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小区物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召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市范围内将开展物业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抽查活动。10月23日,为配合全市物业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抽查活动的开展,召开了全市小区物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明确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如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公共收益资金、代收费、二次供水加压费、转供电单位收费等,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使用并及时公示。

据了解,物业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和范围包括我市城市内提供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及其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价格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此次抽查活动自9月9日开始至12月31日共分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处理阶段。当下正是重点抽查阶段,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全市物业服务小区名录库,随机抽取各县市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县市区局负责对县区内被抽取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几个行为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等方面的价格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的相关情况等内容。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将责令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如果存在低于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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