较规范的流程,需要经过严谨把关、层层审核、逐级报批以后才能放贷。如果还贷期间随意加名,所有程序、手续都必须重新进行,同时需要加名的一方也符合贷款条件才行。变更一套或许可以,变更千万、上亿套房产怎么可能?银行承担不了那么大的工作量。

因此,虽然题主的心情是好的,但是想在有贷款的房屋产权证上加名非常困难,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行性。

二,婚后有贷款的房屋不加另一方名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合法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用于还贷部分的支出,除非购房一方有证据证明还贷支出是来自于婚前财产支出,否则就属于夫妻共同收入部分的支出,无法改变夫妻共同还贷的事实。

然而真正想证明婚后还贷支出是来自于购房一方婚前财产支出是很困难的,需要婚前以书面约定的方式确认购房一方另有婚前财产(并且有稳定收益)才行,购房一方的婚后收入还要有充分的证明是用于家庭生活才可。

因此,有贷款的房子婚后想要加另一方的名字,除特殊情况外基本没有可能,要加名也只有等到贷款还清,拿到正式不动产登记证书才行;加名与不加名都改变不了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个人理解,欢迎有不同意见的网友参与讨论)。


抽时间来看看


男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这个在法律上是属于男方的婚前私人财产。

那么在结婚之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工资)进行还贷,在法律上如何划分?

我认为,法律肯定会考虑到这种情况的出现,法律的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合理为准绳。


男方婚前的首付,加上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在法律上是坐实了这首付部分属于男方婚前私人财产的事实。

那么除了首付部分之外,其他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就不是男方的私人财产了,应当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来算。

举个例子:男方婚前首付50万买了一套200万的房子,这房子首付50万的产权应该属于男方私人财产。

婚后需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150万,这里的150万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

如果以后离婚的话,房子产权价值1/4属于男方,另3/4由夫妻划分。

至于写不写名字上去,我感觉这个问题不大。

男方如果是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如果有生育了孩子的话,我个人认为,可以把女方名字写上去,毕竟你们已经有了爱情的结晶,写上女方的名字,也算是给女方的一种补偿吧。

如果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子,我感觉吧,可以加女方,也可以不加女方名字,毕竟这房子是你自己辛苦打拼下来的,万一以后婚姻遭遇不测,还有一间房子是属于你的。

这个没有标准答案,看夫妻关系感情如何吧,好的话加上也无妨,毕竟两个人都会一起白头死去。

各位已经结婚有孩子的父母同,请一定要维持好婚姻,有一个幸福美好的家庭对孩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鬼谷纵横


大家好,我是渡渡。

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子,那这就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婚后女方帮忙还贷,不加名字的情况下,也不能改变这是婚前财产的性质。如果两人最后离婚,女方就是在给男方打工,房子增值部分和女方无关,男方只归还女方还贷的那部分钱。

所以,大家在结婚前就要弄清楚房子的问题,以免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要我觉得,两个人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买房子要两个人商量。

  • 比如首付,最好是男女各付一半,加两个人的名字,婚后两个人一起还贷,这是最好的状态。

  • 如果是男方抢先付了首付,并要求女方一起还贷,还要女方出装修的钱,这种情况女方还是要果断拒绝。装修是消耗品,贷款不加名等于给对方打工。这时候如果女方没有积蓄,建议保留自己的工资不参与还款,这样几年下来也有点积蓄,还可以给自己留条退路。
  • 如果男方抢先付了首付,不加名。女方在有几十万积蓄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自己首付买房。这样的话,自己名下有了房子,之后可以自己还贷款。也不存在谁占谁便宜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以及男女之间如何对待房子问题的方法。希望大家能满意。

这里是渡渡,欢迎关注,和你一起分享生活~


阿姣情感专栏


还是从万能书“博学书”上照搬过来的,从婚姻法提取解释一下: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制和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制。

一、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制

依据《婚姻法》,下列房地产为夫妻一方所有:

(1)一方的婚前的房地产。婚前房地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产。如果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可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个人财产。

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明确夫妻之间的房地产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双方按照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是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制

根据《婚姻法》,除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及依法应为夫妻双方一方的房地产外,夫妻在婚姻续存期间所得的房地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包括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地产。

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婚后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地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地产做出重要决定,如出卖房地产,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不高不瘦


在头条问答里终于看到一个男的问这个问题了,男人就是买了房子还不够,女人还想在不动产证上加名字,这女人现在都是怎么了?

放心题主,就是你婚后共同还贷,在银行贷款未还清之前你的老婆名字就是你想把她名字加到不动产证上也加不上去!为什么加不上去?详情让你老婆去咨询你贷款的银行。

那么婚后共同还款不加名字这房子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范围的仅是你和你老婆的部分还款。


韦小宝1912275


在实践当中一般这套房子归男方所有,但是由于双方是婚后共同还贷的,所以共同还贷部分的房产以及这部分房产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这部分财产一般需要由男方补偿给女方。

也就是说婚前首付以及婚前还贷部分的房产应该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而如果男方在房本上登记女方就相当于是将房产的一半赠与女方,因为我国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这时候房子就是夫妻一人一半,贷款也共同承担除非有特殊约定。但是如果仅有口头承诺加名或有书面赠与协议,男方反悔,男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东友律师团


婚前首付买房的,婚前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一人一半,相应的增值利益也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婚前房产转变为共同财产需要赠与,赠予有任意撤销权,在登记后赠予才不能人已撤销,否则即便写了合同,也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因此,就房屋来说,婚后要将个人财产转变为共同财产,需要加名,加名后赠予已经完成,不能撤销。加名后房屋就是共同财产,不加名的话只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刘律论法


您好,

婚前一方给了首付款,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在原则上是属于给首付款的那一方,另外一方只能获得还贷部分的补偿款和房子的升值部分补偿。


至于婚后加名字方面,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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