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致投資者:金融投資防騙手冊

(一)遠離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遠離非法集資。

(三)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非法集資花樣多,全靠高息來誘惑。

(五)提高風險防範能力,自覺抵制非法集資。

(六)抵制高息集資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

(七)樹立正確理財觀念,警惕非法集資陷阱。

(八)你看重的是他的利息,他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九)珍惜自己的血汗錢、保衛父母的養老錢、守住子女的讀書錢。

(十)凡是宣稱穩賺不賠的絕不投資,凡是承諾高額回報的絕不投資,凡是沒有金融牌照的絕不投資,凡是沒有資金存管的絕不投資。

(十一)不盲從名人廣告,不聽信他人誘導,不眼紅高額回報,不落入陷阱圈套。

注:上海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編

第一部分 常見誤區篇

為了解答群眾的疑惑,一位常年奮鬥在打擊非法集資第一線的警官,用詼諧幽默問答方式為大家解析非法集資中的常見誤區,供大家參考。記住了這些,錢袋子扎得牢,不被騙到就是賺到!

1、他們都是正規公司,都有營業執照啊?

答:營業執照對於公司如同一個人的身份證,有身份證並不代表他不會犯罪。

2、他們註冊資本上億啊?

答:現在都是認繳制,就是說註冊公司的時候不需要驗資了,註冊資本寫多少不等於他實際拿出來這麼多錢,只能說明老闆吹牛的力度,說明不了任何問題。

3、那工商局就不管了,這都能批准?

答:工商不是批准設立,只是登記,登記,明白嗎,記錄一下而已。

4、我投的這個公司是政府部門批准的,還有金融牌照呢?

答:金融牌照有很多,不是都可以賣“理財產品”的。他們有的把備案證明說成是政府部門審批的牌照,像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些都不是金融牌照,不能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5、他們是互聯網金融企業,政策都鼓勵了?

答:政策鼓勵的是創新,而他們是打著創新的名義在犯罪。

6、我們投的這個理財平臺在美國上市了?

答:那又怎麼樣,在國外上市就牛了?美國是註冊制,上市沒有中國那麼難,上市企業一天暴跌百分之幾十很正常,退市也是很普遍的事情。

7、我們這個平臺實力雄厚,旗下幾十個公司呢?

答,現在註冊個公司,比吃碗方便麵都簡單。註冊很多的公司,才能讓你以為實力雄厚業務多多啊。

8、他們有外資背景、國資背景、上市公司背景?

答:呵呵,自己找個代理在國外註冊個公司,回來再填個股東,僅此而已。送點股份給不知哪裡的國資子公司,以為這樣就有背書,也太好騙了吧?至於上市公司,造假都還屢禁不止呢,何況只是下面的子公司。

9、他們在央視都打廣告了?還有各種贊助冠名。

答:在廣告這方面,電視臺就是個商業機構,不代表政府審查,再說它也沒這能力識別!

10、我們這個公司都在釣魚臺國賓館開推介會了,不正規,國賓館會讓他進嗎?

答:國賓館也是賓館,商業機構,提供場地,不是法定審核部門。

11、那在人民大會堂開推介會呢?

答,很正常,人民大會堂在不開兩會的時候,對外提供商業服務,提供商演、場地租借等。

12、某某名人給他站臺了?

答:名人也是人,經濟學家還有被騙的呢。這些活動他們都有出場費的。你被忽悠了,可以起訴他去,民事索賠。

13、他們還跟某某專家、領導合影呢?

答:這些公司總是拉大旗做虎皮,想著找人貼金,專家、官員也不是萬能的,也會被矇蔽當作“活道具”,即便有調研、視察、合影等,也是某些特定場景下的,被別有用心的人拿來斷章取義,目的還是讓公司看起來更正規,更好地矇騙你。

14、某某組織給他發獎了,最負責任企業?

答:這又能說明什麼呢?那個獎就是花錢贊助買來的,甚至什麼野雞組織也不知道。

15、我這個平臺債標很安全的,都有擔保的?

答:有沒有仔細看?擔保公司是誰,都是關聯公司,實質是自己給自己擔保,也就是爸爸借錢,媽媽擔保,哥哥引薦,弟弟回購,相當於沒擔保。

16、我這個債標還有抵押物哩,廠房、汽車啥的?

答:先不說抵押物是不是真的有,就算有,你有抵押權登記證書嗎?人家都不知道抵押登記幾次了,將來拍賣還輪得到你啊?

17、我這平臺很牛的,風控都是用大數據技術?

答:聽他吹吧,才幾個數據,就敢講大數據?中國有大數據的,除了政府部門,估計也就百度、阿里、騰訊這三家敢講有大數據,他們三個爺把自己的數據轉化到金融風控還有很長的路走呢,你們那些草臺班子就算了吧。

18、這個平臺搞了這麼久了,你們怎麼都不管?

答:公安機關也不是神仙,一看就知道他違法了。現在都是法治社會,說什麼都要講證據的,要調查過才能知道啊。公安機關也不能未卜先知啊!

19、我們覺得這個平臺很好,利息一直準時給我,誰叫你們打掉它的?

答:拜託,辦非法集資案件很複雜很累的,你以為公安機關吃飽撐的?真是那啥啥不識好人心。你前面拿的錢都是自己或者後面人付的本金的一部分而已。就像擊鼓傳花一樣,資金鍊隨時可能斷,早一點打掉能避免你損失的更多。

20、我們不認可這是非法集資呢?

答:很多人把政府當男朋友:1. 要你管我? 2. 你怎麼不管我? 3. 你給個解釋? 4. 你不要解釋,我不聽我不聽,你說的都是騙人的!非法集資的認定是依據法律和事實由法院判的,要相信司法部門的公正性和專業性哦,不要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21、我就不去報案,報案了就錢拿不回來了,看你怎麼辦?

答:你還在幻想騙子逍遙法外就可以騙別人錢來還你的本金?這更方便他們偷偷轉移資產!早點報案,公安機關也能幫你們多挽回一點損失。不然警察叔叔只能更加辛苦的去收集其他證據了,無非更累點,案件辦的更慢點,資產處置更慢點。

22、你們要把錢都沒收掉?

答:沒有的事,非法集資追繳的贓款都是按比例統一發還給投資人,人太多所以會慢一點。

23、聽說去鬧一鬧的話,政府就能賠償我損失了?

答:投資有風險,你賺錢的時候也沒見你給國家啊,虧了怎麼能拿納稅人的錢來補貼你?參與非法集資,損失自行承擔,法律不保護,政府不買單。要是聽信別人鼓動去纏訪鬧訪,那就是觸犯法律的違法犯罪行為啦。

24、我們這個平臺有很多項目的?

答:大部分項目都是假的,你有現場核實過項目的真假嗎?就算帶你去參觀的廠子,也可能並不是他的。

25、我投這個平臺資金第三方託管的,很安全哩?

答:先百度下啥叫託管,不理解?炒過股票吧,到銀行開個賬戶關聯股票賬戶那個就是託管,你那平臺沒有第三方託管,僅僅有第三方支付做通道,傻傻的,分不清第三方支付,被忽悠認為是第三方託管。

26、那第三方支付就不能託管嗎?

答:第三方支付與p2p一樣,都是一種互聯網金融業態,他自己都是需要第三方託管的,所以你這p2p的所謂託管,就是把自己需要監管的三歲小孩給一個四歲小孩去監護,你想想會咋樣?基本都是兜個圈進入平臺自己控制的賬戶了,這就形成了資金池。

27、太專業了,啥叫資金池?

答:虐待過全中國所有中小學生的一個數學題知道嗎?一個水池,這邊一個管子進水,那邊一個管子出水,進出水速度不一樣,池子就有水了,水換成錢,你就是管子。管子一多,大家的錢就混在一起分不清了。因為有資金池,平臺就容易挪用資金、借新還舊甚至捲款跑路,所以不得隨意設立,設立就可能非法集資。

28、國家整頓結束後的平臺風險總低了吧?

答:整頓方向——P2P要回歸信息中介的本質,也就是它事實上僅提供信息,風險要你自己把握了。只是信息透明些,但不能降低風險。說白了,借錢給上面的人,跟借錢給你們村愛折騰的二狗子沒啥區別,可能逾期了,找二狗子要賬還方便點。

29、那我投資啥,這麼多地雷?

答:心態要好,那麼高的收益要是安全怎麼能輪到你這樣的人?全球經濟不景氣,你什麼都不幹就能年收益率7%的理財產品,算上他的各種成本,至少他得賺12%才不虧吧?動動腦子,那些公司去哪裡搞那麼高的收益?GDP增長一年還不到7%。你還是老老實實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吧!


第二部分 基本知識篇

一、當前主要有哪些金融牌照?

金融業是特許經營行業,必須持牌經營。俗稱的金融牌照,是指批准相關機構開展特定的金融業務的許可證,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頒發。必須許可才可開展的金融業務主要有銀行、保險、信託、證券、期貨、金融租賃、公募基金、第三方支付等。

二、合法的金融投資理財產品有哪些?

資產管理業務,屬於金融業務範疇,必須持牌經營,必須納入金融監管。居民如有理財需求,應當選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如您發現這樣的“理財產品”,請立即舉報!

三、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四、非法集資有哪些特徵?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非法性);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公開性);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利誘性);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社會性)。

五、非法集資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七)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八)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九)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非法集資的套路有哪些?

非法集資違法犯罪分子為了引誘群眾上當受騙,達到非法集資目的,通常採取以下手段騙取群眾信任。

(1)裝點公司門面,營造實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貌似合法,實則沒有金融資質。這些公司或辦公高檔豪華,或宣傳國資背景,或投入重金通過各類媒體甚至央視進行包裝宣傳,或高檔場所(如人民大會堂)舉行推介會、知識講座,邀請名人、學者和官員站臺造勢,展示與領導合影及各種獎項,欺騙性更強。

(2)編造投資項目,打消群眾疑慮。從過去的農林礦業開發、民間借貸、房地產銷售、原始股發行、加盟經營等形式逐漸升級包裝為投資理財、財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財、海外上市、私募股權等形形色色的理財項目,並且承諾有擔保、可回購、低風險、高回報等。

(3)混淆投資概念,常人難以判斷。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掛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國OTCBB市場掛牌混淆是在納斯達克上市;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4)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致富”神話。高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一開始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來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七、參與非法集資的損失由誰承擔?

非法集資,法律不保護,政府不買單。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其它任何單位。集資款的清退應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按照集資人參與的比例給予統一的清退。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所受損失不得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承擔。


八、非法金融活動相關入刑標準和處罰是什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個人非法吸收資金2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30人以上,單位非法吸收資金10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150人以上的,即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個人騙取10萬元以上或者單位騙取50萬元以上,即可追訴。此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發行數額超過50萬元或者購買人數超過30人的,應予立案追訴,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非法經營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最高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九、為非法理財公司拉業務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去不正規的理財公司工作要慎重,做業務員也是有風險的。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炒匯理財”是靠譜的投資渠道嗎?

目前存在大量面向境內用戶、以“外匯交易”為旗號進行融資分紅的平臺。近年來,已有多起外匯理財平臺崩盤跑路、突然關閉或被定性為傳銷詐騙等風險的事件發生,它們的風險主要有四類:

第一類是業務牌照涉嫌造假。部分外匯理財平臺為了吸引投資者往往聲稱自己受權威機構監管,或宣稱擁有授權。近期,就有公司聲稱“獲得英國FCA認可並受其全面監管的金融機構”,並附上了FCA代碼,但經查詢發現,代碼對應的網站與該公司並不一致。

第二類是交易過程不透明。部分外匯理財平臺對外宣稱“資金安全,只賺不賠”。這些平臺資金並未依法購匯並匯至境外投資,而是在交易過程中被“暗箱”操作、不斷蠶食。例如,部分平臺就是其客戶的交易對手方。新手往往能夠獲得較高的收益,但投資者加大投入後會慢慢出現虧損的情形,在平臺的建議下操作或者採用自動跟單的模式也會出現這樣的情形。

第三類是利用“傳銷模式”發展客戶。部分外匯平臺以“互助理財”的名義,發展下線,按層級返利的方式不斷吸引新投資者加入,這種模式涉嫌傳銷。例如,外匯平臺沃爾克(http://walkert.cc)聲稱是“自己是一家百年曆史的英國金融公司,受FCA監管,保證客戶本金安全,投資者每個月可獲得最低比例收益和三次分紅,同時投資者可以通過發展線下獲得提成,一般可以獲得10層下線一定比例的分紅。”該平臺通過這種業務模式迅速吸引了大批投資者。經核查發現,沃爾克並不在FCA的監管範圍,且該平臺已無法正常提現。

第四類是打著“外匯交易”旗號“持續高額分紅”。部分平臺以“外匯交易”為旗號融資,進行“持續高額分紅”。這類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匯交易”盈利始終大於“分紅”的基礎上,而盈利有不確定性,這類平臺宣稱的持續盈利絕不可能,很可能會演化成“龐氏騙局”。

十一、“外盤期貨”可以參與嗎?

近期,一些機構推廣所謂“外盤期貨”代理業務,宣稱可以為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期貨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紐約、倫敦等市場原油、黃金、股指、外匯等期貨投資,國外有什麼,就可以做什麼,有的還提供“專家”指導、“一對一教學”、期貨配資等服務。投資者只需提供身份證件、開戶並繳納相關費用後,便可通過這些機構的特定交易軟件進行“外盤期貨”交易。

根據國家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期貨業務,境內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境內投資者通過上述機構的交易軟件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生糾紛,自身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如果有人向您宣傳,做“外盤期貨”能夠賺大錢,那是欺詐誤導,請您不要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十二、民間借貸的利率應如何約定?

民間借貸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法律保護24%內年化利息,允許24%-36%自願支付,超過36%無效。對於複利計算的借款,折算後實際年利率超過24%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出借時,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十三、個人投資私募基金需要注意哪些?

投資前,建議您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http://gs.amac.org.cn)查詢該私募基金公司是否登記,該私募產品是否備案。同時,您需要是一名合格的投資者,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您的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您單隻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金額不低於100萬元。實際投資這隻私募產品的總人數不能超過200人。私募產品不能向不特定對象銷售。吃瓜群眾經常會看到“不特定對象”一詞,到底什麼意思呢?舉個例子吧:我拿出手機,打開手機通訊錄,一個一個地看,琢磨著給誰打個電話借2萬塊錢呢。這就叫做“特定對象”,都是熟人嘛。我抱出一本《中國黃頁》,然後按照上面的號碼挨個打電話,準備找人借2萬塊錢,這就叫做“不特定對象”。大白話就是“廣撒網”。所以:如果你投個5萬元就買到了私募產品,那一定是遇到騙子了;如果你接到一個陌生推銷電話或者短信,或者看到宣傳單,然後買的私募產品,那一定是騙子;如果有人拉你免費旅遊 ,然後在度假酒店開投資報告會,從此搭上了私募的幸福便車,那麼你上當了!

十四、如何識別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一看主體資格。按照規定,開展證券期貨業務(包括相關諮詢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取得相應業務資格。您可以通過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查詢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或者向當地證監局核實相關機構和人員信息。

二看營銷方式。不法分子往往自稱“老師”“股神”,以知道“內幕信息”、能夠挑選“黑馬股”,只要跟著他做,就能賺大錢的說法吸引投資者,而合法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不能這麼做的。證券期貨交易是有風險的,不可能穩賺不賠。風險告知絕不僅是流程要求。

三看互聯網址。非法證券期貨網站的網址往往採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或在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網址的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和數字。您可通過證監會網站或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看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網址,識別非法證券期貨網站。查詢網站備案和服務器所在地,識別不正規網站。

四看收款賬號。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只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只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投資者在匯款環節應當格外謹慎,如果收款賬戶為個人賬戶或與該機構名稱不符,請您果斷拒絕。

十五、這11種情況的理財要當心

1、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預定床位、預存會費可拿收益的養老為幌子的;

2、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3、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慈善”“互助”“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4、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黃金、期貨等為幌子的,尤其是鼓勵發展他人並給予提成,有的在境外如港澳臺、東南亞國家的高檔酒店召開“投資”推介會;

5、明顯超出公司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資質;

6、公司網站、服務器設在境外或公司高管是外國人,進行虛假宣傳的;

7、公司網站無正式備案,或頻繁變換網站名稱、投資項目的;

8、要求繳納投資款以現金方式,或者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轉賬的;

9、許諾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許諾“靜態”、“動態”收益;

10、贈送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11、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流動、聚集場所擺攤、設點,發放“理財產品”廣告,尤其以中老年人為主要招攬對象。

十六、避開投資陷阱的“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金融監管部門(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的批准文書,並向監管部門核實真偽;二看投資理財產品是否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三看資金投向領域是否真實、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瞭解該產品及市場行情;二思投資收益是否符合市場經營規律;三思自身經濟實力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

三不要

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因為他們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紹、專家推薦,因為他們也可能被騙了;三不要被高利誘惑盲目投資,因為高利息的錢都是自己的本金。

第三部分 風險提示篇

一、關於 “套路貸”的風險提示

近年來,不法分子假借“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名義招攬借款人,以放貸為誘餌,通過虛增債務、簽訂陰陽合同、網籤房產、虛假訴訟、脅迫逼債等方式,侵犯市民群眾合法權益,俗稱“套路貸”。“套路貸”是以追討虛增債務非法斂財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以下作案特徵:

一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名義招攬生意,但實質均無金融資質,並以個人名義與受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個人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以“違約金”“保證金”“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目騙取受害人簽訂“陰陽合同”“虛高借款合同”以及房產抵押借款合同、房產買賣委託書、房屋租賃合同等。

二是製造銀行流水痕跡。犯罪嫌疑人將虛高後的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銀行賬戶後,要求借款人在銀行櫃面將上述款項提現,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能保留實際借款金額,其餘虛增款額須交還犯罪嫌疑人。

三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四是軟硬兼施“索債”。犯罪團伙成員自行實施或僱傭社會閒散人員採取各種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權益,滋擾借款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秩序。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請廣大市民群眾提高警惕,在日常生活中千萬小心!

二、關於 “校園貸”的風險提示

近年來,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不斷向高校拓展業務,部分不良借貸平臺採取虛假宣傳的方式和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資費標準等手段,誘導學生過度消費和高風險理財,令其陷入“高利貸”陷阱,侵犯學生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引發惡性事件。

現提示各位家長及廣大學生要充分認識網絡不良借貸存在的隱患和風險,糾正自我超前消費、過度消費和從眾消費等錯誤觀念,結合實際,量入為出。如果已經申請貸款,一定要按時還款,如果遇到還款困難應及時向父母或老師求助,切忌同時在多家平臺間互貸互還。

三、關於“現金貸”的風險提示

近期,具有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等特徵的小額現金貸款業務快速發展,在滿足部分群體正常消費信貸需求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過度借貸、重複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十分突出,存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隱患。現提示如下: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

(三)廣大金融消費者應注意學習瞭解金融知識和增強維權意識,評估自身還款能力,避免因過度負債造成徵信汙點和經濟損失;對於顯失公平的借貸合同,消費者可以通過民事司法手段予以撤銷、變更;如發現非法金融活動,消費者應當向監管部門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向公安機構報案。

四、關於“消費返利”的風險提示

近期,一些第三方平臺打著“創業”“創新”的旗號,以“購物返本”“消費等於賺錢”“你消費我還錢”為噱頭,承諾高額甚至全額返還消費款、加盟費等,以此吸引消費者、商家投入資金。此類“消費返利”不同於正常商家返利促銷活動,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一、高額返利難以實現。返利資金主要來源於商品溢價收入、會員和加盟商繳納的費用,多數平臺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實體經濟和收益,資金運轉和高額返利難以長期維繫。

二、資金安全無法保障。一些平臺通過線上、線下途徑,以“預付消費”“充值”等方式吸收公眾和商家資金,大量資金由平臺控制,存在轉移資金、捲款跑路的風險。

三、運營模式存在違法風險。一些平臺虛構盈利前景、承諾高額回報,授意或默許會員、加盟商虛構商品交易,直接向平臺繳納一定比例費用,謀取高額返利,平臺則通過此方式達到快速吸收公眾資金的目的。部分平臺還採用傳銷的手法,以所謂“動態收益”為誘餌,要求加入者繳納入門費並“拉人頭”發展人員加入,靠發展下線獲取提成。平臺及參與人員的上述行為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的特徵。

此類平臺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一旦資金鍊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按照有關規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參與傳銷屬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請廣大公眾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防止利益受損。同時,對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關於投資理財公司的風險提示

近年來,投(融)資理財公司快速發展。這類公司屬於一般性中介服務類企業,不屬於金融機構,不能面向公眾開展存貸款業務、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投資理財業務、私募投資、保險銷售等金融業務。但是,部分投(融)資理財公司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直接或間接違規開展金融業務,誘發非法集資風險:有的向社會公眾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有的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委託理財業務;有的虛假宣傳,冒用金融機構名義發行理財產品、基金或股票;有的承諾向投資者支付固定回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用於發放貸款;還有部分不法分子披著投(融)資理財公司的外衣,編造虛假的融資項目,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進行集資詐騙犯罪活動。

上述行為嚴重影響正常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嚴重損害投資人利益,已經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甚至觸犯刑法。在此,鄭重提醒廣大市民,從事投資理財要選擇具有金融業務許可證或經批准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拒絕高利誘惑,避免個人財產遭受損失。

六、關於防範“退保理財”騙局的風險提示

近期,有關部門發現,市場上有冒充金融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保險公司等名義實施“退保理財”誘騙的不法行為,其基本操作手法如下:

第一步,通過撥打保險消費者電話等方式,自稱是金融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保險公司工作人員。

第二步,稱保險消費者持有的保險產品收益較低,以“客戶售後服務”、“保單收益升級補償”、“贈送禮品”等名義推薦高收益的“理財產品”。

第三步,勸說保險消費者購買所謂的“理財產品”可獲補貼、退保資金轉購“理財產品”可獲貼息或領取旅遊券等,誘導保險消費者辦理退保或保單質押貸款後,購買“理財產品”。

據瞭解,這種“退保理財”騙局導致保單非正常退保,而退保資金大多被誘導轉購“理財產品”,涉嫌非法集資,造成惡劣影響。建議保險消費者不要輕信“退保理財”,如遇可疑邀約時,可通過各保險公司官方網站、客服電話等正式渠道查人員、查產品、查地址,核實銷售人員是不是保險公司銷售人員、所售產品是不是保險公司產品。

七、關於防範非法金融交易活動的風險提示

近期,通過各類網絡平臺非法從事多種金融產品槓桿交易的活動增多,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現就有關風險事項提示如下: 

 

一、境內機構未經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批准通過互聯網站、移動通訊終端、應用軟件等各類網絡平臺從事外匯、貴金屬、期貨、指數等產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機構未經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批准通過互聯網站、移動通訊終端、應用軟件等各類網絡平臺為境內客戶提供外匯、貴金屬、期貨、指數等產品交易,均屬於違法行為。目前從事外匯、貴金屬等槓桿交易的網絡平臺(含跨境)在我國無合法設立依據,金融監管部門從未批准,開展上述交易業務的網絡平臺屬於非法設立,參與此類平臺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

二、社會公眾應認清非法金融交易活動的本質,自覺抵制高收益誘惑,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遠離違法違規交易,謹防因交易違法造成自身財產損失,如發現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主管部門反映。

八、關於部分交易場所涉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風險提示

近年來,一些交易場所涉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這些場所通過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並採用保證金制度,引入10倍、20倍、甚至50倍的杆槓;通過對沖平倉了結交易,基本無實物交割;引入期貨交易的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強行平倉制度,行情波動稍大即導致投資者爆倉。會員單位與個人為主的投資者進行對賭交易,造成大多數投資者虧損嚴重。

上述非法類期貨交易平臺在早期多從事石油、貴金屬交易,在國家加強打擊後,平臺非法交易品種擴大至郵資票品、錢幣、磁卡為交易標的,或以文玩字畫、珠寶玉石、茶葉、老酒等實物商品為交易對象。交易模式與股票市場類似。交易環節採取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方式、全額付款,T+0交易,一般設定10%的漲停板。有的交易場所與發行人串通虛擬發行,並無相應的產品入庫,有的甚至直接或者通過關聯方坐莊交易;產品上市後大多封閉運行,價格被莊家迅速拉昇高出市場價格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引誘投資者高位接盤,隨後價格連續跌停,大量投資者被洗劫一空。

目前,各地正在開展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請投資者認真瞭解交易規則,審慎投資,如發現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主管部門反映。

九、關於防範“虛擬貨幣”與ICO交易風險的提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以及各類代幣等所謂“虛擬貨幣”在一些互聯網平臺進行集中交易,以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名義進行籌資的項目也迅速增長,涉眾人數逐漸擴大,風險隱患不容忽視。為正確瞭解“虛擬貨幣”和ICO投資風險,現提示如下: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投資者需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投資者應保持警惕,發現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應立即報案。而國內外部分機構採用各類誤導性宣傳手段,以ICO名義從事融資活動,相關金融活動未取得任何許可,其中涉嫌詐騙、非法證券、非法集資等行為。

請廣大投資者認清“虛擬貨幣”與ICO交易的風險,牢固樹立風險防範意識,不參與任何涉及“虛擬貨幣”與ICO交易的活動。

十、關於防範外匯、股票等二元期權交易相關風險的提示

近期,互聯網上出現了很多二元期權網站平臺,這些平臺打著“交易簡單、便捷、回報快”等口號,利用互聯網招攬投資者參與二元期權交易。經瞭解,這些網絡平臺交易的二元期權是從境外博彩業演變而來,其交易對象為未來某段時間外匯、股票等品種的價格走勢,交易雙方為網絡平臺與投資者,交易價格與收益事前確定,其實質是創造風險供投資者進行投機,不具備規避價格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與證監會監管的期權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著本質區別,其交易行為類似於賭博。目前,已有地方公安機關以詐騙罪對二元期權網絡平臺進行立案查處。

這些網站大多註冊在境外,在國內無網絡備案信息、無實際辦公地址,投資者一旦上當受騙,損失很難追回。請廣大投資者不要參與,以免遭受損失。


第四部分 典型案例篇

案例一:非法私募藏陷阱 戳破畫皮夢方醒

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為實際控制人的“中晉系”砸重金包裝中晉公司。一是辦公豪華,金茂大廈、環球金融中心、外灘5號,通過租賃高檔場所辦公 “撐場面”,讓別人覺得公司實力雄厚。二是虛構實力,通過投資上百家空殼公司或皮包公司,以左手倒右手的方式,虛增收入、資產,營造盈利的表象,營造“家大業大”“大而不倒”的形象。三是大肆宣傳,著名檯球女運動員代言、電視節目冠名、市中心巨幅廣告牌……這些是中晉的高強度對外宣傳。通過種種包裝手段,中晉系一下子被貼上了高大上的標籤。與此同時,中晉用10%到25%不等的高收益來吸引投資者。

“中晉系”陸續成立多達220餘家“合夥企業”吸收資金,幾乎全部流進了自己的資金池。在“中晉系”未兌付的52億元中,投資金額小於100萬元的投資人約1.26萬人,投資總金額約為40億元。那麼投資者的錢都去了哪裡?

除了用來償付投資者的本息、包裝公司,更多的錢,則被徐勤個人肆意揮霍。初步統計,徐勤個人揮霍的公司資產至少將近5億,包括1.48億元的豪車、3億元豪宅、遊艇1390萬,豪華包機遊2300餘萬。而支撐他奢華生活的,是一個個普通投資者的錢。

最終,包括徐勤在內的中晉係數十名高管和業務經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警方也隨即啟動全面追贓的工作,包括對銀行賬戶,車輛,房產、遊艇,都進行了查封凍結釦押。相關業務員的佣金、非法獲利,警方也都予以追繳。

案例警示: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切莫相信名人代言、電視廣告。私募股權投資有門檻,是要讓有實力輸得起的人玩,不至於輸掉棺材本。如果一個行業投資回報率極高,誰會傻乎乎的降低門檻讓散戶進啊。

案例二:網貸理財收益高 謹慎投資莫被套

案情概要: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實際控制的投資管理公司在互聯網設立“XX財富”網站,對外宣傳是專門的P2P平臺,從事民間網絡借貸。該公司冒用11名個人及企業名義擅自發布虛假的借款需求,並承諾14%的年化收益,以及續投再給予0.2%的獎勵等形式吸引投資者,非法吸收的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個人資金往來、業務員提成、歸還前期投資人本金和利息。後因提現困難,涉嫌非法集資犯罪被立案偵查。

案例警示:P2P是近些年興起、並悄然成為理財市場上的主角,年均12%-15%的收益再加上平臺手續費成本5%-6%,借款方要承受每年20%以上甚至更高的借款利息,當前GDP每年增長率也不過7%,做什麼生意回報率能那麼高?近來P2P行業跑路、失聯或提現困難頻頻發生。廣大投資者務必要考察瞭解清楚。

案例三:養老床位能理財 老人權益受侵害

案情概要:怡養愛晚養老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號稱在全國擁有基地、提供“候鳥式”養老服務,老人入住需要交納至少10萬元的本金成為會員,交得越多,享受到免費服務的時間越長。合同期滿後,養老服務的繳費還能全額返還。在銷售人員們的說服下,陸續有1300多名老年人成為會員,公司募集資金上億元。

但時隔不久,公司銷售業績下滑,收入同比下滑94%。2016年,該公司在當地的門店全部關閉,那些已經入會的老人們不僅養老錢血本無歸,而且投資居住的養老基地也停止了各種服務,食堂關閉、水電費自理,80多歲的老人們只能自己買菜做飯。此前,有82歲的空巢老人變賣市區房產,花費120萬元赴該處養老,現如今被迫離開基地,變得無家可歸。

無獨有偶,上海凱晨實業公司以旗下養老院“預定床位”的名義吸引投資者簽訂“理財業務”,交納5萬-100萬不等的入會費,約定“投資者”可以獲得年化9%-12%的利息,通過這種方式誘惑群眾進行投資。民政部門發現該違法行為後,嚴令公司清退資金,案件已交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警示:養老院與他人簽訂合同,應該是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即每一個床位對應的價格應該是提供養老服務,而不是根據支付的錢款獲得每月利息作為回報的“理財業務”,故預定養老床鋪的行為實際為變相的投資行為。這類以養老服務為名收取會員費、“保證金”,或者以投資養老床位、養老建設項目等名義,承諾給付高額回報,均屬非法集資行為。子女們在為老人選養老院時最好多轉轉多看看,選擇口碑好的養老院。

案例四:墓穴投資變道具 只因心中多貪慾

案情概要:1998年,惠某某等五人共同出資,以蘇州康麗房地產開發公司名義與渭南市民政局合作,成立了渭南市沋湖塔園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墓穴塔園項目。為解決資金問題,公司面向社會進行虛假宣傳,謊稱購買該公司用於安放死者骨灰的塔位可以增值,承諾公司回購。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不定期隨意調高塔位價格,給廣大群眾造成了塔位價格只漲不降的深刻印象。如前一階段每個塔位是2280元,現在突然就成了2580元,讓之前沒有購買的群眾後悔不已。幾年間,塔位的價格一路飆升到7000元,甚至更多。該公司還承諾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負責更名、退單,變相地約定予以返本付息。後因大量的退單超過後續吸收的資金,公司無力兌現,一座的資金高塔轟然崩塌。被害群眾多達4300餘人,該公司從中非法吸收公眾資金9698萬元。

案例警示:不法分子為了斂財無所不用其極,非法集資不但許以高回報,還打起親情牌、孝道牌,以多重誘惑引誘群眾上當受騙。面對誘惑,如果不能保持清醒的頭腦,而是盲目從眾、輕信衝動,一旦資金鍊斷裂或不法分子攜款潛逃,留給參與者的,還是那兩句已經重複千遍的忠告:天上不會掉餡餅,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

案例五:非法發行原始股 幻想暴富不靠譜

案情摘要:深圳市金吉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電投資者,稱九州源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擬在加拿大多倫多交易所上市,金吉投資代表九州源公司向廣大投資者出售原始股,原始股價格較低,一旦公司上市成功,將獲得巨大收益,若上市不成功,九州源則以高於投資者購買價的金額回購股份。經調查,九州源通過金吉投資推介並公開銷售公司原始股的行為涉嫌非法發行。

案例警示:該案中,不法分子將公司註冊在前海,對投資者鼓吹國家有有特殊政策,通過發行股票等方式騙取錢財。還有的公司把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混淆成上交所上市,把在美國OTCBB市場掛牌混淆成在NASDAQ上市。廣大投資者不要輕信,必要時可向當地證監局核實。

案例六:事出反常必有妖 消費返利涉傳銷

案情摘要:“你消費、我返錢、零成本購物”,本市某商務區的眾和樂購電商平臺吸引了大量加盟商家和會員。據悉,商家加盟後,平臺會給商家帶來會員消費者,商家向會員每銷售1000元金額的產品,需上繳16%的佣金給平臺。會員可以每天得到價值2元的積分返利,積分可以向商家購物。商家拿到積分後,可以向平臺兌換現金。表面上看,這是商家、消費者和平臺三贏的局面。實際上,大量“商家”卻將其當作投資渠道。例如,商家只需用親戚朋友以消費者名義註冊會員,在未產生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將160元的佣金直接交給平臺,就會每天獲得2元的積分,80天就回本,160天翻番。交得越多,賺得越多。由於“眾和樂購”本身並沒有實質性的造血功能,只能用後來者的佣金填付前者的積分兌現,最終平臺倒閉,積分停兌。一名“眾和樂購泉州區域總代理”稱,泉州地區商家大約總共損失300萬元左右,90%以上的人都沒有回本。

案例警示:這種高額消費返利網站,以拉人頭方式吸收資金,實質是以後人的消費來支付前人的返利。當電商以返利的名義“拉人頭”,而沒有實質商品交易時,其實質就是線上形式的傳銷。

案例七:利令智昏繞門檻 高價接盤新三板

案情概要:自2015年12月起,洪某軍、鄧某華利用安徽某財富資產管理公司、安徽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多個“新三板”股票賬戶,通過全國股轉系統從相關“新三板”掛牌企業原始股東處低價受讓股份或通過定增方式取得股份,指使下轄公司、代理銷售公司和個體銷售人員,利用網站、微信、微博、QQ等公開招攬客戶,對相關“新三板”股票的投資前景進行分析預測,宣稱相關“新三板”股票即將轉板上市、升值空間大,同時提供墊資開戶的服務,協助投資者繞過500萬資金要求的門檻。由於相關“新三板”股票交易並不活躍,股價易被控制,洪某軍等人便通過內部轉讓方式將相關股票價格抬高,再誘使投資者高價買入。總涉案犯罪交易金額達4348.8萬元。

案例警示:一是牢記“證券投資諮詢需獲得證監會批准”,不要輕信短信、網站、微信、微博、QQ等方式的推銷宣傳,投資之前先向證券公司或相關監管部門進行諮詢,或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查詢核實合法機構名錄,不要等上當受騙後追悔莫及。二是牢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是對投資者最“貼心”的保護,遵守規則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最有效的方式,不受蠱惑參與和自己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資,最終損害自己合法權益。

案例八:交易場所要明辨 變相期貨須防範

案情概要:2014年某日,投資者黎某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聲稱是國內某知名貴金屬交易所會員,開展白銀等貴金屬現貨交易,交易方式靈活,交易時間長,可以T+0,即買即賣,不限次數,做多做空都可以賺大錢;投資者不懂也沒關係,公司有專家進行指導,還可以代投資者操作,盈利全歸投資者,公司只收取規定的手續費。黎某一聽,半信半疑,為穩妥起見,黎某決定去該公司辦公現場“踩踩點”。按照業務員提供的地址,黎某來到某高檔寫字樓內,公司熱情地接待了他,現場很是“像模像樣”,秩序井然,諮詢的投資者還真不少。黎某覺得這家公司“挺正規”,經簡單瞭解後,當即辦理了開戶,投入資金七萬元。然而在所謂“專家”“老師”的“一對一喊單”指導下,沒過幾天,因為做反行情以及高額的手續費,資金早已虧損大半。黎某隨即舉報了該公司。經查,該公司組織的交易行為具備期貨交易特徵,因涉嫌“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案例警示:目前,一些地方交易場所的會員、代理商等,打著原油、黃金、白銀等現貨交易的旗號,以高額回報等方式勸誘客戶以類期貨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有的誘騙投資者頻繁買賣以賺取鉅額手續費,有的甚至與投資者進行對賭交易,造成投資者損失。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加強防範。

案例九:天上不會掉餡餅 代客理財有陷阱

案情概要:王某等人以投資公司名義,通過電話、互聯網、短信等營銷方式,以高額投資回報為誘餌,騙取投資者投資諮詢服務費。該公司主要通過三招吸引投資者。一是形象包裝。該公司特意租賃了一處高檔寫字樓,設立了一個功能強大的公司網站,內容覆蓋股票、基金、期貨等主要投資領域,可以免費由公司的“名牌分析師”提供股票診斷服務。二是“話術”誘惑。該公司專門培訓了一批巧舌如簧的員工,以極富煽動性的語言,信誓旦旦的保證等多種“話術”手段招攬客戶。三是協議解慮。該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委託理財協議》或《資產管理協議書》的形式,騙取客戶的信任,輕而易舉地獲取了其股票賬號和密碼,進而全權代理其買賣股票,並根據協議收取資產管理費(客戶股票賬戶資產額的1%至10%)和盈利分成收入(客戶股票賬戶盈利部分的20%)。案發時,該公司代為操盤的資金規模達11,000多萬元,非法獲利近1,900萬元。

案例警示:在證券投資過程中,投資者一定要認清非法代客理財的本質和危害,各種以“投資公司”、“諮詢公司”、“私募基金”等為名的非法代客理財機構,事實上並未取得代客理財的相關資質,屬於非法經營機構。投資者要看緊自己的財富,謹慎、合法的投資才有回報。

公開信息查詢渠道

1、 金融業相關信息查詢

中國人民銀行:

http://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127924/128041/2951606/index.html

中國銀保監會:http://www.cbrc.gov.cn/chinese/split/xzxk.html

中國證監會: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中國證券業協會:http://www.sac.net.cn/xxgs/zqgs/

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http://www.cfachina.org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http://gs.amac.org.cn

2、一般工商企業信息查詢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

網絡社會徵信網:http://www.zx110.org/

3、相關企業或個人涉及訴訟情況查詢

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

4、網站備案情況查詢:http://www.miitbeian.gov.cn

諮詢、投訴、維權熱線

中國人民銀行:12363

中國人民銀行:12363

中國銀保監會:010-66277510

中國證監會:12386

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12378

上海市消保委: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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