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校園欺凌、性侵害、沉迷網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有哪些亮點?

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我國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於1991年,在2006年進行過一次修訂,這是此後迎來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因此備受社會各界的關注。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也是國家未來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保護他們健康茁壯成長,是社會和國家的願望,也是責任。但是同時,未成年人也是脆弱和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他們隨時可能面臨來自方方面面的侵害。

聲音 | 劍指校園欺凌、性侵害、沉迷網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有哪些亮點?

因此,在我國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做出規定,把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分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四個部分,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這幾方面的保護已經不夠完善和全面。例如,近年來屢屢發生的性侵兒童事件,讓人震怒又揪心;校園暴力事件在未成年人之間屢見不鮮;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更是日趨嚴峻……這些問題亟待國家法律作出規定和完善,社會各界對強化未成年人法治保障的呼聲日益高漲。

聲音 | 劍指校園欺凌、性侵害、沉迷網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有哪些亮點?

因此,有了此次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此番修訂草案的條文從72條增加到130條,新增了“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同時也給與保護未成年人有關的各責任主體劃出清晰的路徑,明確各方應該幹什麼、不能幹什麼、法律後果如何,讓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範圍更廣、責任更加詳細,也更加與時俱進。

其中一大亮點是“網絡保護”這一部分,與未成年人保護法上一次修訂的2006年相比,互聯網在社會上的運用,已與當年不可同日而語。可以說,網絡早已融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成為了未成年人成長的新環境。很多“00後”、“10後”小時候可能還未接觸書本、文字,就先接觸到了手機……截至2019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8.54億,其中19歲以下網民佔比超過20%。

聲音 | 劍指校園欺凌、性侵害、沉迷網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有哪些亮點?

但是,網絡上的內容並不都是安全、健康的。近年來,部分手機APP隨意打賞、誘導消費、內容涉黃等問題頻發:有的未成年人使用家長手機打賞主播,一打賞就是數萬元;還有的未成年人通過手機瀏覽色情信息;沉迷網絡遊戲荒廢學業,模仿直播平臺的高危動作造成傷害等行為也屢見不鮮;甚至還有未成年人因為遭受網絡暴力而自殺……

為此,草案明確規定,國家保護未成年人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保障和引導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針對暴力、色情、涉毒等不良網絡信息問題,草案明確提出:

學校、社區、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場所為未成年人提供的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網絡產品和服務含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應當在信息展示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提示。

此外,草案還規定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侮辱、誹謗、威脅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通過網絡收集未成年人信息等。

近年來,校園欺凌問題也時有發生,讓不少學生和家長提心吊膽。媒體報道的校園欺凌事件,數量之龐大,手段之殘忍,後果之嚴重,實在令人觸目驚心。一些學生明目張膽在校園內對弱小者進行恐嚇、謾罵、譏諷、索要財物,進而實施毆打、體罰、塗汙等行為。受欺凌的學生通常在身體上和心靈上受到雙重創傷,並且容易留下陰影長期難以平復。

聲音 | 劍指校園欺凌、性侵害、沉迷網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有哪些亮點?

針對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修訂草案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培訓和教育。修訂草案同時規定,學校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根據欺凌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對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予以教育、矯治或者處罰。

此外,近年來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的,引起廣泛討論、最備受公眾關注的一件事是如何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分子猥褻、性侵。根據有關部門統計,2018年曝光的性侵幼童(18歲以下)案例有317起,受害兒童超過750人。其中,熟人作案210起,佔比66.25%。教師、校車司機、學校廚師、保安等易於接觸兒童職業的從業者作案佔比很高……

聲音 | 劍指校園欺凌、性侵害、沉迷網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有哪些亮點?

因此,對於這些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其從業資格急需嚴格的審查和禁止制度,防止有前科的人再次進入這些行業。此次大修,草案做出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招聘從業人員或者對在職人員進行核查時,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進行查詢,或者錄用、繼續聘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五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這一方式得到了公眾的廣泛支持,讓有性侵未成年人案底的人過濾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行業,為未成年人織好保護網。

聲音 | 劍指校園欺凌、性侵害、沉迷網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有哪些亮點?

中新社發 司馬天民 攝

這次未成年人保護法大修之際,也有很多熱心的網友提出,鑑於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現象越來越突出,刑事責任年齡也應該進行調整。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並且由於年齡問題,未成年人違法往往免於或者從輕處罰,讓不少人質疑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否成為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免死金牌”?

但事實上這是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誤解。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而非犯罪這類暴力、非法行為,目的在於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免於受到傷害,而不是讓他們免於刑事處罰。

真正有關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其實來源於《刑法》。《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聲音 | 劍指校園欺凌、性侵害、沉迷網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有哪些亮點?

儘管這些年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屢屢“背鍋”,但是這也體現了網民對於修改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訴求。法律的修改是大事,非一朝一夕之功,但是我們的社會也在呼喚,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同時,完成懲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機制,降低傷害,實現公平正義。

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他們快樂成長,我們依然在路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