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寸 金 蓮

作者/山泉月

三 寸 金 蓮

婦女裹小腳興起於北宋後期,是封建社會的一種陋習。古時相親以腳的大小評判女人的長相,腳越小的女子越嬌美。父母為了讓自己的女兒能找個好婆家,就會忍痛割愛,逼迫自己的女兒裹小腳。女孩兒從小時侯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才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裹腳的。

宋代的纏足,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不但腳要小至三寸,還要弓彎。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用一條狹長的布帶,將婦女的足踝緊緊縛住,從而使趾骨變形,纖小彎曲,以符合當時的審美觀。

一般女孩兒在四、五歲時就開始纏足。纏足時,女孩坐在矮凳上,把兩隻腳浸泡在放有藥草的溫水裡,這種藥水能使肌肉鬆弛,準備好絲質或棉質的布條,大約兩米多長,寬七、八釐米,也把布條浸泡在藥水裡。然後將大拇指除外的其他四趾儘量向腳心拗扭。在腳趾間撒上明礬粉,讓皮膚收斂,還可以防止黴菌感染,再用溼布條纏好。這些溼布條在變幹過程中不斷束緊,從而使腳變小。裹好後再用線縫好固定。

一開始不能狠勁裹,要讓腳漸漸習慣這種束縛,再一次一次慢慢加緊。這一時期要持續兩個月左右。纏足非常痛苦,有時會痛得晚上睡不著覺。纏到最後,除拇指外,其他腳趾關節會嚴重扭傷,甚至脫臼,腳也會腫,皮膚變成瘀紫色,痛苦至極。但束縛仍是日緊一日,直到消腫了,腳趾都纏到腳底下去,這才算完成了裹尖的工作。然後還要裹瘦,纏到最後,另四個腳趾都要壓到腳掌下,才算完成裹瘦的工作。這時裹腳布纏到最緊,纏好後,兩隻腳痛的半天不能走路,勉強掙扎著,用腳後跟墊著走。走一步疼一下,坐下是一陣陣的抽痛。睡覺時更是又脹又痛,有時用枕頭、被子把腳墊高才好受一點,差不多得半年多時間才能徹底把腳裹瘦。有時傷口潰爛,更是痛苦難當,真是小腳一雙,眼淚一缸啊。腳裹瘦以後還要裹彎,使腳弓變彎,長度縮短,半年以後可形成彎形。一般纏足的腳不會超過10至15釐米。 裹小腳的女人洗一次腳是很費時間的,大多羞於人見,水裡要放一些香料,來消除異味兒。

我老家在榆樹黑林子,我有一個家族奶奶,裹著小腳,走路顫巍巍的。我聽奶奶說過,在她五歲時,奶奶的小腳丫就被狠心的媽媽生生地把腳趾骨給裹了起來,疼得晚上都睡不著覺,不能獨立行走,走路只能拄著一根棍子。奶奶說,裹小腳的女孩長大以後結了婚不能幹重活,缺少謀生能力,好多人都受男人的氣,我問奶奶:“那不裹腳不行嗎”?奶奶滿臉慈祥,笑著說:“那就一輩子嫁不出去了,當時就那個風俗啊。”有一次,我陪奶奶去長春她女兒家,走路時我要經常扶著奶奶。封建社會女人裹小腳的陋習真是摧殘人啊!

纏足適應了封建社會禮教精神,成為束縛女人的手段。舊社會的男人很喜歡女人裹小腳,走路嫋嫋婷婷的,很有風致。真是變態心理。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這是封建時代的陋俗!

到了民國時期,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後,推行禁纏足政策,後來又頒佈了《禁止婦女纏條例》和放足佈告,裹小腳的女人才逐漸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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