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差钱3
对劳务派遣有最大约束力的是法律。自从2018年《劳动法》出台后,人们都在研究劳务派遣未来的走向,实际上,《劳动法》能给我们的信息太少,人们期盼的更多的还是《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一出,未来十年的形势基本尘埃落定了。
因为,《劳动法》侧重于整体,而《劳动合同法》侧重于细节。一般来讲,每次修订法律,都是《劳动法》先出,《劳动合同法》后出。鉴于2018年已经出台了新劳动法,相信两三年后,新的劳动合同法必将出台。
可是,新的《劳动合同法》究竟怎么改,会不会直接取消劳务派遣?
我们知道,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游戏规则,被恶意利用了无数次,在劳务派遣下,派遣工的年终奖、工龄工资、过节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加班费、晋升渠道、甚至人格尊严等方面,都得不到保障。
不过,根据我的判断,接下来的几年即将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很难直接宣布取消劳务派遣。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钻法律的空子,采取胁迫和诱骗等方式,把连续的用工分割成断续的劳动合同,让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原)劳动合同,以达到削减本身的劳动合同的含金量的目的,这是在修改《劳动合同法》时,立法者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
怎么改,才能把这个漏洞补掉。如果不补掉这个漏洞,那么这个问题将会愈演愈烈。
劳务派遣罪债累累,为什么不直接取消?我认为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请神容易送神难,自从法律上开了劳务派遣这么一个大口子,立刻就变成了企业的香馍馍,企业不顾劳务派遣用工总量的规定,大量采用派遣工,甚至派遣转派遣,派遣转外包,如果突然取消了,会导致部分企业的资金链断裂,生存不下去了。这未必是一件好事。
第二,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关系,狭义上来讲,也算是生产关系的分支。除非第四次工业革命如日中天的铺于地上,要不然,取消劳务派遣不会被提上议程。
第三,从国内劳务派遣到海外的这部分人,并没有独立到国外务工的渠道。事实上他们也很难自己摸索出独立到国外务工的方法,所以这部分人只能是依靠劳务派遣。
梦里澜涛
好消息,劳动法明确临时工享受同工同酬,合同工的春天来啦!
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会发现,像国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这样比较热门的招聘都会招聘不少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这几类人属于“临时工”,没有编制,薪资待遇不如正式工,难有机会转正。
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方式,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和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某一单位。
一直以来,临时工都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和正式工干的同样的活待遇却不同,临时工同工同酬的问题引发热议,亟待解决。
前段时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一现象提出了相关办法,明确规定“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倘若这一政策全面实施,就可以保障临时工们的合法权力,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湖北中公事业部
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各个方面取得的成效是巨大的,毋庸置疑。当初,在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方面明确提出,砸掉铁饭碗,不吃大锅饭,引入公平竞争机制,能者上庸者下,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竞聘上岗,解放生产力,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发挥其创造性,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化的强国。应该说,这是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初衷。回过头来,看看改革的路程尽管艰难曲折,但是,还是一步一个脚印,朝着确定的方向走来。
改革就是要改变不合理的,落后的,影响和阻碍社会进步的东西,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发展规律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当然,新事物的出现都有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程。但是,如果发现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和制止,反而寻找各种原因,使其继续蔓延和危害社会,这样做会影响改革的成果,阻碍发展的速度,后果是及其严重的,更是与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背道而驰的。
近年来,出现了一个奇特的,令人不解的用工方式,有人说它是从国外引进的洋垃圾,也有人称它为改革路上的绊脚石,还有人认为它是狼狈为奸的产物。尽管叫法不同,可是有一点是一致的,就是立即将其取消,因为,它的危害性极大,不只是危害了一批人,乃至一代人,如不立即取消甚至会危及几代人,它就是人们深恶痛绝的,千万人齐声喊打的,在一片叫骂声中赖以存活的“劳务派遣”。提到劳务派遣,有人咬牙,有人痛骂,有人流泪,有人害怕,咬牙是被毁了一生,痛骂是书白读苦白吃,流泪是前途被毁理想破灭,害怕是招工时千万提防别误入其中。
由于受利益驱使,现在,劳务派遣“遍地开花”。那么,劳务派遣究竟如派遣公司自己所说,是用工方式的一种补充,为社会就业难起到了缓解作用。还是人们的一致看法,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逃避法律责任,对派遣人员是年轻时笑脸拉进来,年龄偏大后冷脸赶出去,辛苦劳累多少年,最后一切归为零,再找工作年龄已大,只有含着泪水,带着悔恨走回家。
人们给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的危害,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纠纷案件增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二是不受劳动法约束,为了劳务派遣公司利益,随意辞退人,有意造成劳动者工作间断,没有连续工龄,以及让其 少获取劳动报酬,使今后的生活难上加难;三是不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合同,造成派遣人员遇到纠纷后,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三不管的局面;四是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不仅干苦脏累的工作和同工不同酬,更重要的是不管多么努力和付出,取得的成绩无人认可,获得的成果不被承认,没有任何发展空间,永远停留在起跑线上;五是事实证明,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适合我国国情,阻碍了用工制度改革步伐,不利于社会发展,加大了劳动者之间的差距,打消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让读书无用论重新抬头,让劳务派遣人员永远低人一等。
取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呼声,已引起全社会的共鸣,因此,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为了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为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必须立即取消劳务派遣。
手机用户3983049239
劳动派遣真正的是剥削,赤裸裸的剥削,你每赚一分钱,劳务派遣公司就要从中收取费用,而且还不是一次性的,是细水长流。出事了企业甩锅。劳务派遣公司解散。工人连个要告状的对象都没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一皮包公司,除了人什么也没有,老板的关系还在分分钟又成立一个公司。最苦的还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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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该不该取消?这要看市场需不需要?不能从它的背面看问题、要看其正面,存在就有存在的理由。有需有供,是存在必然。
劳务派遣的正面性:
(1)劳务派遣以批量、保姆式的向用人企业派遣劳动力迎合了企业的用工难题,企业乐意接受这种派遣形式的劳动力。是因为用起来方便,管理起来省心,企业免去为招工的审批、培训、人事、后勤等一大堆麻烦。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解决了批量的用工难体题,辟免了招用、辞退的麻烦。
派遣工的组成:
(1)派遣工多为文化水平低或无一技之长的人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2)高级人才或有一技之长的人,不会也用不着加入到劳务派遣行例。
(3)保安服务公司就是一派遣形式存在和运营的,它的运营方式就是向用人单位以派遣形式派出劳动力,并收取一定数额费用。
(4)派遣工、企业用起来方便,可随时增加或调换某一人员,无须考虑善后。
劳务派遣的负面性:
(1)劳务派遣业务没有高大上的办公场所,业务、十管理几个人就能搞定,看起来就是一皮包。
(2)派遣人员组成复杂,管理分散,无聚合力,人员流动性大,无归属感,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是派遣工的天条。
(3)保安队伍是庞大的,人员是复杂的。下岗职工、内退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低,年轻人只能作为落脚点。
劳务派遣的营利点:
(1)劳务派遣单位的营利来自派遣工的抽点,这就是人们所说扒皮。扒皮一称,是有一定道理的。高收费,低支出是劳务派遣业务的一大特点。就连国家规定的(社会基本保险)、是都不会缴纳的,其福利更无从谈起。
(劳动法)之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了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指的是派遣工所在同企业的相同工种、相同岗位、相同的劳动强度或相同的工作量,同工、同酬。法律规定了强制执行的(社会基本保险)的缴纳,无论是外企、国企、还是私企。劳务派遣发生不缴纳(社保)和扒皮、搾取价值的现象、多发生在散户身上,整建制、批量使用派遣工的企业,派遣工的(社会基本保险)是不会发生欠缴现象的。
劳务派遣该不该取消?
劳务派遣,是用工形式的一种补充,有需有供,存在是必然的。万恶之源,不于在劳务派遣的本身,而在于为获取利益的人,是人为的设置了扒皮、榨取、价值的这环节。万恶的是人,而不是劳务派遣之本身。本人认为劳务派遣是不该取消的,应该的是加强监督管理。
来自老区的毛刺槐
1、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在清末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澳门和香港等沿海城市都是靠给美洲输送劳力起家的,而去往美洲的劳力死的死,伤的伤,过着如同战俘营的生活,这就是最早的劳务派遣工,招工用丰厚的工资做幌子,让劳动者过着非人的生活。
2、就在10多年前,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内劳动力越来越稀缺,干体力的劳动工作者越来越少,但这部分工作需要有人来做,而中国大陆有一部分人就做起了新时代的劳务输出工作,起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劳务派遣,一年收入接近20万元人民币,对中国来说收入可观,但在高收入,高福利,高消费的日本来说(日本人均年收入40万人民币左右)工资是相当的低,这么说吧,劳动者只能呆在工厂或农场里每天工作,如果外出的话,那点工资是花不到月底的,所以劳动者只好过着背井离乡,单调的生活,每天除了工作就是工作,三年期满后带着50万(60万-10万,中介费和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的费用包含培训费和签证费用要10万,培训和签证的成本合计不超过5000元,大家看看劳务派遣公司挣多少钱?)回到了农村老家娶个媳妇生个娃,还能有点存款,也是不错的选择,这事是在2000年左右的时候。
3、进入20世纪10年代,劳务派遣的风刮到了国内央企和消防部门,据统计为降低用人成本央企和消防部门的劳务派遣人员已经接近员工总数的一半,这一比例在当年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2018年12月份被修改之前的《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不得超过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十,2018年12月份修改的最新《劳动法》已经把有关劳务派遣的条款删除,不知道国家是要为取消劳务派遣工而做呢还是...
4、劳务派遣工在国内的工资比日本还惨,只能占到相关企业或单位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或更低的工资,甚至好多劳务派遣工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工的一些最基础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只要发生任何事情都和本单位无关,都由劳务派遣公司出面解决,可以为用人单位节省不少费用资金,但劳动者合法权益就被无情的变相的剥夺了。当然这还不是最惨的,最惨的是一般劳务派遣公司只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续签的合同总的年限最长一般不超过9年,10年以上就是长期合同,劳动者干满9年后就会面临下岗或转岗,也就是说就得换单位,以前的年限福利都没有了,但人生最黄金的年龄给了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大多数都是体力岗位,身体损害大,下岗后就只能从事一些简单工作,可以说这人以后的劳动收入会越来越低,甚至挣不到钱,就更别说养家糊口了,最好劳动时间给了企业,企业负担的劳动者权益缺少的可怜,
5、还有就是劳务派遣管理费,不好听的说就是人头费,第一年免费,以后只会越来越多,劳务派遣公司什么活不干就是抽钱,抽的是国家最基层老百姓的血汗钱,典型的人剥削人,是在开历史倒车,与现有社会主义制度不符,我认为劳务派遣应该被取消,国家要坚决彻底迅速的取消,才能早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早日实现按需分配,才能早日让最基层老百姓不再受剥削!
挥戈亮剑
派遣公司作用:
1、为企业输送劳动者,即企业通过劳务公司招工
2、为企业提供零时人员补充,工作不得超过试用期半年。若在企业工作超过一年,即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为防劳务公司与企业联合作弊,企业不能在同一岗位不间断的更换劳务工,除非工作不胜任。
3、对已派遣人员在同一个工厂工作超一年,即转为正式工。
pm979
劳务派遣就是对工人赤裸裸的剥削。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用人单位认为你是外人,随意欺负你,把最累最苦最不挣钱的活儿给你干。派遣单位认为把你派到哪儿,你就是哪儿的人,不管不问,只管收钱。派遣工两头谁也靠不上。
狩猎杀戮者
劳务派遣可以说就是剥削阶级,还有物业公司,保安公司,他们都要从劳动者头上拿掉一部分钱!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更厉害,一个人头要克扣工资一千多!他们还不帮职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这些单位比封建社会的地主剥削还厉害!
只想陪你笑1
应该取消。这是以榨取员工工资作为利润的公司,这是帮助公司逃避责任的公司。对于工人来说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